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刊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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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刊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公司员工踊跃撰稿投稿,扩大稿件来源,提高稿件质量,切实把公司内刊办实、办好、办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范围
在公司内刊上公开发表作品的员工
二、稿酬发放标准
(一)文章
1、除新闻外的文章以刊发字数(含标点符号,下同)为发放稿酬标准:1000字以内,3分钱/字;1000-2000字,4分钱/字,超过2000字的,5分钱/字。
2、对同等字数文章,党群工作部将根据文章质量与价值,在基准范围内做50% 上下浮动调整(如一篇千字文章稿酬标准浮动为30-45元)。
(二)新闻类稿件:300字以内简讯15元/则,300字以上简讯20元/则。
(三)诗歌及散文诗:视内容与质量20-50元/首。
(四)照片:视质量5-10元/张。
(五)艺术作品: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作品视质量20-50元/件。
(六)摘编稿:视内容与质量,按照同等字数原创文章稿酬的20%-50% 浮动。
(七)具有比赛性质的作品。
1、对集团公司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作品,已经获奖且有奖金(奖品)的,公司内刊刊发时不再发放稿酬;获奖而没有奖金(奖品)但获得公司内刊刊发的、未获奖但获公司内刊刊发的,稿酬标准同上。
2、对公司组织的其他(除征文外)具有比赛性质的作品(如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已经获奖并有奖金(奖品)的,刊发时不再发放稿酬;获奖而没有奖金(奖品)但获得刊发的,稿酬标准视作品质量为20-50元/件;未获奖但获得《公司内刊》刊发的,稿酬标准视作品质量为20-50元/件。
(八)党群工作部员工,其他部门员工如因本职工作需要所撰写的新闻稿件,文章及拍摄相关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图片,稿费一律减半。
(九)各部门来稿或通讯员多篇来稿综合成一篇的,根据实际字数统计稿酬后,各作者或部门稿酬平均分摊。
三、稿酬发放管理
(一)发放时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党群工作部专人在《公司内刊》满三期后申领发放。
(二)所有稿酬发放登记表的填写均应规范完整,作者姓名一律注明真实姓名,特殊发放的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三)稿酬直接发放至个人,由个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后由党群工作部及财务部备存。
(四)对离职的员工经联系或长时间无人认领的,稿酬退回公司财务部处理。
四、其他事宜
(一)对抄袭或剽窃作品,一经查实,公司不发放任何稿费;因涉及作品抄袭或剽窃等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将视违纪行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所有投稿(含图片)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责任由作者自行负责。
(三)对所有已采纳并发放稿酬的投稿(含照片及艺术作品),党群工作部享有再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四)公司员工向公司内刊投稿,凡涉及公司生产、技术研发或市场发展的资讯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五)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