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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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镇机关人员出差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七星财发[2014]233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定:

一、外出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考察学习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报销。

二、镇机关单位人员因公出差,须请示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填写派车单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方可出差。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擅自出差的,财政所不予报销费用。党政主要领导出差以文件通知及电话通知为依据,临时出差的报办公室登记,经分管财政的领导核实后报销。班子成员出差以文件通知及电话通知为依据,并报办公室登记,同时告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经分管财政的领导核实后报销。

三、差旅费补贴标准:按出差每天补贴50元,往返车费按70元报销。

四、乘坐政府公务车辆出差的,一律不报销车费。对照驾驶员的出车日志,若虚假报销的,大会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虚报款额。

五、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填写车旅费报销单后,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核实再经分管财政领导签字,方可到财政所报销。六、每周进行核对签字,每月到镇财政所登记报账一次,超出规定时间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七、分管领导对自己所派出差及所签派差单负责。若被主要领导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八、分管财政领导、财务人员要对车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车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九、党政主要领导将定期对出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退回虚报款额。

十、本制度从2015年1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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