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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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就业和再

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省再就办[200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3.05.27

【实施日期】200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

通知

(省再就办[2003]2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的要求,现将《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精神,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全省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责任主体,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对象为省辖市的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净增就业岗位数、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等五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考核各市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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