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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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部门应该就有关审计事项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如对有关问题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辩解意见。
审计部门做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给被审计单位执行,
审计部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做好后续审计,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段时期后,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部审计是企业实施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公司及成员单位依法实行部审计制度,以加强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及参股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的主要权限:
根据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主要经济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业务资料;
参加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并召集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审计部门有权检查有关经营和财务活动的业务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和现场拍照等,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财产;
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并就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建议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目标和围;
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离任审计审计程序
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终结或提前离任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部门据此当年工作计划或进行临时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集体贡献突出的,可以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予以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4
审计程序
4.1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
4.2.1
4.2.2
4.2.3
4.2.4
4.2.5
常规部审计程序
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2.7
3.2.8
3.2.9
3.2.10
3.2.11
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按照《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公司部审计制度,指定部审计规程和方法。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人员应到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部审计工作。
3
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3.1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盘点被审计单位的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有权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监督;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情况,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完成离任责任审计;
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审计;
对审计事项出具部审计报告,并向财务总监及监事会、董事局报告;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后,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公司批准的任期经济责任书;离职人的任职报告;任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资料;任期做出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资料等;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下发审计通源自文库单,通知后直接进点;
部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合同、会议记录以及与财务收支活动有关的业务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部审计人员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审计结构和审计人员
2.1
2.2
2.3
公司设部审计人员(条件成熟设立审计部)。受公司财务总监领导,公司部审计依法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并向财务总监报告工作,部审计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公司审计制度
受控状态:____受控_________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2007-04-02____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
总则
1.1
1.2
1.3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公司部审计监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定本制度。
审计部门应就审计报告提请被审计人员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人员对审计事实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期限提出书面的辩解意见;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做为审计档案归档。
5
其他审计事项
5.1
5.2
5.3
5.4
5.5
审计部门做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给被审计单位执行,
审计部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做好后续审计,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段时期后,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部审计是企业实施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公司及成员单位依法实行部审计制度,以加强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及参股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的主要权限:
根据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主要经济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业务资料;
参加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并召集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审计部门有权检查有关经营和财务活动的业务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和现场拍照等,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财产;
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并就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建议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目标和围;
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离任审计审计程序
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终结或提前离任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部门据此当年工作计划或进行临时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集体贡献突出的,可以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予以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4
审计程序
4.1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
4.2.1
4.2.2
4.2.3
4.2.4
4.2.5
常规部审计程序
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2.7
3.2.8
3.2.9
3.2.10
3.2.11
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按照《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公司部审计制度,指定部审计规程和方法。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人员应到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部审计工作。
3
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3.1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盘点被审计单位的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有权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监督;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情况,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完成离任责任审计;
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审计;
对审计事项出具部审计报告,并向财务总监及监事会、董事局报告;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后,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公司批准的任期经济责任书;离职人的任职报告;任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资料;任期做出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资料等;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下发审计通源自文库单,通知后直接进点;
部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合同、会议记录以及与财务收支活动有关的业务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部审计人员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审计结构和审计人员
2.1
2.2
2.3
公司设部审计人员(条件成熟设立审计部)。受公司财务总监领导,公司部审计依法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并向财务总监报告工作,部审计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公司审计制度
受控状态:____受控_________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2007-04-02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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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生效日期
1
总则
1.1
1.2
1.3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公司部审计监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定本制度。
审计部门应就审计报告提请被审计人员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人员对审计事实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期限提出书面的辩解意见;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做为审计档案归档。
5
其他审计事项
5.1
5.2
5.3
5.4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