1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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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的通知
各下属企业、集团公司各部门: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理顺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关系,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理顺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关系,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按公司法组建的全资子公司。
集团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责任人制,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总部为财务中心、利润中心;分公司为成本费用控制中心。
下属企业必须根据各自组织管理体制,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根据各自生产经营与体制的特点,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并随着体制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充实和完
善。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手段,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资产管理为纽带,以队伍和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为依托,建立全面预算、资金集中管理的财务集中管理体系。下属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应财务管理架构,实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目标。
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草拟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下属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三)制定和落实集团公司预算目标,审批或核准下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案和预算调整案,编制并上报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考核下属企业预算执行。
(四)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监控下属企业注册资本增减变化;
(五)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或审核下属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并执行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资产重组的决议;
(六)负责集团重大金融投资、理财、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的决策,设计、实施具体融资方案或组织下属单位融资,实行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管理下属企业担保、抵押,金融机构选择,银行账户开立或关闭,依据有关法规及制度监管下属企业投资、融资事项;
(七)向国家申请重大税收政策,协调处理集团重大涉税
事项,为集团重大投资、融资、合同签订等经营活动提供税务咨询和其他税务专业服务,负责总部税务申报和缴纳。
(八)制订集团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依法审定下属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事项;
(九)参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考核和评价,落实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编制和执行集团内中高级财务人力资源规划,负责集团内中高级财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十一)规范集团财务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第八条下属企业财务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政策,依据本制度、结合自身情况建立本单位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已获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跟踪监督、考核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三)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金,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四)负责掌握、监控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积
极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十一条下属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下属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下属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下属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