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红线严格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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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红线严格用水管理
发表时间:2011-12-23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为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设置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并建立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体系。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
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水资源费征收
《意见》规定,石家庄市将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批准取用地下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同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要求。
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在明晰初始水权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并主动尝试切合本地实际的、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
同时,严格水资源费征收。未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不得侵占、截留、挪用。逐步开展农业用水超限额征收水资源费工作,全面落实发电、工矿、基建施工、公共供水企业和服务业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控地下水源开发
《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实行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及论证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并落实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措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级行政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项目。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用水。同时,严控地下水开发。根据河北省政府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
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原有自备井一律封停,禁止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不能完全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限量开采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应创造条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停取水设施。
节水设施同步建设全力推广中水回用
《意见》强调,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办公设施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没有中水回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水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石家庄市政府规定,2012年底前,城镇宾馆、饭店、洗浴、游泳等公共场所要全部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具;大力实施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表移户外"工程建设,推进节水型社区建设。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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