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试用管理与考核办法-颁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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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规范新员工在试用期的各项管理,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明确新员工试用考核内容及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新进员工,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权责:
3.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新员工入职的手续办理、入职培训、岗前入职引导、试用情况的跟踪访谈、试用考核的组织等工作;
3.2用人部门负责新员工的岗位培训、上岗后的入职引导、试用考核的评定等工作。
第二章新员工的聘用规则
1、合同签订
1.1车间工人或同等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1.1一般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1.3年薪制及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3-6个月;
1.4新进员工原则上报到当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劳动合同必须当面签订,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在交员工一份时,必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2、试用期工资
2.1公司可根据岗位及管理需要,对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内及试用期后的差异化工资,但应当事先做好书面约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应得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工作内容及聘用条件的告知
3.1人事部门应当以《工作说明书》的形式告之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任用条件。新进员工提供的简历文本及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文本应当由本人签字确认。
3.2人事部门应当在新员工报到当日安排其签订《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录用条件》(详见附件),明确告知试用不合格的有关内容和条件。
第三章新进员工的培训及导引
1、岗前培训及导引
1.1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公司企业文化、工作管理制度、厂级安全教育、员工行为规范及工作生活环境等方面的讲解与介绍。
1.2入职培训结束后,应当做好培训记录及签字确认工作,并及时将新员工的后续培训工作交接给用人部门。
1.3部门经理级以上新进员工在完成入职培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其入职引导人,将其介绍给相关人员互相认识,并帮助解决遇到的工作及生活困难问题。
2、上岗培训及导引
2.1用人部门应当在新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具设备、区域环境及安全教育等,并做好书面的培训记录。
2.2用人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做为新员工的引导人,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协调解决遇到的工作和生活困难问题,必要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寻求帮助。
3、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追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听取用人部门对新员工的工作评价,了解新员工对新环境的适应情况,帮助新员工顺利融入组织氛围。
第四章试用期考核
1、考核时间
1.1试用期1-2个月的,应当在试用期满前一周由人事部门发出考核通知;
1.2试用期3-6个月的,应当在试用期满前2周由人事部门发出考核通知;
2、考核内容
2.1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并结合试用期内的劳动纪律和其他录用条件
2.2具体的考核内容详见附件《试用期考核表》;
3、考核的权限
3.1车间工人由车间主任会同相关的班组长一起初评,生产经理进行复评,人事部门提供相应的考核意见;
3.2一般管理及技术人员,由部门经理会同相关主管初评,分管副总复评,人事部门提供相应的考核意见;
3.3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分管副总初评,总经理复评,人事部门提供相应的考核意见;
4、考核结果的应用
4.1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或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人事部门约谈新员工并书面发出试用期不合
格的通知;
4.2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根据相关约定调整工资及相关待遇
第五章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