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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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2012年4月
1、范围(略)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
3.1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
以行政区域或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总体,查清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和质量,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状况,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区划规划、指导森林经营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调查活动。
3.2 森林覆盖率
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3 林木绿化率
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灌木林、四旁树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4 林地
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0以上的乔木林以及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辅助生产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
划的宜林地。
3.5 林班
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
3.6 小班
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3.7 林种
森林按照其经营目的或所发挥效益的不同而划分的分类单位。
3.8 立地质量
综合评价气候、土壤和生物等林地所处自然立地条件影响林地生产潜力高低的指标。
3.9 地位级
依据林分平均年龄和平均树高的关系定量评价立地质量的指标。
3.10 地位指数
以林分基准(或标准)年龄时的优势水平均高定量评价立地质量的指标。
3.11 林分起源
林分生成的方式。按起源可将森林分为天然林、人工林、飞
播林。
3.12 平均年龄
林分内各林木年龄的平均值。
3.13 龄级
林木或林分年龄的分级。根据林木经营要求及树种生物学特性,按一定年数作为间距划分成若干个级别。每一龄级所包括的年数称为龄级期限,各龄级期限中值为该龄级平均年龄。用罗马数字Ⅰ、Ⅱ、Ⅲ……表示龄级的大小。
3.14 龄组
根据主伐年龄龄级的不同,对林分或小班划分的年龄组别。通常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五个龄组。
3.15 平均木
林分内具有平均胸径和平均高的林木。
3.16 胸径
林木胸高(距地面1.3m)处的直径。
3.17 平均胸径
平均胸径是立木测定的最基本因子之一。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林分平均胸高断面积对应的直径为平均胸径;二是按林分内林木胸径观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平均胸径。
3.18 径阶
为了分类和使用方便,在量测多数林木或原木时将直径按照一定间隔的大小分级,以简化计算手续。如所定间隔为2cm,则
以6 cm、8 cm……径级值表示直径的大小。
3.19 平均高
反映林分高度平均水平的调查因子。通常以具有平均直径的林木的高度作为平均高。
3.20 优势木
林分中每100m2的面积上,最粗或最高的树木。
3.21 优势木平均高
优势木的算术平均高。
3.22 郁闭度
林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
3.23 灌木林覆盖度
灌木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3.24 林木生长量
在一定时期内林木的直径、高度、蓄积等的变化量。
3.25 立木材积表
按立木材积与立木计测三要素(直径、树高和形数)之间的函数关系编制的数表。
3.26 林相图
反映森林经营单位地物、地类及森林按优势树种及龄组分布特征的图。其特点是按不同地类、不同优质树种、不同龄级进行着色。
3.27 森林分布图
以林相图为基础,反映地类和林班内优势林分空间状况的图件资料。
4、调查范围与内容
4.1 调查范围
以行政区域为调查总体时,一般只调查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总体时,应调查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国有林场不划非林地)
4.2 调查内容
4.2.1 基本调查内容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区划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4.2.2 专项调查内容
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技术会议研究确定专项调查内容。
专项调查内容主要有: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森林土壤,森林更新,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量,湿地资源,沙化土地资源,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因子,森林
多种效益,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其他专项调查。
5 主要调查指标
5.1 林地分为两级。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八个一级地类;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共分为十二个二级地类。林地分类系统见表1。
5.1.1 有林地
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1亩),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0.20以上(含0.20,下同)或人工幼林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合理造林株数80%以上、天然幼林松类每公顷2250株(150株/亩)以上、杉类和阔叶树每公顷1500株(100株/亩)以上且幼树分布均匀的林地。
1)乔木林地
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条平行林带带距≦8m时视为片林。
2)竹林地
附着有胸径2cm(实际达到1.5 cm就行)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5.1.2 疏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