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01-承包商HSE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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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中化泉州项目HSE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和HSE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化泉州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二、定义
1、项目:中化泉州项目
2、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3、HSE:健康、安全和环境
三、职责
1、承包商必须高度重视HSE工作,承包商对其合同范围内HSE工作负全部责任,且须保证其分包商和供应商也执行公司的HSE要求。
2、承包商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的HSE要求。
3、承包商必须建立自己的HSE体系和HSE程序,并应与公司的HSE体系和管理规定保持一致。
4、承包商必须提供足够的资源、采取足够的措施,保证HSE工作的执行与HSE 措施的落实。
5、承包商应确保其员工具有完成工作所需的HSE技能和知识,派往项目的员工必须是合格的。
6、承包商应根据情况变化不断修正其HSE程序,并提交公司和监理机构审核批准。
7、监理机构应按照公司的授权和委托开展项目HSE管理工作,承包商(含分包商)必须接受监理机构的管理。
8、监理机构发现存在HSE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指
令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四、施工HSE 要求
1、根据公司HSE管理要求和合同工作范围,承包商在入场前14天应提交项目施工HSE管理总体方案,并在入场前获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批准。
2、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建立HSE组织机构,配备HSE人员,明确所有人员的HSE职责,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和HSE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并在入场前获得公司的批准。当承包商(含分包商)入场员工少于50人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HSE 人员;50-100人时,至少配备2名专职HSE人员;101-150人时,至少配备3名专职HSE人员,以此类推,即每增加50人,至少增加1名专职HSE人员。
3、承包商(含分包商)所有入场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HSE入场培训。同时,承包商应建立自己的HSE培训程序和培训计划,配备培训设施,对其员工(含分包商员工)进行相应HSE 培训,所有培训应有记录。(详见HSE培训管理规定)
4、承包商应审查和批准其分包商和供应商的HSE体系和管理规定,保证其分包商和供应商的HSE体系和管理规定满足公司要求。
5、承包商应建立HSE例会制度,作为基本要求之一,承包商应至少每周一次召开HSE会议,及时传达项目HSE管理要求,解决工地HSE问题。
6、承包商应按要求参加公司、监理机构组织的各类HSE会议。此外,承包商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公司、分包商等的HSE工作交流与沟通。
7、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各类HSE活动,做好HSE宣传工作,并结合工程特点,自行开展有关HSE活动和宣传。
8、承包商(含分包商)应重视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并积极引导、督促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详见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9、承包商(含分包商)应根据工作范围和公司要求为其入场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入场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承包商(含分包商)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定期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不超期使用;作为最低要求,承包商(含分包商)为入场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应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详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0、承包商必须建立防火责任制,对所有员工进行防火培训,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习。(详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分发、使用、回收及处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物质安全资料单(MSDS)或化学品安全资料单(CSDS),有正确的标识、包装或容器盛装,并应做好预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承包商应对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应急程序。(详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2、承包商应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持工地整洁有序、通道平整畅通,保持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施工场所配备足够照明,并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13、承包商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产生,产生的施工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清运、处理。(详见现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4、承包商应根据规范、惯例要求在工地和其他责任区域必要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警示,且能满足实际需要。
15、对于危险工作区域,承包商必须正确设立围护,并按要求检查和维护;围护上应悬挂正确的标识,标明危险情况和联系人;围护附近可能有人员或车辆通行时,夜间应安装警示灯。除非获得公司批准,所有围护不应影响其他承包商的正常工作。
16、在临近交通区域或夜间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穿反光背心;在交通道口和起重作业中,承包商应设置信号员。
17、承包商(含分包商、供应商)的所有车辆、设备入场前必须通过监理机构和公司的检查,申办通行证。(详见现场通行证办理规定)。
18、承包商应按公司的要求做好车辆、船舶和机动设备等管理工作,建立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性能检查,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相关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详见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9、没有纳入车辆、船舶、机动设备范围管理的其他施工机械、机具及配件进入现场前应通过监理机构的查验,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使用期间,承包商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的,在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标志。其中,对于电动工具,承包商应做好专门的使用、保养、维修和保管管理,预防机械及电击事故发生。(详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20、承包商必须保证所有属于责任范围内的施工供电和用电线路、元件、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落实电气安全保护措施,对电气系统按要求检查和标识,电气操作人员具有合格的资质。(详见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1、对高处作业,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100%坠落保护政策,防止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高处作业前必须获得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篮作业前必须获得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2、承包商应做好梯子的安全管理,不准自制梯子。涉及到频繁使用梯子的,承包商应制定并执行梯子安全管理程序。
23、凡有脚手架作业,承包商应建立脚手架管理程序。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材料,正确搭拆、使用和维护;所有架子工人员资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脚手架主管人员应有足够的经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并获得公司批准。(详见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