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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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与范围
1.1为做好固定资产的报废及报废资产的后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有限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
1.3本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报废的申请、鉴定、报批、销账等流程。
2 报废资产涵盖范围
2.1设备类:生产设备(含特种设备)、办公设备(含IT类设备)。
2.2不动产类:厂房、建(构)筑物、围墙等。
2.3其他类:软件系统等,也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流程执行。
3 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需满足的条件
3.1设备类:
3.1.1设备在生产或使用中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主要使用性能丧失,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且无修理价值,可申请报废处理。
3.1.2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淘汰的性能落后、高风险、高能耗、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设备。
3.1.3产品或工艺变化后无法再利用的闲置设备。
3.2不动产类:
3.2.1产品规划、设计变化,现有房产、建筑物不能匹配,需要拆除重新建设,可申请报废处理。
3.2.2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申请报废处理。
3.2.3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坍塌、松垮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拆除重新建设,可申请报废处理。
3.3其他类:视具体情况而定
4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
4.1设备类:生产设备(含特种设备)、办公设备(含IT类设备)
4.1.1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送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1.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现场鉴定,经参加鉴定人员签署意见(特种设备必须有安全环科签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归口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行文请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不动产类:厂房、建筑物、围墙
4.2.1由产权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送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2.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报废不动产进行现场鉴定,经参加鉴定人员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归口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行文请示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4.3其他类:软件系统等
4.3.1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3.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中资产类别,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会签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要求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4固定资产报废归口主审部门:
4.4.1非标生产线、烘箱、空压机、锅炉等大型生产设备和工艺变更后无法利用的闲置设备,归口报废主审部门由工艺技术部负责。
4.4.2软件系统、 IT等办公类设备的归口报废主审部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3计量检测设备、定扭工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类设备的归口报废主审由质量部负责。
4.4.4不动产类(含厂房、建筑物、围墙)归口报废主审部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5以上四类以外设备的归口报废主审由生产制造部负责。
4.5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上报的报废资产批文及报废资产清单、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转交公司财务部、使用部门,并存档保存。财务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做销账处理,使用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部分台账销账处理,同时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纳入报废资产台账管理。
4.6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申报的报废资产批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综合管理部档案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或存放报废资产的档案材料。
4.7各相关部门应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前的认定和审核工作,资产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跟踪抽查,对不负责任申报和审核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考核处理。
5 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回收
5.1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回收。报废固定资产实行对外有偿转让,并依照公司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处置管理规定执行。
5.2自申请固定资产纳入报废资产台账管理时起,原则上应处于封存状态,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启用。如需再利用,请参照6“固定资产报废再利用申报程序”执行。
5.3对于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给国家核准的有资质的物资回收部门,进行残值回收,并报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核销特种设备检测台账,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监督设备现场的实物分解工作。
6 固定资产报废再利用申报程序
6.1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再使用,使用单位如果确实需要再利用的,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再利用申请单》。
6.2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对申请报废再利用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签署意见,报领导批准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6.3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再利用申请单》,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再利用台账”,固定资产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并更换上“报废(再利用)资产”标牌。
6.4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报废(再利用)固定资产时,应书面报告归口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作注销处理。
7 其他
7.1 各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组织申报固定资产报废计划,经内部评审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复审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并组织对外处置。
7.2 对于在报废和处置过程中造成公司非正常损失的,依照《损失公司资产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8 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
8.1 相关文件
《固定资产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损失公司资产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8.2 相关记录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固定资产报废再利用申请单》
9 记录修改表
附加说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