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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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河北海洋生态环境的策略与实践

改善河北海洋生态环境的策略与实践

筹控 制入 海 污染 物 总量 ,落 实海 洋 生 态 红 线制 度 、 保 护 关键 区域 生 态 功 能 ,恢 复 受损 海 洋
生态 系统 ,提 升 海洋 资源 利 用价 值 等 改 善 海洋 生态 环 境 的策 略 ;通 过 北 戴 河 综合 整 治等 示
范工程 ,归纳 总结 出陆源污 染 防控 、受 损 沙 滩 整 治 修 复 、海 岛综 合 整 治 修 复 、 淤 泥质 海 岸
退化
前 景 广 阔 ;初 步 形 成 了 具 有 战 略 地 位 的 钢 铁 、
随着 渤 海 沿 海 地 区工 业 化 、城 镇 化 进 程 加
化 工 、装 备 、建 材 等 制 造 业 体 系 , 以 电 力 、煤
炭为 主体 的 能 源 产 业 体 系 和 以物 流 、旅 游 等 为 主导 的现 代 服务业 体 系 ] 。
省 、和谐 河北 ” 的龙 头 和桥头 堡 。
水质 超标 率 高达 6 O ,仅 戴 河 、 滦 河 、小 青
龙 河 、陡 河 和 宣 惠 河 5条 河 流 携 带 人 海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近 5万 t ;全 省 未 达 一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的海 域 面 积 1 5 1 9 k m。 , 占管 辖 海 域 面 积 的
性 降低 ,典 型 海 洋 生 态 系 统 处 于 亚 健 康 和 高 风
险状 态_ 6 ] 。 1 . 3 近岸 陆域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 生态 缓 冲 功 能
衰 退
超标率高达 7 1 ,主 要 陆 源 人 海 污 染 物 总 量 约 9 7 . 4万 t , 未 达 一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海 域 面
1 主 要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问题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7.05.18•【文号】国海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海发〔2017〕7号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7年5月18日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7年5月18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渤海水质环境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海湾污染未见好转,海洋资源利用方式仍显粗放,开发强度依然过大,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新的海洋生态问题不断出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下降。

保护好渤海生态环境,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事关环渤海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洋督察方案》的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按照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的要求,依据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优化调整海洋产业布局,构建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冀环规范〔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冀环规范〔2019〕1号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第三、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6月2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行为,推进批准决策的公正、透明、科学、高效,保护管理相对人、公民、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第五条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受理环评文件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冀政字〔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为核心,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三线一单”为基础,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新时期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三线一单”为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结构、布局、效率等多层次多领域,推动全省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统筹衔接,突出重点领域。

落实国家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突出全省生态环境管控的系统性、整体性,加强重点区域和流域统筹治理,充分衔接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成果,统筹抓好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2日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河北省谱写美丽河北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

为支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结合“十四五”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基础与形势(一)进展与成效。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河北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定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圆满完成《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效提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成效显著,区域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人民群众源自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京津冀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陆地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

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责任主体】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负总责。

各市县党委、政府是严守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

负责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勘界,制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修复方案,开展日常巡护监管,定期公开红线有关信息等。

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相关规划同时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底线。

第四条【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对各市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省直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相关职责:(一)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

负责牵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平台,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遥感监测、行政执法、评估考核和信息发布等。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京津冀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陆地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

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责任主体】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负总责。

各市县党委、政府是严守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

负责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勘界,制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修复方案,开展日常巡护监管,定期公开红线有关信息等。

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相关规划同时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底线。

第四条【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对各市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省直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相关职责:(一)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

负责牵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平台,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遥感监测、行政执法、评估考核和信息发布等。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京津冀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全省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一)森林。

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以林木蓄积增长价值、管护公益林成本、物价上涨指数和财力状况等作为动态补偿的依据,动态调整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逐步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地方政府可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做管护资金购买服务,管护资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现行补偿标准的40%。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积极争取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气象、海洋、邮政管理、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8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推进我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生态支撑。

2020年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方案,合理确定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编制完成我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及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6.27•【文号】财办资环〔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19号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规定,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各地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如下:(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

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

支持开展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上述污染治理工作应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直接相关)。

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合理,陆海统筹、修复管护相结合开展工作较好的项目;以海湾、和美海岛(已纳入和美海岛示范创建名单)为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的项目;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快、效果好的城市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项目成熟度较高,已完成财政预算评审部门预算评审,能够按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地方资金筹集充足合理的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 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和 区域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46 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 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 学院公告 2008 年第 35 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 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环 发〔2010〕106 号) 《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
生态安全:指在国家或区域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 能完善、格局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 生态服务的状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4.1 概念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 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 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 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 有重要作用。 4.2 基本特征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其属性特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维系国家和区 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生态区 域。 (2)空间不可替代性:生态保护红线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定 性,其保护对象和空间边界相对固定。 (3)经济社会支撑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最终目标是在

唐山:深入践行“_两山理念”_描绘人海和谐美丽画卷

唐山:深入践行“_两山理念”_描绘人海和谐美丽画卷

美丽中国BEAUTIFUL CHINA体要求。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在全国近岸海域划定283个海湾,着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从污染治理为主向海洋环境和生态协同治理转变。

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抓好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为后续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点明了努力方向。

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也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近年来,唐山市沿海各地实施了陆海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环境整治等举措,海湾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提升。

二、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及龙岛区域概况与前期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一)海湾地理位置及基本概况该区域位于唐山市东南渤海之滨,南临渤海,北依燕山,由菩提岛、月岛、祥云岛、龙岛、北侧陆域及其周边海域组成,海岛面积近40平方千米,陆地岸线50多千米,菩提岛为北方最大的无居民生态海岛。

区域属暖温带滨海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内有大清河、小青河、新潮河、小河子、湖林新河等5条入海河流,是全球8条候鸟迁徙路线中候鸟种类最多的东5号线咽喉之地。

(二)海湾生态环境特征水质方面。

湾内5条入海河流(大清河、湖林新河、小河子、小青河和新潮河)水质不断提升,达标率100%,其中小河子从2020年的Ⅴ类水质提升到2022年的Ⅳ类水质;海水Ⅰ、Ⅱ类水质优良比例连续5年高水平保持100%。

生物多样性方面。

2021年,调查到的水鸟种类有36种,12608只。

2022年,统计迁徙途经野生丹顶鹤400余只,占中国野外种群数量的95%以上。

典型生态系统方面。

有国内现存已知温带海域面积最大的鳗草海草床,分布面积42.75平方千米,2021—2022年,海草床生态系统从亚健康状态变为健康态,海草的平均盖度为59%,平均密度达到255株/米2,平均生物量为266.24克/米2。

河北省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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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河北省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测绘服务;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工程评估;基础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 销售;测量设备及汽车租赁;地理信息技术咨询;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测绘仪器设备销售; 会议服务;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市十 4 四五基础测绘项目(数据维护和生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产)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5
唐山市十四五基础测绘项目(数据 维护和生产)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海洋生态系统地形地貌现状 6 调查(乐亭县、昌黎县海域)-区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域测量和绘制分析中标公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河北省生 7 态环境地理信息平台运维升级公开 河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4 1.5 行业分布 ...........................................................................................................................5 二、竞争能力 .................................................................................................................................8 2.1 中标率分析 ......................................................................................................................8 三、竞争对手 .................................................................................................................................8 3.1 主要竞争对手....................................................................................................................8 3.2 重点竞争项目....................................................................................................................9 四、服务客户 .................................................................................................................................9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9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10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1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气象、海洋、邮政管理、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消费理念,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唐⼭市海洋功能区划唐⼭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公⽰稿)⽂本唐⼭市⼈民政府⼆〇⼀四年七⽉⽬录第⼀章总则 (3)第⼀条区划⽬的 (3)第⼆条区划依据 (3)第三条区划⽬标 (4)第四条区划原则 (6)第五条区划范围 (7)第六条分类体系 (7)第七条区划成果 (8)第⼆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临形势 (9)第⼋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9)第九条⾃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第⼗条⾯临的形势 (12)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14)第⼗⼀条开发利⽤现状 (14)第⼗⼆条总体定位与布局 (15)第⼗三条乐亭县海域 (17)第⼗四条曹妃甸区近岸海域 (18)第⼗五条滦南县近岸海域 (19)第⼗六条丰南区海域 (19)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第⼗七条海洋功能分区 (20)第⼗⼋条农渔业区 (21)第⼗九条港⼝航运区 (23)第⼆⼗条⼯业与城镇⽤海区 (25)第⼆⼗⼀条矿产与能源区 (26)第⼆⼗⼆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26)第⼆⼗三条海洋保护区 (27)第⼆⼗四条特殊利⽤区 (28)第五章实施措施 (28)第⼆⼗五条严格区划实施管理 (28)第⼆⼗六条提⾼海域使⽤管理⽔平 (28)第⼆⼗七条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30)第⼆⼗⼋条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30)第⼆⼗九条加强基础能⼒建设 (31)第三⼗条规范监督检查与执法 (32)第三⼗⼀条注重宣传教育 (32)第六章附则 (33)第三⼗⼆条区划效⼒ (33)第三⼗三条区划附件 (33)第⼀章总则第⼀条区划⽬的为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适应唐⼭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步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秩序,转变发展⽅式,优化海洋空间布局,保护和改善海洋⽣态环境,促进唐⼭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区划。

第⼆条区划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海域使⽤管理法2.中华⼈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4.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5.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6.中华⼈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7.中华⼈民共和国港⼝法8.中华⼈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9.中华⼈民共和国防洪法10.中华⼈民共和国⾃然保护区条例11.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12.《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13.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14.《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60号)15.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11-2015年)16.河北省海岛保护规划(2012-2020年)17.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规划(2013-2020年)18.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19.河北省海洋⽣态红线(2014-2020年)20.河北省⽓象灾害防御条例21.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22.曹妃甸循环经济⽰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3.《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2006)第三条区划⽬标进⼀步明确海域基本功能,实现唐⼭市管辖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

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

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17〕10号),确保全省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重大任务(一)调整优化空间格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1.加强环境分区管控。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环境政策支撑体系,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禁止开发区域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及考核评价制度。

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

优化转移支付政策。

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农产品主产区域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安全。

不同区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考评机制。

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防控制度。

优化开发区域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参与)2.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红线划定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

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做到“一线一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邢台临城生态保护红线

邢台临城生态保护红线

邢台市临城县生态保护红线(文本)2018年7月目录1 区域概况 (2)1.1 自然地理概况 (2)1.2 经济社会概况 (2)1.3 生态空间概况 (2)2 临城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情况 (3)3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依据 (4)3.1 法律法规 (4)3.2 政策文件 (6)3.3 相关规划 (7)1 区域概况1.1 自然地理概况临城县地处东经114°02′~114°38′,北纬37°20′~37°36′之间,位于河北省西南部,西依太行山脉,东接华北平原。

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依次为山区、丘陵和平原,并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

境内海拔在50~1500米之间,其中西部最高峰海拔1508米,东部最低海拔为38.7米。

临城县属暖温带亚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均温13.5℃,年降水量605毫米。

境内水资源丰富,有临城水库和乱木水库等多座,总库容2.01亿立方米。

此外,还有泜河、午河、槐河流经此县。

临城县土壤分为褐土和壤土两类,宜林面积达666.67km2,占县域面积的85%,森林覆盖率达33%。

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主要种植着桃、柳、榆、槐、椿、枣、柏、苹果、板栗、核桃等果树;栖息着黑山羊、小尾寒羊、柴鸡等多种动物和白鹭、苍鹭、隼、鹰等140多种鸟类;同时矿山资源也十分丰富,有煤、铁、铜、石膏、石灰岩等27种。

1.2 经济社会概况全县辖4个镇、4个乡,210个村,总人口22.1万人,乡村人口19.45万人。

2016年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0.82亿元。

其中第一产业产值9.9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6.30%;第二产业产值32.4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3.33%;第三产业产值18.4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0.37%。

1.3 生态空间概况临城县的生态空间包括林地、草地、水体与湿地、荒漠裸露地表四大类。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变更数据(2014年)》统计,临城县生态空间总面积为414.28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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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海发〔2014〕4号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人民政府,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涉海企业,高等院校:
《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现已划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首次划定海洋生态红线面积18.8万公顷
发布时间:2014-04-10 10:25点击次数:130
近日,《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我省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作为保护重点,首次划定44个海洋生态红线区,总面积18.8万公顷,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02%。

划定自然岸线17段,总长97.2公里,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20.05%。

我省将在以上区域内严控旅游开发、围填海等工程建设,确保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入海河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至15%,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统计数字显示,我省已经形成滨海旅游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四大支柱产业,去年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983.86亿元。

但随着环渤海区域开发建设步伐加快,海洋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资源环境承载力不断下降,环境和生态问题日益突出。

“此次划定红线,严控各类损害海洋生态红线区活动,明确海洋生态保护底线,同时为未来海洋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留有余地,推动河北实现绿色崛起。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

与以往比较笼统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相比,此次红线划定充分结
合了我省海洋自然环境特点,针对自然岸线、海洋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等八大海洋区域,分别制定管控措施。

并提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要与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等涉海区划、规划相衔接,重点突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管理要严于其他区划、规划。

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更要严守生态红线。

我省提出将海洋生态红线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并签订责任状,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决遏制对近岸海域环境的无序开发。

(2014-03-27 通讯员申延同王丽清记者庞超|来源:河北日
报)
河北重点保护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
发布时间:2014-04-10 10:25点击次数:102
《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以下简称《生态红线》)日前已划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划定自然岸线17段,总长97.20公里,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20.05%;划定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44个,总面积188097.51公顷,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02%。

按照《生态红线》,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入海河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据了解,海洋生态红线基期年为2012年;有效期限为2013年~2020年;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现状和实际需要,生态红线每3年~5年进行一次修订。

严格保护岸线
随着环渤海区域开发建设步伐加快,海洋生态环境压力变得越来越大,资源环境承载力也在不断下降,环境和生态问题日益突出。

此次出台的《生态红线》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作为保护重点,划定自然岸线17段,总长97.20公里,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20.05%;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生态功能的岸线4段,总长32.56公里,包括七里海岸段、湖林新河至新潮河岸段、南排河北岸段和大口河口岸段。

按照《生态红线》要求,严格保护岸线的自然属性和海岸原始景观,禁止在海岸退缩线(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或第一个永久性构筑物或防护林)内和潮间带构建永久性建筑、围填海、挖沙、采石等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海岸原始景观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新设陆源排污口,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排放;清理不合理岸线占用项目,实施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恢复岸线的自然属性和景观。

划定44个红线区
《生态红线》划定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44个,总面积188097.51公顷,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02%。

其中,海洋保护区共划定4个红线区,包括北戴河湿地公园、昌黎黄金海岸保护区、乐亭菩提岛诸岛保护区和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

重要河口生态系统共划定3个红线区,包括石河河口生态系统、滦河河口生态系统和大清河河口生态系统。

重要滨海湿地共划定两个红线区,包括滦河河口沼泽湿地和沧州歧口浅海湿地。

此外,重要渔业海域共划定6个红线区,自然景观与
历史文化遗迹共划定3个红线区,重要滨海旅游区共划定6个红线区,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共划定重要砂质岸线16段,沙
源保护海域红线区划定4个区域。

制定管控措施
与以往比较笼统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相比,《生态红线》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海洋生态红线区将实施严格的区域限批政策,严控开发强度,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完善审核程序,加强生态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区域内用海项目产业控制措施。

“按照《生态红线》,不仅对海洋岸线的自然属性进行了严格保护,还对海洋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等七大海洋区域分别制定了管控措施。

”河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以海洋保护区为例,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预留区是禁止开发的区域,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和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无特殊原因,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特别保护区的资源恢复区、环境整治区内实施严格的区域限批政策,严控开发强度,不得建设有污染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及建设项目。

在生态受损区域,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保护与整治修复,保护与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实施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一个是禁止进入,一个是可以开发但是严控开发力度。

《生态红线》还将海洋环境划分成了不同的保护层次,不仅保护的力度会更大,而且还能有效地协调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

” 河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下一步,河北省将把海洋生态红线区执法监管工作纳入海洋行政执法体系,采用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海洋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反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目标的开发
利用活动。

同时,还将邀请广大公众共同监督、检举揭发各类违反红线管控制度的行为。

河北划定44个海洋生态红线区
发布时间:2014-04-10 10:24点击次数:99
日前,《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已划定并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划定自然岸线17段,总长97.2公里;划定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44个,总面积188097公顷,占河北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2%,并规定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不得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其中,海洋保护区共划定4个红线区,包括北戴河湿地公园、昌黎黄金海岸保护区、乐亭菩提岛诸岛保护区和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

重要滨海旅游区共划定6个红线区,包括山海关旅游区、东山旅游区、北戴河旅游区、大清河口海岛旅游区、龙岛旅游区和大口河口旅游区。

(2014-03-31 记者:张清华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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