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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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完善运作机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效能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二条学校各科室在办公的过程中,要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实行经办人对分管副校长负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逐级负责的层级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学校各科室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以建设管理规范、运作协调的高级技工学校为目标,有重点、有步骤的深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完善业务办理程序,各科室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按照办理事项、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办理时限等内容制定出相应的规定。第四条学校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擅离职守。

第五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优化办公环境。

第六条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章办公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学校内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学校办公会议的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二条负责安排召集学校校务会议以及相关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以备存档。

第三条负责学校的公文、函电、报刊等收发、传阅、经办等,做好相关材料的汇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第五条做好教育、人事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及学校保密工作。

第六条负责学校人事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文件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案、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第七条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及时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教务处规章制度

第一条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处内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检查、考核处内人员各项岗位责任的履行情况。制定本处的学期、学年和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阶段工作小节和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第二条负责教学计划、教学执行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教学计划制(修)订的指导原则、体例的拟定及教学计划初审、复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专业的教学工作,主持制定教学管理制度,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监控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

况和教学进度;负责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创新研究等工作。负责教务处文件、

制度的起草、修订、报批、存档管理及教学部各类教学文件管理的组织、检查工作;

第三条管理各项日常教学业务。监控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个环节(包括实验、实习、

实训等),检查、总结教学情况,掌握教学进程。负责教学资料统计和教学档案管理工

作。负责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负责期末考试和补考的统筹安排并管理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

勤情况,审查及公布补考名单。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

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负责学生入学注册、休学、退学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校内大型教学活动和对外教学交流。开展教育理论学习,探讨教育教学工

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律;

第六条制定全校教师、教辅人员的用人计划,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长期及短期规划,

做好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以及教学评建、文字材料准备等工作;

第七条负责教材建设及订购合同的签订、购买、验收、发放、建账、收退费等工作;

负责教学挂图及教学模型等计划、制作和保管工作并及时提供给各教学部门使用;

第八条负责组织学生选修课开设、选课组织、管理、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各专业的第

二课堂活动;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负责兼职教师的选聘、考评以及课酬的计算工和;

第十条负责组织好学生毕业及就业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后勤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三条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第四条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绿化建设应有规划,突出重点,形成风格。校园绿化中要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配置景点,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学校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后勤处应建立学校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第五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滋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学校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和学生劳动服务活动的作用。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

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环境的文明习惯。

第六条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部门按学校意见安排。公共用房和专用

房屋,如食堂、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会议室、汽车库、仓库、图书室、配电房、锅炉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入住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

第七条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应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校长室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第八条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对校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第九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无损。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学校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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