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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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规定 1.0目的:为确保集团公司所有往来账项的及时清理,防止死账、呆账的形成,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2.0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往来账项的挂账及清理业务。内容3.0 往来账项的范围:3.1往来账项包括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应付及预收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往来账项的清理原则:谁挂账谁清理的原则3.2 往来款项的定义及挂账条件3.3 应收票据3.3.1 应收票据核算集团公司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3.3.2应收账款核算集团公司内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 3.3.3预付账款原则上不准预付货款,如特殊商品确需预付货款时,必须签有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或协议,且在合同中注明预付账款的原因、时间、供货时间及不能按时供货应负的责任等条款,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办理。 3.3.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借款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应付票据3.3.5 应付票据核算本公司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3.3.6应付账款核算本公司因购进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收账款3.3.7 预收账款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货款或定金。 3.3.8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核算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建立定期对账制度3.4 内部对账制度:3.4.1财务与内部业务部门对账:每月末财会部门负责往来账的人员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非正常往来款项以表格的形式下发到各作业单位。此表一式四份,由业务主管将未及时收回的原因进行详细注明,作业单位经理、业务主管签字确(出核算存档一份,财会部门进行检查审核无误后,业务部门、结算员、认后返回财会部门。纳)员各一份。外部对账制度: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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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外部供应商对账:每合同期必须对帐一次,原则上合同结束时对帐,要求以对账函的形式发出,收到回执后,相符的进行存档,不相符的由业务主管和财务挂账人员负责落实原因,并限期月内将我方因账务处理出现的错误进行调账。如非我方账务有误应积极与厂方联系对账,直到查明账务不符的原因。

3.4.3对于清户的往来账项,不受年度对账的限制,可随时进行对账。包括核对所有与清户厂商牵扯到的账务,不允许有漏扣往来款项的现象发生。

3.5非正常往来账款的确认:

应收和预付款项,自发生之日起逾一个月尚未收回,或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办

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特殊情况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3.6建立定期清理制度:

3.6.1经营单位内部按照内部对账制度,每月清理问题账款。并将清理进度和结果按照

4.0规定的与部门效益和个人奖惩挂钩。

3.6.2问题款项发生后两月内仍无法收回的,责任部门应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必要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经经营单位总经理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转请监察部协助处理。

3.6.3建议每年11月份或年终决算时,对挂账时间两年以上又联系不到供应商的账项应进行一次清理。

3.6.4应付账款自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满两年,对方从未向我方提出过付款要求,我方也从未答复过对方付款事宜,即确认无任何往来(包括信函、电传、传真、对账单等)满两年,且无有关时效中断、中止事由,可认定诉讼时效已过,对方失去胜诉权。我方可以出账,处理依据要写清楚。一万以下由各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审批。

3.6.5应收及预付款项确认死呆账的条件,按《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坏账转销审批按《资金支付签批权限规定》执行。

4.0工作质量记录与考核

4.1出差借款自出差归来七日内不还者,财会部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0倍从到期日的次日起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超过一个月不还者,借款和应承担的加罚息从工资中扣除,直到全部扣完。

4.2现款进货业务30天达不到“钱、货、票”三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其作业单位按“三不清”发生额加息20%收取利息,并对经办人员每笔扣减工作规范考核分2分。超过45天做不到“钱、货、票”三清,停办该作业单位所对应的供应商业务,并对经办人员每笔扣减工作规范考核分3分。

4.3代垫款项应扣未扣回者,如继续与供应商发生业务,要求经办人员在一月内购进货物或索取货款;若与其已清账不再发生业务往来,要求经办人员在两个月内索取货款,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部承担,并扣减考核分3分。

5.0责任部门:本规定由集团财务公司负责制定、解释、监督、考核。

6.0执行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7.0相关表格:

7.1现款进货清理情况明细表

7.2非正常往来款项明细表

7.3问题账款报告书

8.0培训岗位:各单位财会部门有关人员、相关业务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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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款进货清理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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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往来款项明细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问题账款报告书

年月日

核准:复核:制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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