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课件
• 问题:这一约定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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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 蚁力神公司与蚂蚁养殖户签订蚂蚁租养合同。养 殖户首先要交蚁箱租金1 万元,每个蚁箱的养殖 周期是14 个半月。交付租金后,养殖户就可以从 公司领两大一小共3 箱蚂蚁回去。公司会在中国 农业银行为养殖户办理一个存折,养殖户把蚁箱 领走后第74 天开始,就可以收到返利,共分6 次 返还——前5 次每次返回本金2000 元及劳务费 525 元,第6 次返回625 元。到养殖周期结束, 只要把蚁箱交回公司,养殖户共可以得到13250元。
而是关于记载合同或协议内容的具体文件,是合同 或协议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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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定义
(一)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关系?
1、你到学校食堂购买午餐; 2、你与你朋友约好明天晚上七点钟看电影,六点半
在电影院门口会面,迟到者负责晚餐 ; 3、甲与孤寡老人乙约定,由甲负责乙的生活并为乙
•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 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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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
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中有具体规定的合同,都是有名 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 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01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教学目标1、了解并掌握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2、了解并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课时分配本项目共4个小节,安排4课时。
三、教学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够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四、教学难点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述(―)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是法律对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与协议在合同法或者民法上,“协议''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三)合同与契约从字面意思来讲,契,是指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的文书。
如房契、契据等。
约,就是一种约定。
相关当事人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的条约文书就是契约。
一般认为,合同既契约。
但古今中外对合同与契约曾有不同的认识。
契约一词出现的早一些,从古代就有契约这个概念,后来有了合同法,合同一词要严格规范一些。
它们之间在内涵上也有区别。
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四)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五)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第二节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法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外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在我国现行法上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合同1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doc
合同是变更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合同可以用来终止 合同之债,旨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
'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 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 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 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 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
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
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 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 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 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 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
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 种对合同的定义一一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
违 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 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
自考《合同法》重点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重点知识点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但不限于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其 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的合同都应受《合同法》调整。
《物权法》第172条:设立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 保合同。
赠与、借用等。 注:(1)对价不一定要等价。
(2)有偿、无偿与双务、单务两种区分的关系: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单务合同并非都是无偿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交付时借款合同成立,此时 出借人不负有义务,借款人要负偿还义务(单务),并要支付利息(有偿)。 2、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性质,如买卖与赠与; (2)义务的内容不同,有偿合同比无偿合同当事人义务较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些无偿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如接受赠 与。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 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如:买卖、赠 与等。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尚无特别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注:此处法律不仅包括合同法分则,还包括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如 保险合同。 2、区分意义 主要在于法律适用规则不同: 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类推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梅因:《古代法》(1861)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语义 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或一组允诺 (promise)对于该允诺的违反,将由 法律予以救济;履行该允诺,被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为一种义务。 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 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 契约:《礼记》:契:券要也。 《说文解字》:契,约也。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 达成的协议。 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 用。 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 有学者主张应区分契约和合同 契约:指双方当事人目的对立,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实质 是“错综的合致”。 合同:当事人目的相同,意思表示方向也一致的共同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平 行的合致”。如:设立公司(制定章程)、董事会决议、合伙人的开除 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含义: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电大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章节测试
电大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章节测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条合同的基本概念a. 合同的定义①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② 合同的成立需具备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等条件。
③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b. 合同的分类① 按照合同的内容分类,可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
② 按照合同的形式分类,可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
③ 按照合同的当事人分类,可分为自然人合同、法人合同、其他组织合同等。
c. 合同的订立①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②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 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得强迫或欺诈对方。
第二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 合同法的定义①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b.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②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不得强迫或欺诈对方。
③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亦称合同当事人,即在合同 主体:亦称合同当事人, 主体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客体: (二)客体: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的对象,即债的内容所要求的债务人的行 称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为,称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内容:合同权利和义务, (三)内容:合同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债 务。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 合同的相对性:主体、内容、 四、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張 彬 binzhang@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关系的要素 三、合同的分类 四、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当事人双方设定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意思 表示。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 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 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 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 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 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 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 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 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 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 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 立新的保障…… ——美国《独立宣言》,1776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定义)。
合同这种行为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
从合同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合同可分为: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行政关系的主体之间为实现管理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由行政法调整。
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或责任状。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就是民事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而且不是所有的民事合同,(主要)是指有关财产关系的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合同的概念,在国际上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但总的来说,大陆法系皆强调合同的“合意”,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英美法系强调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而不强调双方的合意。
大陆法系之间也不一样,法国认为合同就是债权合同;而德国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
就我国而言,学者们都比较接受德国法的一些作法(在其他法律领域也一样),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但是并非都适用合同法。
民事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债权合同;二是物权合同;三是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即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物权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是一种物权,而不是债权,如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质押合同中的质权、留置合同中的留置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经营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属于物权,这些合同都属于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即具有严格身份性质的合同,这些权利涉及特定当事人的人身、身份。
《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比较而言,合同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用词基本一致,但范围不一样,因为由于民法通则是在“财产权利”章的“债权”节规定的,所以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同实际仅指债权合同。
第二分编--合同法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
• 合同与诺言的区别:
• 合同是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诺言是单方表示
• 诺言是原因,合同是结果 • 诺言强调“不得违背自己的许诺”, • 合同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 同。 •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的合同。如借用赠与合同。 • 区分二者的意义:风险负担规则不同 – 风险负担:指当因非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致合 同不能履行时的损失由谁来负担的问题。 – 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较为复杂。 • 单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 能履行时,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 三、合同的分类 (10种) •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又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以法律是否对其加以规 定,并赋予其以特定名称为标准。 1、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定,有特定名称。 《合同 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 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 (二)我国的合同概念 • 1、我国对合同的概念采协议说,见: • (1)《民法通则》 第85条(”债权”部分 ):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
• (2)《合同法》第2条: •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九)商议合同和附合合同 – 标准: – 根据当事人能否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商议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条款进 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否须 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1)诺成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 致即可成立。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 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1)法律适用不同 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 律——《合同法》总则——法律行为的规定。 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124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 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 能成立或生效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概述
第一节
一、合同的概念——什么是“合同”? *大陆法系:合意说 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 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 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区分意义 (1)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合意 实践合同: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 付
(2)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法律意义 不同: 诺成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责任 实践合同: 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 定(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 (1)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原《经济合同法》第3条前段:“经济合同, 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 形式。 2.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可 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内容。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绪论一、初识合同法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保全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学习合同法的方法一是法解释论的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三是案例分析的方法三、参考书目1、《合同法研究》(一、二),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合同法》,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合同法总论》(上、下),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合同法总论》,韩世远,法律出版社;5、《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宋海萍,人民法院出版社;6、《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何志,人民法院出版社;7、《债法原理》(一),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合同法导论》,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9、《欧洲合同法》(上卷),海因·克茨著,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定义的表述⏹在大陆法系,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在英美法上,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对合同概念的理解一是强调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从而将两种关系排除在外: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其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被管理活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关系。
二是应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别。
《合同法》第2条第1款确立的是合同的定义,而第2款是限定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问题,虽然有的也采用协议的方式,但不适用《合同法》,而是由有关的专门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来规范。
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合同的理解有三种理解:1、广义说,即认为合同除了民事上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等.2、狭义说,即认为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是一种私法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3、最狭义说,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仅指债权债务合同,不包括身份合同.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三、合同的分类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务,如赠与、借用等。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它不是商品交易的典型形式,等价有偿原则对它没有适用价值,如赠与、借用等。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合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是这类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价款合同等.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
既包括书面,也包括批准备案等形式。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章
(二)主要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
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A.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 B.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 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
(二)主要内容
2.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
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 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 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标准: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
2.分类
无名合同适用法律规则小结:
(合1同)、有租名赁合合同同又、称12承..适参典揽用照型合《适合同用合同。同《,法合1》同5总法类则》合规分同定则:、如买卖
(2)无名合同又称单行为法非最典相型类合似同的规。定
3.区分意义
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2)法律特征 A.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B.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C.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注意: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改变 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的活动,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合法行为得到法律的认可,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 后果;违法行为不是没有后果,只不过后果与当事人 预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ACD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概念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 有效和无效及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 责任等问题。 2.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所表 现的合同法 (2)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所有调整合同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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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人身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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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论:
1,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 2,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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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财产、行政、劳动、身份关系: ——广义合同关系:民事合同、行政法律关系中 的合同、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国际法律关系 中的国家合同; ——广义合同:是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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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民法学应当了解“三个动态”—— 有关民法的学术动态、立法动态和司
法动态—— 以此丰富我们的学习内容,提高学习
的效果和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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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的学习方法: 一是,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 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 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 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 二是,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 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 志等等。
限) 未生效表示行为——3个 特殊表示行为——代理——
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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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法律关系: A物权关系 B债:a自然事实——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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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为——事实行为——合法:无因管理之债 违法:侵权、违约、缔约过失
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未生效表示行为——无效、效力待定、可撤 销和变更的合同 特殊表示行为——代理——表见代理订立 的合同、 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 治学原则—— 用最艰苦的方法追求学识, 从最坚决的方向认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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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有效率的法学学习方法——
来回穿梭于法律条文与教科书之间——
学习法律书籍至少须读三次:第一次为 粗读,窥其大要,不宜一开始即逐字逐句 阅读,非弄懂不可;其次系精读,作较深 入彻底的理解;最后则致力于融会贯通, 综合整理其原理原则,构成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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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债: ——最狭义合同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 求一定给付(行为)民事法律关系; ——最狭义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 [行为]关系的协议;
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行为、权利] 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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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律特征 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是一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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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本约(本合同)和预约(预备合同) 七、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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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商品、
7
• 法学学习参考资料—— v 法学学习方法论坛——“在线大学堂”http://edu.beida-
/dxtjsp/djtang.htm v 谢怀栻:《民法学习当中的方法问答 》。 v 梁慧星:《怎样学习法律?——从法律的性质谈起 》。 v 王卫国:《如何学习和研究民法》。 v 孙宪忠:《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v 杨立新:《关于民商法学习的方法问题 》。
劳务)关系的法律—— A,规范合同的订立、有效和无效及合同履行、 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责任等问题。 B,合同关系——合同债、物权关系、人身权关 系中的人格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中的部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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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括:合同法确认的15个有名合同、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专利权 或商标权转让合同、许可合同、著作权使用合同、 出版合同、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名称权转让合 同、借用合同、旅游合同等。 不包括: a,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管理关系 中的行政合同,适用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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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9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10
一、从民法学中分析合同:
1,特定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 系、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 A自然事实(无意志)——不当得利 B行为(有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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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行为(无意思)——合法: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无 因管理
违法:侵权、违约、缔约过失 表示行为(有意思)—— 民事法律行为(单方、双方、多方)——特殊(附条件、期
——未反映财产流转的交易关系——非《合同法》 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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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债、非债权债务关系: ——狭义合同关系:债、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物权关系[抵押合同关系]、共同关系[合伙合 同]、人身权关系[名称权转让合同]、婚姻家庭关系[夫妻财产约 定]、知识产权关系[著作权许可合同]、、、; ——狭义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行为、物权等 权利、投资分配等利益]关系的协议; ——涉及物权变动且有特别法定形式要件(抵押合同中办理登 记、交付手手续)、涉及未参加合同人也受约束(合伙合同中 股东决议对全体股东产生约束力)、涉及人身权关系、婚姻家 庭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中的特别规定 ——主要是物权法、公司法等特别法调整,有关订立和解除和 违约责任等规定适合合同法的规定
程。 2、合同法调整的是以经济流转为特征的社
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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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渊源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司法解释 4、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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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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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介绍
•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 • 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 济南市法学会常任理事 • 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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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治学—— 即研究学问—— 研,细细研磨也;究,追究源流也 ——研究的意思就是细致地、深入地 探求事物的本质和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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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中的劳动 合同,适用劳动法;
c,有关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 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协议中的特殊规定 不属于交易关系,适用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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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法具有任意性。 2、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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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本质及调整对象 1、合同法调整的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