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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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表

哈政办发[2010]13号

说明:1.此表成本数据是根据国家有关成本监审规定,按照《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以2008年《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成本监审报告》中采用的2006年各项服务人员实际工资为基础,以哈尔滨市统计年鉴2006年至2009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涨幅度为依据,将增长的工资部分计入现行物业定价成本中;今后,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成本的变动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此表数据中不包含企业利润和税金。

3.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服务等级和实际服务情况,并据此成本在计算利润、税金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从便利工作和便民利民出发,最后确定的收费标准以“角”为计费单位,下靠确定实际收费价格。如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可确定为每平方米0.40元收取。

附件2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

标准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四级标准(基本服务标准)

索引号:002277935/2010-05753

分类: 房地产与住宅; 重要实事项目; 市政府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0年11月04日

名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哈政办发〔2010〕13号主题词: 城乡建设环卫庭院管理△意见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秩序、文明的居民庭院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基本要求

(一)本意见所称居民庭院,是指单体居民住宅楼前后左右一定范围,或由住宅楼与住宅楼、以及住宅楼与其他建筑合围的场地;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居民庭院、楼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居民庭院的秩序管控。

(二)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标准要求,城区居民庭院环境实行标准化管理。居民庭院要达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行路通畅、绿化达标、秩序优良。居民庭院保持无积存垃圾和杂物,通道、楼道保持清洁。居民庭院休闲、健身、环卫、公共照明、门牌号等各类公共设施齐全,保持整洁完好,无残缺破损。道路平整,无破损、无积水积雪。居民庭院内绿地整洁,绿篱、草坪修剪及时、无杂草;花坛、花池完好无破损、无残花败叶。居民庭院及居民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私搭滥建,占挖道路复原到位及时,楼道内、外墙无乱贴乱画。各类加工、商服等违规占道、乱摆乱放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三)实行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标准分级制。在坚持上述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础条件,确定具体的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等级标准及作业实施标准。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标准要求,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庭院环境卫生质量。

(四)要把庭院环境卫生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根据物业等级管理的不同情况,落实庭院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任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巩固裸土地面硬化绿化集中整治成果,落实管护责任,细化管理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尽快取得经验向全市推广,保持整治成果的长效化。已实行规范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落实服务项

目,改进服务方式,保证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实施“大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改造规划,加快庭院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确保3年内完成裸土地面硬化绿化等改造任务,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实现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体楼、棚户区等居民住宅区,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搞好管理,做好日常保洁及实施基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区政府要组织实施整治改造,尽快纳入规范物业管理。

二、明确相关责任

(五)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原则,确立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居民庭院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谁设置前置条件、谁负责牵头治理”的原则,确定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职责。坚持大物业管理原则,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由物业企业实施日常管理服务。暂不具备条件、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服务站实施管理服务;条件具备时,交物业企业。

(六)区政府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的最终责任主体。区政府负责落实本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

作中的责任;组织实施经常性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居民庭院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明确的区

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进行界定,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接受市政府有关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问责。

(七)街道办事处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具体领导、组织并考核辖区内各物业企业和社区的居民庭院卫生工作;协调区相关部门解决居民庭院卫生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下沉”,整合区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街道办事处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在社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人。派驻人员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接受业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

(八)社区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者和对物业企业的监督者。社区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认定等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对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通过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未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管理服务,提供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等基础性服务;监督、协调、配合物业企业做好旧有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站)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的作业实施主体。在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站)负责居民庭院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庭院楼道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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