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本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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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机关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法 定机关,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主体, 但不是唯一主体。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 着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行政委托 组织。这些组织可能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甚至可能是企业组织,如某些具有社会公共 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如石油公司、烟草 公司等)。
❖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 织。
❖ 3、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 按照法制要求,凡是违反法律规范的行政执法行 为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由 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予以认定并撤销,而 且该行政行为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该行 为已在事实上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失的,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对主观上故意或者有重大 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追偿,即在国家赔偿之 后,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动物卫生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执法基本知识
❖ 第一节 行政执法基本常识
❖ 行政执法的概念 ❖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但行政立法权除
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的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产 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外延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除去 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但不包括内部行政行 为。
❖ 对于行政执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 (一)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横向越权,指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管辖范围,行 使了同级同类的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不同类行政机 关的职权,甚至行使的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超 越权限,还可表现为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自由裁 量权的限度,如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动物 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有权做出行政处罚,但超出 了法定的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则构 成违法。行政执法权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企业、事业单位或 者社会团体等组织来行事,但必须有法定授权或 者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或委托,同样构成违法
❖ 2、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 任何行政执法权的行使都必须正确适用法律、遵 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五个方 面:
❖ 一是应当适用甲法而误用了乙法;
❖ 二是应当适用某法的甲条款而使用了乙条款;
❖ 三是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
❖ 四是适用了已经失效的法律规范;
❖ 五是适用了法律规范冲突中效力较低的法律规范 (比如说《动物防疫法》和《牲畜屠宰管理条 例》)。
❖ (四)效果的法律性
❖ 这一特征表现为行政执法是一种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产生 法律效果的行为,一般具有行政主体的单方强制性,从 而使行政执法同行政主体执行政策的行为相区别。由于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所作的行为,而国家意志 又是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因此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服从和配合,否则将导致强制 执行或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 三、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 (一)合法性原则
❖ 1、执法权利应当依法取得
❖ 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基于法律上的授权。没有法 律授权的或者超越法律授权范围的,从法律上讲,都 是不能容忍的。从实际执法情况分析,真正无权执法 的现象不多,大部分是超越权限。“超越权限”具体 表现为纵向越权、横向越权和超越自由裁量权的限度。 纵向越权,是指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上级行政机关的 职权,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行使本应由下级行政机关行 使的职权。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必要的程 序,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有可能相互替代行政职权, 但必须严格控制,不能随意打破界限。
立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执法是国家意志的执 行。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力, 执行国家管理意志的活动。 ❖ (二)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 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这是因为:
❖ 1、从基本属性上看,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 机关,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均是行政执法行 为。行政机关作出抽象行政行为,就是执行权力 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本地方、本部门具有较 强的可操作性,以使它能够得到更全面地贯彻实 施。其本质仍然是执法行为。
❖ 2、从执法实践上看,中央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往往在全国有普遍约束力,并且高层行政机关侧 重于宏观管理,行政行为方式以抽象行政行为为 主。而省级以下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 其行政行为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其抽象行政行 为效力层次较低,适用范围有限,并且其内容不 仅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而且也要符合 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二、行政执法的四个特征
❖ (一)主体的行政性
❖ 这一特征表现为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做出的行为,从 而使行政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相区 别,同时也把作为非行政主体的一般社会组织所作的 行为排除在行政执法之外。
❖ (二)对象的社会性
❖ 这一特征表现为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依法管理社会公 共事务的行为,或者说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外部行 政行为,从而使行政执法同行政主体下发内部文件、 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给与行政处分以及上下级之间进行
❖ (二)合理性原则
❖ 1、符合行政目的
❖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 政执法行为应当符合行政目的,在行使 行政自由裁量权时不应追求法律要求的 行政目的以外的目的,如追逐私利、寻 机泄私愤等不正当的目的,行政执法既 要求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 要与具体执法依据的特定的立法意图相 吻合,还要出于善意的动机。
❖ 合法行政,不仅要求符合实体法,还要求符合 程序法。行政执法行为所经历的程序如何,也 是确认该行为是否合法的必要条件之一。从现 代法治的角度看,程序性法律规范所占的比重 越来越大,人们对行政的控制越来越依赖于程 序法。遵守法定程序,具体涉及行政执法行为 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内容。违反法定 程序的表现有多样,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的 行政执法行为却以口头形式作出、随意增减法 定步骤、行政执法行为顺序颠倒、超过法定期 限等。
的层级监督等内部行政行为相区别。
❖ (三)性质的职权性
❖ 这一特征表现为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 为,从而使行政执法同行政主体对其他平等主体做出的 民事行为相区别。同时,行政职权又是一种职责或者义 务,具有不可自由处分性;其履行应该是无偿的,所需 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这两点同民事权利可以自由处分 以及民事行为的等价有偿原则也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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