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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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部颁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违犯职业行为纪律处罚办法》,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内部改革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创建“患者信得过医院”,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各项法律、法令、规定、办法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牢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医院建立实施奖惩制度,目的在于激励先进,教育后进。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惩罚上,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但对违犯纪律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经批评教育,仍不认错,或屡教不改者必须从严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管辖内的所有职工,长期临时工和临时工。
第五条:对于职工表彰奖励分为:院内通报表扬,授予某种荣誉称号,授予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晋级等;根据
院内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特别奖项,如:院长提名奖、医德高尚奖、委屈奖等。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品、奖金。
第六条:对于职工的惩处可分为:院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试岗查看、待岗、下岗、开除公职,同时可给一次性的罚款。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多种奖励,按院内部署,一般每年年终进行,分别由科室或某组织评选和提名,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以医院名义奖励或报呈,同时分别记入医德档案,考勤档案,人事档案,奖励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并实施。
第八条:对于受院内通报批评(包括通报批评)处罚以上的职工,年内不可评先进、受奖;在人事制度改革、定岗、定编时,应先于其他人考虑做待岗、下岗等处理。
第九条:对于职工给予待岗、试岗察看,下岗等处分。应由院长办公会决定,院党支部审核批准,报县局党委备案。
第十条:待岗一般不超过半年,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只发生活费每月150元。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回单位科室试岗察看,但察看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察看期只发标准工资。察看期满表现较好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恢复正式工作或重新安排工作,按职务重新评定工资级别。改正不好者予以做解聘下岗处理。
第十一条:职工受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警告)满一年,试岗察看已被批准恢复正式工作后。其评奖,提职,晋级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但不满上述期限者一律不发各类奖金,不予提职晋级。
第十二条:给予职工行政行处分或经济惩罚时,必须事实确凿,证据齐备,定性准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在处分未决定前,要将错误事实和情节当本人核对清楚,允许本人申辩,处分与处罚决定后要正式通知本人,如有不服,可在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决定之前,仍执行原决定。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应当院内通报表扬,评选先进工作者,出席县记功及模范工作者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一次奖品、奖金。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勇于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参与医院改革,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超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有所创新、发明,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为医廉洁。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四、遵纪守法。在遵守医疗法规,技术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功绩者;
五、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中,成绩突出者。
第十四条:符合不列条件之一者,也应给予奖励。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者,奖励500元;
二、对于牢记为患者服务宗旨,“拒红包,拒吃请、不拿回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事迹突出者,院设“医德高尚奖”,一次性奖励100元;
三、对遭到患者无理要求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者。院设“委屈奖”,一次性奖励100元;
四、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院设“院长提名特别奖“由院长,主管院长提名确定,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惩罚办法
第十五条:医院实施对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惩罚的制度,对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以下惩罚。
一、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月累计三次者,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20%;上班后15分钟不到岗按漏岗处理,漏岗一次罚款50元。
二、职工有事请假,但请假必须在上班后15分钟内,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对旷工一至二天者罚款10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给予待岗半年,试岗一个月的处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三十天(含三十天)者,予以开除工职
三、工作时间在岗上饮酒或酗酒上岗工作,发现一次待岗一个月,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重犯,做下岗处理。
四、工作时间(包括各种值班),不准办私事、干私活(如织毛衣、
洗衣服);不准打扑克、打麻将、下象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五、院里严格执行院行政总值班、护士长总值班及各科室医护人员轮流值班和早会接交班制度,如值班不到位或不做早会交班视为漏岗,罚款50元。
六、工作时间职工与职工之间争吵、打架、不分有理无理,一律待岗一个月,试聘一个月,罚款100元;职工与患者吵架根据所造成影响程度,待岗一个月,试岗一个月,同时罚款100-500元。
七、工作时间,委托他人代班工作,罚委托和被委托人各50元,如发生差错,事故,追究双方责任,一切后果自负。
八、上班时间,不准带孩子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值夜班的医生、护士不准带家属和子女来医院住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对于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顶撞领导、拒绝组织、干扰工作秩序、消极怠工,违反其中之一者,待岗一个月或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
十、院内、室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车辆,如有违犯罚当事人及门卫20元。
十一、对不按时参加医院各种会议、集体学习、集体劳动的职工,每发现一人次,全院通报批评,罚款20元。
第十六条:医院实施对违犯工作岗位职业纪律的职工给予惩罚的制度,对于违犯岗位职业纪律的,给予如下处罚。
一、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准无故乱串科室,尤其是财务科、药局、药库、挂号室、放射线工作室、B超工作室、CT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