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中国法制史辅导: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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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中国法制史辅导:审判制度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

二、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三、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代表人民法院对案件实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要特别注意合议庭的运作原则和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理应作出裁判,对于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
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合议庭理应发挥其在审判活动中的主要作用。

第二,什么样的案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有两个要求:属于
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

四、法官
法官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
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担任法官的条件之一:必须年满23岁。

有两种人不能担任法官:
第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第二,以前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则由本院院长任免。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五、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有五大原则。

按照审判的发展过程来记忆。

1.在起诉阶段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告诉就没有审判。

具体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

第二,人民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实行审判。

2.在审判阶段应该遵循的原则有三项:
第一,独立审判原则,审判权应该独立行使。

第二,直接、言词原则。

第三,集中审理原则。

3.在结案阶段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审判即时原则。

六、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
制度。

哪些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
第一,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所有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
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水平案件、认定公民限制行为水平的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第三,判处死刑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

(二)审判公开制度
下列四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四是经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某些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
不公开审理的,能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理应当庭宣布不公
开审理的理由。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
注意:
第一,哪些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
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二,人民陪审员的产生
人民陪审员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确定。

任期为五年,并且能够连选连任。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理应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理
应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案件依法理应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
基层人员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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