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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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况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2016年1月1日陕西省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公共服务是美丽乡村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指导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做到“有标可依,按标管护”,由西北大学制定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计划下达后,西北大学严格按照《陕西省标准化条列》、《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等相关要求,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资料文献研究、实地调研、标准要素分析、方案讨论和意见征求等工作。历时12个月的认真工作,目前已完成《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主要起草工作过程如下:

(1)准备、策划及分析、调研阶段。

2017年5月,经过必要的准备工作,成立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标准的起草工作。工作组成员包括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技术人员和标准化研究技术人员,确保了标准编制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接着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根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2017年7-11月,根据我省相关部门对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要求及地方标准编制规范要求,我们首先收集整理了相关标准、文件等资料,经过对大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着重对《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和DB61/T992-2015《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其他省关于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总结了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的经验,搭建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的框架。为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项目承担单位西北大学召开了首次内部协调会,初步确定了标准编制方向和结构框架。

为加强标准的有效性和普适性,使标准内容能够更加精准、有效、客观的指导我省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做到内容规范、切实可行,标准起草组成员多次赴关中、陕南、陕北等地对我省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村进行实地调研,对村庄医疗卫生、社

会保障、

公共教育、文体活动、便民服务、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与管理进行考察,并就有关问题和村干部、村民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村庄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情况。

(2)开展分析研究,起草形成标准草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标准的范围、结构框架,反复征求相关方意见,提出细化的要求和内容,并适时与专家进行讨论、修改,2018年5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依据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结合陕西省各地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的经验,引用和参考相关法律、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指南及技术文件等,包括: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IDT)

GB/T 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B61/T 992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JG/T 191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2005年12月3日)

三、编制原则

1、结构合理、重点突出

标准框架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能够涵盖乡村公共服务与管理中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教育、文体活动、便民服务、公共安全等核心内容,按照系统梳理、软硬结合、特色突出等思路,完善服务内容、细化设施服务及配建标准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管护流程,重点突出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的新趋势、新需求、新技术等相关内容。

2、科学规范、实用有效

标准以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为目的,围绕乡村公共服务建设、管理,既有定性要求,也有量化指标要求,力求达到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

标准内容吸收总结了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参照相关上级标准规范编制形成。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术语及定义;

——总则;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公共教育;

——文体活动;

——便民服务;

——公共安全;

——长效管理;

(1)本标准首先给出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的范围及相关术语定义,明确了标准的结构框架。

(2)“医疗卫生”一章,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建设、运行服务管

理进行了规范。相关参数参照国家、行业标准设置。

(3)“社会保障”一章,提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内容与水平,对保障失地村民权益、村民职业技能培训、弱势群体、劳动维权等方面给出相关规定。

(4)“公共教育”一章,对村庄幼儿园和小学规划建设与管理给出相关规定。

(5)“文体活动”一章,对文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出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农家书屋、文化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广场等。

(6)“便民服务”一章中,对便民服务中心、商务商贸网点、停车场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规划设置与服务管理提出相应要求,对电子商务服务构建、运行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7)“公共安全”一章,对村庄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组织和管理做出了规定,对社会治安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做出了相应规范。

(8)“长效管理”一章,对公众参与、乡村公共服务保障与监督提出相关要求。

五、试验验证

本标准参照相关上级的标准规范编制形成。一部分采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内容,科学性及合理性已经得到证实。另一部分,则是通过调研、实地考察、讨论等过程,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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