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州市会展业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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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州市会展业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整合全市会展资源,净化我市会展环境,规范我市会展秩序,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广州会展业管理体系广州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市会展业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我市会展业发展的组织、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协作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落实和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决定,牵头研究、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服务,有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受理、审核全市会展业的经常性业务。监督会展业相关政策的实施,对相关政策的调整适时提出建议, 并负责建立与国内外会展业管理机构的联系。

二、规划引导,明确广州会展业发展方向将广州会展业发展规划纳入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我市会展业的战略目标、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引导我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章立制,制定完善会展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市会展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我市会展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市场的管理,增加会展业市场的透明度,避免不正当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促进会展业的技术进步;组织各种形式对内对外的合作交流;加强自省自律,诚信办会办展。结合我市会展行业的特点、现状、水平,制定《广州市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广州市会展业行业规范》,建立会展行业诚信自律保证金等制度。

四、建立会展业申报审核备案制度,规范办展,防止重复办展

(一)在广州市举办商品展销会要事先申报。1.在广州举办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核的会展,有关承办单位应事先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衔接,并将有关情况同时抄报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会展, 有关承办单位应先以正式文件形式抄报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申报内容包括:拟举办会展的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实施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安全保卫预案及管理措施等。

(二)未按规定申报,或者申报后因为名称内容重复、经费不落实、主承办单位关系不明确、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商业性会展,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者予以公示。

(三)会展举办单位在三个月内应避免举办内容、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会展。凡是与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在内容、名称、举办日期等方面相冲突的其它会展,

行业协会应积保证参展商的合法权益。

(四)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在我市举办会展活动,会展承办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到市公安机关提出举办申请,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会展场馆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场馆内安装监控系统。承办单提前申报并制定疏散预案,展馆内消防通道、搭建材料、用火用电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消防规定,加强会展期间场馆的管理。要提前设置交通指引和道路引导标识,划定好停车区域。

五、落实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有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要坚决查处。会展举办单位要做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在筹展期间,应对参展者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备案审核;展出涉及知识产权的展品的,会展主办单位应通知参展者携带专利证书及法律状态证明、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设立举办投诉机构,对发生的涉嫌侵权行为,及时依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减少以至杜绝会展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场馆规划,确保会展场馆建设科学合理会展业展馆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投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向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同时抄报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此意见于2005 年8 月 6 日起实施。

市协作办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

二○○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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