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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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台《北京市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答: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与服务体制显得尤为迫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解决以往单纯依靠行政处罚而监管乏力的问题。本办法正是从信用管理角度出发,加强我市严重失信建筑市场主体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使建筑市场主体提高诚信意识、依法经营和执业,从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问:《北京市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何特点?
答:本办法共13条,分别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列入原则、列入情形、列入期限、认定依据、列入程序、移出程序、异议处理、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本办法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适用建筑市场主体广泛。建立了涵盖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建材供应等企业,以及注册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