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正文】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案号:(案件号码)撤销权之诉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原告姓名),在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上,特向贵庭提起撤销权之诉,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
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以下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描述,陈述涉案的时间、地点、相关当事人以及发生的事件经过)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我作为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权之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x条,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财产转移等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作为原告享有撤销借款合同的权利。
三、请求及理由: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作为原告提出以下请求:1. 判决撤销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并确认该合同自始无效;2. 被告返还所有已经支付的本金和利息;3. 费用支出由被告承担。
理由如下:1. 我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在被告利用欺诈手段骗取我当事人同意并签署的,合同的成立存在法律上的瑕疵;2.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x条,一方以欺诈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撤销该合同;3.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返回各自已经实施的义务;4. 我已支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是基于该合同的效力,而被告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合同成立后,我作为原告要求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是合理合法的。
四、证据:我作为原告拥有以下证据:1. 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若有);2. 银行转账记录及凭证;3.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等相关材料。
五、诉讼请求:希望法庭能根据以上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判决如下:1. 撤销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并确认该合同自始无效;2. 被告返还我支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3. 费用支出由被告承担。
特此请求。
原告:(原告签名)日期:(日期)。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审理运行程序
第三⼈撤销权之诉的审理运⾏程序为防⽌债务⼈通过放弃第三⼈的债权,来侵害债权⼈的利益我国设⽴了撤销权。
我国对于第三⼈撤销权之诉是有⼀定的规定的。
那么,第三⼈撤销权之诉的审理运⾏程序是如何的呢?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说⼀说第三⼈撤销权之诉的审理运⾏程序,希望⼩编整理的知识可以为⼤家答疑解惑。
⼀、第三⼈撤销之诉的审理运⾏程序新民诉法未明确规定第三⼈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
因第三⼈撤销之诉对于案外第三⼈⽽⾔是⼀项独⽴的新的诉讼,但对于原诉的当事⼈⽽⾔是针对其已经完成的诉讼结果的撤销之诉,是⼀种纠错程序,对于第三⼈撤销之诉既不能完全等同于再审程序,也不能完全等同于⼀般的民事诉讼。
考虑到第三⼈撤销之诉是对错误裁判的有限纠正,与再审制度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为此可参照当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来构建第三⼈撤销之诉的处理程序。
(⼀)起诉第三⼈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1、当事⼈及代理⼈。
第三⼈为原告。
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4、证明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
5、提请在法定六个⽉期间的证据。
此外第三⼈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
(⼆)审查1、审查形式。
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
2、审查⽅式。
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以下四种⽅式:⼀是书⾯审查提起材料;⼆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问当事⼈;四是组织听证。
3、审查期限。
第三⼈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主张在于撤销已经⽣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效裁判的既判⼒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相应的调查取证。
因此,审查的期限可以参照适⽤民事诉讼法第⼆百零四条第⼀款关于再审审查三个⽉期限的规定。
民法典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中债权⼈⾏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撤销权⼜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在债务⼈与他⼈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种形成权。
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
⼀、民法典中债权⼈⾏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四⼗⼀条【债权⼈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债务⼈的⾏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撤销权的相关规定1、债权⼈撤销权是债权⼈以⾃⼰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债权⼈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保障债权的⼀种权利,债权⼈完全可以通过⾃⾝的名义去起诉来实现债权。
2、债权⼈撤销权以债务⼈和第三⼈为共同被告。
债权⼈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债权⼈可以将债务⼈和参与财产转让的第三⼈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起诉,但是债权⼈起诉债务⼈和第三⼈的范围应为债权⼈的债权额为限。
3、债权⼈撤销权有⼀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和诉讼时效相对应的⼀个时间限制,债权⼈的撤销权⾃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起⼀年内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的撤销权就消灭,债权⼈⽆法再撤销债务⼈的⾏为。
三、撤销权⾏使的效⼒债权⼈的撤销权⾏使的效⼒判决的确定⽽产⽣,对债权⼈、债务⼈、第三⼈产⽣效⼒。
以上是由店铺⼩编为⼤家介绍的债权⼈⾏使撤销权的时限的相关问题,撤销权是债权⼈的权利,但并不会⼀直存在,过了规定的时间,这个权利就⾃动灭失了。
所以有相关抵押纠纷的朋友需要特别关注这个时间。
如果你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
撤销权之诉的十三种情形
撤销权之诉的十三种情形《撤销权之诉的十三种情形:一场奇妙的法律之旅》嗨,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聊一聊一个超级有趣的法律话题——撤销权之诉的十三种情形。
你们可能会想,哎呀,法律的东西多枯燥啊。
可我要告诉你们,这里面就像藏着一个个神秘的宝藏,等我们去发现呢。
先来说说第一种情形吧。
想象一下,你和小伙伴做游戏,你们互相交换自己最心爱的小玩具。
你满心欢喜地把自己的小汽车给了他,他也把他的小机器人给了你。
可是过了一会儿,你发现这个小机器人根本就是坏的,根本不能像他说的那样能变形。
这就像在合同里,如果一方欺诈了另一方,隐瞒了重要的事实,那被欺诈的一方就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
就好像你被小伙伴骗了一样,你肯定觉得不公平,想要把自己的小汽车要回来吧。
再看第二种情形。
比如说班级里有个小霸王,他总是强迫其他同学做事情。
在买卖东西的时候也是这样,他强迫一个同学把自己的文具贱卖给了他。
这就好比在商业交易中,有人以胁迫的手段让别人签订了合同。
被胁迫的那个人多可怜呀,心里肯定很委屈。
这时候,被胁迫的一方就有权利提起撤销权之诉,就像那个被欺负的同学可以去找老师要回公道,把文具拿回来一样。
第三种情形就像是在大雾里走路。
假如有两个人签订合同,其中一方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
比如说以为自己买的是一个能写各种颜色字的神奇笔,结果拿到手才发现就是普通的黑笔。
这就像在雾里看花,看错了东西。
那有重大误解的这一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之诉,就像想要重新去选择正确的笔一样。
第四种情形,要是有个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被别人乘人之危了呢。
就像你在操场摔倒了,很疼,这时候有个人过来说,你把你的新足球给我,我就扶你去医务室。
你在那种紧急又无助的情况下就答应了。
这多不公平呀,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被乘人之危的一方是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的,这就像是要把这不公平的交易推翻,重新回到公平的状态。
第五种情形,涉及到显失公平的合同。
就好比你用一个超级贵的高级笔记本,去换了别人一张小小的贴纸。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简洁范本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撤销权之诉起诉状原告:X(姓名、)被告:X(姓名、)法院:X(法院名称)案件编号:X(案件编号)起诉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我作为原告,向贵院提起此案的起诉,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撤销权的纠纷,特以此向法院请求审理并判决。
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编号为X。
合同约定了原告对被告的撤销权。
2. 根据合同的约定,当被告不履行合同中的某一义务时,原告有权利撤销合同。
3. 自年X月X日起,被告开始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具体违约行为包括不按时支付款项、未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等。
4. 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始终拒绝履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严重的心理困扰。
5. 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为通过诉讼解决。
现原告依法行使撤销权,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决撤销合同,并要求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请求1. 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并宣告合同自撤销时起即失效。
2. 判决被告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并通知原告。
3.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应诉事件,请贵院依法处理。
陈述事实及理由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9条和第113条的相关规定,原告享有撤销权,并有权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证据清单合同正本及副本一份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函件复印件被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函件复印件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追加证据申请原告保留在庭审过程中追加证据的权利。
诉讼费用依法计算,并请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声明本起诉状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我愿意承担因虚假诉讼而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附录原告联系明复印件一份原告方式:X;地质:X原告:(签名)。
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操作指引
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操作指引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当债权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提起撤销权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旨在为债权人提供股权转让中撤销权之诉的操作指引,帮助债权人在面临侵权情况时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权益。
一、撤销权之诉的适用条件在进行股权转让中,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条件如下:1. 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合同双方需要约定明确的权益义务,若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债权人权益带来实质性损害,债权人则可以行使撤销权之诉。
2. 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实:债权人应能明确指出股权转让行为对自身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这包括未按约定支付债权本息、未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
3. 撤销之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时间是有限制的。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债权人应该尽快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二、撤销权之诉的操作步骤债权人在决定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收集证据:债权人应当妥善保存与股权转让合同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付款凭证、担保文件等。
这些材料将成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有力证据。
2. 寻求法律咨询:在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诉讼的可行性。
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债权人法律建议,并协助起草诉状。
3. 编写诉状:根据律师的建议,债权人需撰写一份清晰而全面的诉状。
诉状中应包括股权转让违约事实、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撤销之诉的法律依据、损害的赔偿要求等。
4. 提交诉状:债权人将撰写完毕的诉状递交至法院,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在受理诉状后,将安排开庭时间。
5. 出庭参加庭审:债权人应尽量出庭参加庭审,并提供和证明自己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如果债权人无法亲自到庭,应提前通知法院,并授权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6. 等待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判决。
撤销权之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之诉是指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对其不利的民事行为的诉讼。
在我国《民法典》中,撤销权之诉是债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撤销权之诉的适用条件、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撤销权之诉的适用条件1. 撤销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原告必须是债权人,即享有债权的人。
债务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及债权人的债权人不得提起撤销权之诉。
2. 存在债务人对其不利的民事行为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是对其不利的,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3. 民事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或者债权成立后的一定期间内撤销权之诉的民事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或者债权成立后的一定期间内,否则,债权人丧失撤销权。
4.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三、撤销权之诉的法律后果1. 撤销权的成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则撤销权成立。
2. 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撤销权成立后,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债务人应当返还因撤销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并赔偿债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 撤销权的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自债务人的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 撤销权的范围撤销权的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不包括债权人的债权人。
5. 撤销权的限制撤销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债务人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债权人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等。
四、相关法律规定1.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2.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必须是债务人对其不利的民事行为的债权人;(二)存在债务人对其不利的民事行为;(三)民事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或者债权成立后的一定期间内;(四)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十大疑难问题辨析(一)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十大疑难问题辨析(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交易的不断增多,债权人的法律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在进行债务清偿时,有时候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款,或者逾期未还,债权人可以选择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其中之一就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其以不当手段取得债权的权利,即以违背法律原则等不当手段所取得的债权,被法院撤销并恢复原状的行为。
但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涉及到的法律、证据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比较繁琐,以下列出十大疑难问题辨析,以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程序。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权利主体是谁?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即债权人在债权关系中具备的撤销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时,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撤销诉讼。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下列合同:(一)重大误解;(二)被迫签订合同;(三)对方利用占有或者处境的特殊优势使人在背离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四)非法威胁;(五)被迫捐赠;(六)其他违反法律的情形。
请求撤销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存在被撤销合同的事实;(二)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表明撤销意愿;(三)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没有以自己的过失导致对方不能收回利益或者不能恢复原状。
三、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交一些关键的证据,以证实其行使撤销权是合法的。
这些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合同文件及其签订过程的证据;(二)债权人的证明材料;(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事实和过程证明材料;(四)其他相关证据。
四、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的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但是,法律规定撤销的权利不应当受到订立合同的期限的限制。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范本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撤销权之诉起诉状原告(甲方)姓名:住质:诉讼代理人(如有):姓名:执业证号:住质:被告(乙方)姓名:住质:一、案件基本情况1.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被告,要求法院撤销与被告之间的某项权利关系。
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原告依法享有撤销权之诉的权利,并具有提起该诉讼的诉讼资格。
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某项权利关系,即(具体描述权利关系)。
2. 由于被告(具体事由),原告要求撤销该项权利关系。
三、请求与依据1. 原告特此请求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如下裁决:撤销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某项权利关系。
其他相关救济措施。
2. 原告提起该诉讼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民法典》及相关解释。
四、举证清单1. 原告申请撤销权之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物证、文件等)2. 原告就上述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等事项,特此声明和申明,并随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 撤销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某项权利关系;2. 承担相应的法院诉讼费用;3. 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救济措施。
六、案件证据1. 证据资料1:(清单)2. 证据资料2:(清单)(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案件证据清单并逐一列出)七、诉讼费用承担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申请法院判决。
八、诉讼请求方式1.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在法定程序内进行审理;2. 宣判时,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并通知原告和被告。
原告特此申明:以上诉讼请求到案之日止仍未得到满足的,原告保留按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原告代理人签名:。
撤销权申请书范本
撤销权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法院:我,XXX,住所地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现向贵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申请人XXX与我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合同》。
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一、事实与理由1. 被申请人XXX与我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XXXX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我购买XXXX商品,总价款为XXXX元。
2. 在签订合同后,我发现被申请人存在如下违约行为:(1)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至今仍未交付。
(2)被申请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经我调查发现,该商品已被多次投诉存在质量问题。
3. 由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我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有争议的,应当依法申请鉴定。
鉴定费用由主张质量存在问题的一方承担。
”在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XXXX合同》的约定,我有权请求贵院撤销该合同。
二、诉讼请求1. 判令撤销被申请人XXX与我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合同》;2. 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1. 《XXXX合同》原件一份,证明被申请人与我之间的合同关系及违约事实。
2. 商品质量投诉材料一份,证明被申请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3. 相关法律规定,证明我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请贵院依法审查并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XXXX年XX月XX日。
撤销之诉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已生效的法律行为的诉讼。
在我国《民法典》中,撤销之诉是保护民事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手段。
然而,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复杂,涉及当事人、第三人及国家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本文将对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1. 对当事人而言(1)撤销权人获得利益: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恢复原状,使撤销权人获得原法律行为所应有的利益。
撤销后,撤销权人可从第三人处追回所受损失,或要求返还财产。
(2)撤销权人承担费用:撤销之诉过程中,撤销权人可能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若撤销权人胜诉,可要求败诉方承担相应费用。
(3)撤销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撤销之诉涉及合同关系,撤销权人可能因撤销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2. 对第三人而言(1)第三人权益受损:撤销之诉可能导致第三人权益受损。
如撤销权人撤销合同,第三人可能因合同解除而遭受损失。
(2)第三人承担责任:若撤销之诉涉及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因合同解除而承担相应责任。
(3)第三人权益得到保障:撤销之诉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撤销权人撤销合同,第三人可从撤销权人处追回损失。
3. 对国家利益而言(1)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撤销之诉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防止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
(2)保障交易安全:撤销之诉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防止欺诈、胁迫等行为损害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撤销之诉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
三、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处理1. 当事人协商解决: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处理首先应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协商。
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诉讼带来的损失。
2. 法院判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力求公平公正。
3. 行政调解:撤销之诉涉及国家利益时,行政机关可进行调解。
行政调解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各方权益。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撤销权之诉案由根据具体内容不同也有不同的分类,如何准确把握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正确行使合同撤销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我将为您做简单的介绍,帮助您进行初步的了解,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简述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
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
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
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
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
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
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
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担保合同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担保合同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The issue of litigation costs for the right to revoke a guarantee contract is a complex and contentious one in legal practice. When considering this issue, it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e underlying principles and considerations that guide the determination of such fees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law.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撤销担保合同的诉讼费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的问题。
在考虑这个问题时,重要的是要理解指导确定这些费用的基本原则和考虑因素。
Firstly, it is essential to consider the nature of the right to revoke a guarantee contract. The right to revoke a guarantee contract is a legal remedy available to parties who have been adversely affected by the guarantee. It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mechanism for redress in situations where the guarantee has not been fulfilled or where the guaranteed obligation has not been discharged.首先,必须考虑撤销担保合同的性质。
撤销担保合同的权利是一种法律救济,适用于受保人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权⼈撤销权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在现实⽣活中,⼈与⼈之间总会产⽣不少纠纷,但是同时也会遇到产⽣纠纷不能⾃⾏进⾏调解这种情况,此时可以起诉到⼈民法院后由法官按照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给出就有法律效⼒的裁决。
那么,债权⼈向法院要求⾏使撤销权的诉讼案件该如何收费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债权⼈撤销权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债权⼈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交纳办法》中的其他⾮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100元,⼀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债权⼈⾏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由债务⼈承担,如果第三⼈有过错的,该第三⼈也要适当分担。
这⾥所说的费⽤除了诉讼费⽤外还包括⾏使撤销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
因债务⼈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偿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并且受让⼈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也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撤销权的⾏使范围以债权⼈的债权为限。
债权⼈⾏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由债务⼈负担。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债权⼈⾏使撤销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由债务⼈负担;第三⼈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其他类型的案件⾏使撤销权的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5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100元。
最⾼⼈民法院回复: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撤销之诉的时效是多久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都了解到关于债权⼈撤销之诉的时效问题⽐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就债权⼈主张的部分进⾏审理,依法撤销的,该⾏为⾃始⽆效。
那么,债权⼈撤销之诉的时效是多久?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撤销之诉的时效是多久
撤销权的期间为⼀年和五年。
债权⼈知道撤销原因的,⾃知道之⽇起为⼀年。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内没有⾏使撤销权;
(⼆)当事⼈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
(三)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民事法律⾏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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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销之诉
什么是撤销之诉第三⼈撤销之诉是法律为了防⽌双⽅当事⼈恶意串通损害第三⼈的利益⽽明确赋予第三⼈的⼀项权利,第三⼈撤销之诉的⾏使必须满⾜适格的当事⼈的条件,⾏使第三⼈撤销之诉的权利很⼤,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下⾯⼩编为⼤家介绍第三⼈⾏使撤销权之诉的要件。
什么是撤销权之诉⼀、什么是撤销权之诉第三⼈撤销之诉是指⾮因⾃⾝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当事⼈之间⽣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第三⼈⾏使撤销权之诉的要件(⼀)适格的当事⼈适格的原告应满⾜以下⼏个条件。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之外的第三⼈。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带来的利益损害。
3、因不可归责于⾃⼰的事由⽽未受到程序保障。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该当事⼈可申请再审。
有的学者认为:当事⼈申请再审的事由,其实并不能适⽤案外⼈,因此,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还应该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将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纳⼊第三⼈撤销之诉的主体范围之内,可以更好保护其利益,遏制恶意诉讼,也使民诉法的规定更协调⼀致。
另外,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应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撤销诉讼的客体范围第三⼈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
只要实质上对第三⼈利益造成损害,⽆论是诉讼案件还是⾮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都可以适⽤第三⼈撤销之诉。
(三)第三⼈撤销诉讼的起诉期间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法律对第三⼈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案外⼈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效裁判侵害之⽇起六个⽉内提出。
这⾥的六个⽉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撤销权纠纷起诉状
撤销权纠纷起诉状当事人甲:被告乙:尊敬的法院:我是当事人甲,特此向贵庭提起撤销权纠纷的起诉。
现将事实和理由列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 当事人甲:[个人/公司名称],住所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 被告乙:[个人/公司名称],住所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本案经测量所需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二、案件背景1. 甲、乙双方于[时间]签订了一份[合同名称],合同约定了[具体内容];2. 合同约定中明确规定了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条款];3. 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4.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故甲方决定提起撤销权纠纷的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1. 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决乙方立即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撤销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3)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行为引起的经济损失;(4)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5)要求乙方承担本诉讼费用。
2. 事实依据:(1)合同约定条款:根据[合同条款编号],乙方应承担[具体义务]。
合同的条款内容明确,双方应互相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履行。
(2)甲方履行义务: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具体履行情况]。
(3)乙方违约行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违约行为]。
(4)经济损失: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遭受了经济损失,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损失明细如下:金额事由XX元违约金XX元维修费用XX元相关费用(5)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在此要求乙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利息。
四、诉讼的理由和证据1. 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3. 甲方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具备提起撤销权纠纷的法律基础;4. 甲方提供了合同、支付凭证、违约通知等证据材料,证明了乙方的违约行为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
亲爱的法官叔叔/阿姨:
您好!我叫小明,今天我来向您讲讲我的事儿,希望您能帮我主持公道。
事情是这样的。
有一天,我和小红一起商量交换我们的小卡片。
我有一套特别好看的卡通明星卡片,那上面的明星可酷,眼睛亮晶晶的,好像在对我眨眼睛。
小红,她有一套普通的风景卡片。
本来我们说好是公平交换的,一人拿出十张卡片来换。
可是,等我们真要交换的时候,小红突然变卦。
她非要我用我的十张卡通明星卡片,去换她的五张风景卡片。
我当时就觉得不太对劲儿,这哪儿公平?可小红一直缠着我,还说要是我不换,以后就不和我做朋友。
我不想失去小红这个朋友,心里又着急又难过,眼泪都在眼眶里打转。
稀里糊涂地就答应了她。
回到家以后,我越想越觉得委屈。
晚上睡觉的时候,我翻来覆去都睡不着,满脑子都是这件事儿。
我觉得这个交换太不公平,我不应该就这样答应她的。
所以,我想来请您帮我撤销这个不公平的交换。
我希望法官叔叔/阿姨您能让小红把我的卡通明星卡片还给我,我也会把她的风景卡片还给她。
这样才公平嘛,不然我心里老是过不去这个坎儿。
谢谢您能听我说完这些话,希望您能帮帮我。
此致。
敬礼!
起诉人:小明。
[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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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撤销权之诉“废罢诉权,由于它是由罗马法学家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所以又称为保列斯诉权。
根据废罢诉权,如果债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将养活债务人的现有财产,且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故意,第三人也明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具有加损害于债权人的故意,第三人也明知自己(一)撤销权制度产生的背景撤销权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称为的行为会侵害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指出,如债务人为了要欺骗债权人,将其所有物交付他人,而其物业经总督命令由债权人占有者,债权人得主张撤销交付,并诉请回复该物。
这就是说,可主张该物未曾交付,这样它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
(二)撤销权的概念和特征。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它有如下特征1债权人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一项实体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虽然只能于诉讼内行使,并在传统民法中称为废罢诉权,但撤销权并非程序法上的权利,而是实体法上的权利。
因为该项权利存在于当事人的实体法律关系之中,其行使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是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撤销权附属于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具有不可分性,不能单独让与。
2.债权人撤销权是撤销权的一种特殊形态。
新颁布的《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
《合同法》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的保全制度填补了我国民法的空白,具有重要意义。
但关于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仅从实体法上作了规定,而缺乏对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的行使作程序的规定,使该制度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使其保全债权的作用大打折扣,这也体现了民事立法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对此有些学者提出批评,并提出实体与程序的结合具有普遍性,现代民法应给予程序法以应有的位置,主张在制定合同法应适当拆除隔在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中间的高墙,不在使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任何情况下都泾渭分明,有时应直接规定一些权利行使过程中所涉及的程序问题,以便这些权利的操作.关于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实体法学者对其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而关于二者的程序意义的研究,在我国尚未深入。
从国外立法来看,关于代位权制度的行使无非有两种,即裁判方式和直接行使方式。
而关于撤销权的行使只能以诉讼的方式,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债权人滥用撤销权而影响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权利,本文旨在通过对撤销权的几个问题的研究,寻求完善这种制度的方法。
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之当事人问题所谓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所规定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广义的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
本文关于诉讼当事人应从广义上加以理解。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也是通过诉讼方式,这里就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和《解释》第24条有以下几个问题未加以明确:第一,债权成立之前的,债务人滥用财产处分权的行为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这一问题其实涉及到何种债权人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原告?对于债务人滥用处分财产行为之前的债权人能成为撤销权之诉的原告,学者间并无疑异。
但对债务人滥用处分财产行为之后的债权人是否可以成为撤销权之诉的原告,学者间意见不一。
笔者认为债权的发生都是以债务人当时的资力为其信用基础。
在债务人所为滥用处分财产行为之后的债权,很难说受到其前债务人行为的损害。
但是,在债务人滥用其处分财产行为前成立的,而于其行为之后转让于他人,他人虽于行为之后取得债权,但因撤销权是从权利,当然亦随同转让,故他人亦可成为撤销权之诉的原告。
第二,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是否可以成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关于这一问题也颇有争论。
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定之。
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
兼有给付之诉时,并以受益人或转得人为被告。
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兼有财产返还,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
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与转得人为被告(最后恶意之转得人).第三,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或受让人若以第三人参加,应属我国民诉法中的何种第三人?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是以何种第三人参加诉讼,则应分析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理论,第三人分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可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
有独立请求权的地第三人与正在进行的原、被告双方对立,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他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他有权以本诉的原告、被告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争议标的虽不享有独立的实体的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诉讼或被通知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人。
由上述理论可知受益人、受让人参加撤销权之诉,不能是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因为他们不能对案件的诉讼标的享独立的实体权利,只是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因此他们只能作为被告一方当事人的辅助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责任。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有两种含义:一是、谁主张,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指不尽举证责任应承担法律后果,即结果意义上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之诉主要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滥用财产处分权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应由债权人举证。
不论债务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均须具备撤销权成立之客观要件。
故关于客观要件之事实,如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这些应由债权人举证。
债权人举证的困难之处就是原告是否要对债务人、相对人、受益人或受让人的主观恶意负举证责任,一般认为对于无偿行为,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人之行为有害于债权,无须证明债务人的主观恶意。
关于有偿行为时,债权人是否须证明债务人具备恶意,学者间意见不一,有的学者认为债务人、受益人恶意均由债权人举证;有的学者认为,债务人的恶意应由债权人举证,但受益人及转得人的恶意无反证,即推定为恶意.笔者认为关于债权人是否对债务人及受益人、受让人主观恶意负举证责任。
首先须要对什么是恶意做一界定。
在民法上恶意与善意是一个对子,恶意是指知道某种事实,如日本学者对恶意的解释是:“指知道某种事实,是善意的对称。
不是道德上所谓恶的意思。
但作为另外,也指有意侵害他人意思的场合。
因善意、恶意,法律上的效果不同这种情况在私法上很多的.”可见在民法主要指知道某种事实,从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来看并不要求债务人具有恶意只要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下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如1998年5月1日,某甲向某乙借款二万元整,约定2000年5月1日还本付息,某甲用借来的款做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借款到期时,无法归还某乙,经某乙多次催要无果,后经某乙调查了解,某丙曾借某甲一万元已到期,而某甲却放弃自己的债权,给某丙作资金继续经营。
那么此案例中甲一万元已到期,而某甲却放弃自己的债权,给某丙作资金继续经营。
那么此案例中甲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系自愿,合法订立,是有效的,甲系债务人,负有按期还款的义务,乙系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权利,甲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故具违约行为。
乙可行使撤销权:(1)甲已实施了放弃债权的行为。
(2)甲放弃债务时,其与乙的借贷合同关系已有效成立,并一直继续存在。
(3)甲放弃债权的行为已危害到乙的债权,甲本身已无有额外的财产还乙款,若甲放弃丙的还款,那么就会使乙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4)甲无偿放弃债权,把款留给丙继续经营,甲的行为属无偿行为,不论丙是否有恶意存在,均不影响乙的撤销权的成立。
那么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74条规定,某乙可请求人民汉院撤销某甲的放弃丙还款的行为。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债务人妨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属无偿行为,那么只要具备了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求,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债务人实施的不具有对价的减少财产或增加债务的行为。
无偿行为一般包括:A、无偿转让财产或权利。
主要指赠与。
B、放弃财产或权利。
放弃财产或权利有作为和不作为之分,作为的放弃即积极的放弃,如明示免除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在诉讼上为自认,和解及撤诉等。
不作为的放弃即消极的放弃如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等。
C、对外提供无偿担保。
对于债务人所为的一般无偿行为,可考虑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存在,但对于债务人不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行为,则应以债务人和相对人均有主观恶意即双方恶意串通为必要条件。
有的学者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就可以认定为债务人有恶意。
在这里有一个何为“明显不合理低价”界定的问题,是以债权人主观认为为标准,还是以债务人主观认为为标准,亦或以一般民众主观认为为标准。
笔者认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其主要目的在于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只要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即可提起撤销权之诉,如果要求债权人举证证明债权人主观有恶意,在目前国人信用比较低的情况下,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对受益人、受让人的主观恶意,笔者认为应实行推定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