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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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目录

一、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

2、生产基本情况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

5、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名册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1、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职业健康监护年度计划

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及记录

7、企业法定代表人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3、职业病检出复查、诊断和职业禁忌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请在方框内打√选择

单位属性

□中央在京企业□市直属非工业系统企业

□市直属工业系统企业□区县属企业□其他企业申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行业分类

全年总产值万元全年总利税万元年末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

存在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及来源

接触职业病危害其中接触职业病

因素总人数危害因素女工数

应建立职业健康实建立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数监护档案数

应急救援设施配备

行业分类:煤炭; 石油; 电力; 核工业; 冶金; 有色金属; 机械; 电子; 兵器; 船舶; 化工; 医药; 铁道; 交通; 建材; 建设;

地质矿产; 水利; 农业; 森林工业; 轻工; 纺织; 航空航天; 商业; 邮电; 司法; 石化工业; 其它

生产基本情况表

产品名称年产量主要原、辅材料及中间品年产量

需注明接触职业病岗位及危害因素

填表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法人):

成员:部门经理/主管

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监督人员:

成员:

职务:

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开展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2、积极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4、负责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名册

编号姓名岗位体检日期体检结果

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企业发

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年月日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法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长:

成员:

2、组织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

强企业和员工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4、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现有接触

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今后坚持做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

实告知本人。

5、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工会积极配合开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举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答卷考试。

单位(盖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市、区预防职业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凡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不适应,及时调离本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记录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六、工会组织配合本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单位(盖章)

年度劳动者健康监护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心

理和生理健康,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厂实际情况,为劳

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一、设置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专(兼)职人员:

二、负责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管

理工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存档备查。

三、对企业采用的新技术、工艺、材料,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如实登记入档,以备存查。

四、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工作岗位工作

的人员,要登记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

病诊疗等资料,做到档案内容齐全,并案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五、当劳动者离开企业时,要准确无误的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

成件,提供给本人,并加盖公章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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