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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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批评的理论焦点与实践
字体:[大中小]2010-04-28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文章作者:胡铁生
生态批评的理论焦点与实践
胡铁生
生态危机是摆在当代人面前极为严峻的现实,为此,学术界有必要将呈纷繁之势的生态批评理论予以系统化,透过表面现象看到问题的实质,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个人类的生态意识。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为提高民众对生态危机的认识和解决生态危机的责任感,生态批评家需要对生态理论所面临的实质性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在生态美学追求的同时,发挥生态批评的意识形态作用,并在生态批评的实践中,为解决生态危机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一、生态理论的论争焦点
生态意识可以追溯到人类的远古时代,但是,生态理论成为显学却仅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虽然生态研究成为显学较晚,可是,在仅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其发展速度却极为惊人,现已渗透于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宗教学、人类学、美学、文艺学、生态学等各个学科领域。综观这些学科的生态理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均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文学批评理论也是如此。无论学术界对此做出了多少种解释,在“文学就是人学”①的理论框架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均是当代生态文学批评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理论论争的焦点。从哲学认识论上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了主客体关系之争:坚持“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论和环境与人类对立的二元论。在整体论看来,人与自然是同为一体、不可分割的。西方古代思想家泰利士认为海神是创世之母,宇宙统一的本源归于水;赫拉克利特把宇宙统一的本源归于火;芝诺则直接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界定为一体的,人的“终极意义也许可以界定为与自然和谐统一地生活,或者,换句话说,即我们人类与整个宇宙和谐统一地生活,所有的行为都不违背自然万物间的普遍法律”[1]77。中国古代思想家董仲舒和张载等人总结中华民族文化的积淀而形成的“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等说法,均体现了人与自然同为一体的生态哲学观。二元论的思维模式则将物质与精神、本质与现象等诸方面对立起来,使自然界与精神世界分离开来。尤其是科学主义形成以来,自然被物化,成为与人类相对立的“客观世界”,人则成为世界的主宰者。以《圣经》为代表的西方宗教哲学教义开宗明义地指出,上帝造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来主宰世间万物。这些二元论的思想无疑为人类中心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是当代生态危机产生的哲学认识论基础。
从人本主义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与归宿,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是为了实现快乐之目的,所以,“中国的人本主义思想是充分遵循天人合一论的。人本经济学强调人是自然界中的一员,而非主宰者。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必须保护自然,争取与自然万物的相互调适,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人类自己”[2]。在人本主义经济学看来,以一定的物质存在与消费为基础而又超然于物质之上的一种欣慰和愉悦的人类精神感受就是快乐。这一理论认为消费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如果这种发展损害了保证人类生命存在的自然物,那么这种发展就是得不偿失的。西方工业革命的迅速发展,由于没有充分体现这种人本主义精神,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其结果即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
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线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线和第三线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3]304-305。这就是“一线胜利”与“二线三线失败”的辩证关系。
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在公民权方面又存在着自由主义与城市共和主义之争。一方面,自由主义强调公民的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城市共和主义强调公共利益以及与此相关的个人责任先于权利、政治德行和公民的生态观念,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政治生态领域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公民权依据的定义是一个公共政治空间中的现象。对于许多批评者来说,无论世界主义的具体内容如何,均不属于公民权理论的范畴,因为,公民权依据的定义只有在民族国家或近似政治形式的背景下才能被理解。然而,对公民权的生态挑战毫无疑问会将自由主义和城市共和主义的公民权形式扩展到环境方面,需要在这两种互替性公民权的背景下来考虑政治生活中的环境向度。自由主义和城市共和主义公民权是对这一挑战进行解释的两个方面,这样,政治生态学就以公民权理论的话语参与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论争。
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来看,生态问题根源于社会问题,正如文学批评家乔纳森·莱文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的社会文化的所有方面,共同决定了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独一无二的方式。不研究这些,我们便无法深刻认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而只能表达一些肤浅忧虑”[4]1098。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人与人、制度与制度、社会与社会、民族与民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各种矛盾,若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以及责任与利益的平衡问题,因此,生态保护和生态平衡不仅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而且必须是“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5]77。这样,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讨论也就被纳入社会学论争的范畴。生态美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了家园意识和场所意识,议题是无家可归与重返家园,其基本模式为:家园—处所—空间—大地—自然。如果说“家园意识”是一种宏大的人的存在的本源意识,那么“场所意识”则与人的具体生存环境以及对其感受息息相关。[6]在文学批评领域,受解构主义影响,半个世纪以来,其研究领域已经从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自我、人与社会延伸到人与自然关系的讨论,“生态批评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文学是人类对现实生活的审美化的反映,因而在不同的文学作品中再现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同关系就是颇为正常的”[7]。按照客观的自然规律来美化自然还是按照人的主观愿望来改造自然就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自然观。在传统意义上,人按照人的意愿来美化并改造自然,以使大自然最大限度地为人类的自身利益服务,而当人类这种愿望无法得以实现时,则以牺牲自然为代价。因此,这种与“人本主义经济学”相悖的所谓“以人为本”的思想逐渐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与之相关的命题依然是生态文学与环境文学在人与自然之间的论争。生态批评理论的核心是生态系统论和整体论,是人与自然间的内在与外在的联系。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和整体利益是生态文学批评的起点和终极目标,其最高价值判断的标准不应以人类或局部的利益为判断尺度。作为文学的一个类型,生态文学应当从生态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而非单纯描写自然,其探讨的主要内容在于自然对人的影响、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自然万物与人的联系、人在生态危机中的责任和人与自然的融合等方面,进而促使作家和批评家在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过程中,发挥文学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舆论作用,提高整个人类的生态意识,探索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最终使人类走出自身的生态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