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字标”认证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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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字标”认证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蒙字标认证标识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内蒙古蒙字标认证工作,规范使用蒙字标标识,维护蒙字标认证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内蒙古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蒙字标标识的制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蒙字标标识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蒙字标标识的日常使用及管理由认证联盟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发布蒙字标标识,并对蒙字标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蒙字标标识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品牌标志。
第五条相关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根据需要自愿申请使用蒙字标标识,使用蒙字标标识时,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蒙字标标识适用范围。
认证机构对列入蒙字标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蒙字标认证通用要求》及蒙字标相关产品标准,按照《蒙字标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活动,通过认证的产品方可使用蒙字标标识。
第二章蒙字标标识的样式第七条
蒙字标标识的基本图案(待定)。
第八条
蒙字标标识基本图案的矢量图可在认证联盟秘书处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蒙字标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本标识时,应同时在蒙字标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
第三章蒙字标标识的使用第九条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在其获得认证的产品范围和期限内,在相关的包装、装潢、说明书、经营场所、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蒙字标标识。
蒙字标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者被撤销的,应当停止使用蒙字标标识。
蒙字标认证的申请组织应当向实施认证的认证机构及秘书处承诺依法准确使用蒙字标标识。《承诺书》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由申请组织法人代表正式签署后,由认证机构签字证明,并向联盟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结果负责,按照认证合同约定,对蒙字标标识的使用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发现申请组织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或要求,以及超出获证产品范围使用蒙字标标识,应当及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
认证机构未履行本条义务的,认证联盟秘书处依据联盟章程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蒙字标认证联盟秘书处应当在其网站上设立蒙字标认证信息专栏,公布蒙字标标准文本、认证机构、获得蒙字标认证的申请组织及其获证内容。
第十三条获证组织在使用蒙字标标识时,可以根据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一般不得改变标志颜色,如必须改变颜色,则仅可使用纯白色或纯黑色标志。
第十四条从事蒙字标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制定并公布本机构蒙字标标识使用管理制度。获证企业应当向认证机构领取蒙字标认证标识。
第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获证企业出具蒙字标认证产品销售证,以保证获证产品的企业所销售的蒙字标产品的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认证证书中的记载一致。
第十六条
获证企业应当在获得蒙字标认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蒙字标认证标识、追溯码、认证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授权获证企业使用蒙字标标识时,应将认证信息报送至认证联盟秘书处备案,所报送内容
包括产品类别、企业信息、认证模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获证证书信息及蒙字标认证标识数量及销售证。
第四章蒙字标标识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蒙字标标识使用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等)应建立具体管理措施,确保蒙字标标识依据本规定正确使用和标注。
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蒙字标标识,禁止利用蒙字标标识从事虚假宣传、欺骗或者误导公众等行为。
第二十条蒙字标标识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蒙字标标识的日常使用及管理由认证联盟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蒙字标标识
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认证活动中存在的蒙字标标识违规使用相关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对未依据本规定正确使用蒙字标标识的行为,蒙字标认证联盟责令认证机构撤销申请组织的蒙字标认证证书,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蒙字标标识使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日起实施。
蒙字标认证标识使用承诺书(样式)本企业就蒙字标标识使用,作出下列承诺:
(一)只对认证机构在已通过蒙字标认证的产品类别、数量、面积范围内正确使用蒙字标标识。
(二)对未经蒙字标认证的产品保证不使用蒙字标标识。
(三)不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蒙字标标识;不过期使用的蒙字标标识;按照规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机构的监督核查。
(四)对违法使用蒙字标标识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愿意承担违反本承诺、所引发的违约责任,接受违约货值五倍违约金的惩罚以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是本企业的真实意愿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认证机构负责人签字(申请企业盖章)
(认证机构盖章)年
月
日
年月
日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