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拼箱业务货损责任认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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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拼箱业务货损责任认定》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无船承运人要承担责任。作为拼箱经营人,在装港自己的仓库接受了完好的货物,装箱、发运并签发了清洁提单,他就应负责自装箱仓库直到卸港的CFS拆箱并将同样完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货物发生了损坏,货方就有权向其提出索赔,作为CFS货物的承运人就应承担运输途中所产生的货损货差。如果真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损失是实际承运人所至,无船承运人也应先行赔付收货人的损失,然后再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2、在铅封完好的情况下通常班轮公司不会负责任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损坏是由于船舶不适航、货箱不适货或船方未能克尽职责所至。无船承运人自己在货运站装箱、施封以及进口后的拆箱工作,船公司交出与出口时同样完好的集装箱,而且铅封完好,班轮公司不负责。

【案例启示】

无船承运人是在一级货代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是一家自己没有船,但是可以出具提单的货代,且它出具的提单具有和一般有承运人(船公司)的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具备物权凭证的核心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无船承运人可以买保险,投无船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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