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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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市研究开发费用的管理,根据财工字〔1996〕41号、财企[2007]1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遵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市、县两级烟草部门支付的用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未列入《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项目费用不予支付。

3. 职责

3.1 市局(公司)的职责

3.1.1 技术中心职责:

3.1.1.1组织全市科技项目申报、审批和签订《科技项目专项合同》,编制、审批、下达《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

3.1.1.2组织编制全市及本部《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费用预算》。3.1.1.3 监督、检查全市项目实施管理和执行情况,协助财务管理科检查、监督项目专项费用使用,协助纪审监察科开展年度科技项目管理审计工作。

3.1.2财务管理科职责

3.1.2.1负责审查市局(公司)本部项目计划费用预算并支付相关费用。

3.1.2.2负责对各县(市)局(分公司)项目进行审查,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1.3 纪审监察科职责: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审计。

3.2 各县(市)局(分公司)的职责

3.2.1 制定、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编制费用预算。

3.2.2负责对项目实施并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3.2.3负责审查、支付相关费用,并对费用的真实性、归集的准确性负责。

4. 管理要求

4.1 研究开发费用的使用原则

4.1.1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级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划入的项目补助经

费,由市公司统一纳入补贴收入核算;各项目费用的支出由各县(市)分公司按程序进行预算、审批和支付。

4.2 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

科目设置在“管理费用”科目中下设“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下设如下明细科目。“研究开发费用”设置“项目档案”,分项目进行辅助核算。

4.2.1研发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4.2.2研发人员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4.2.3研发用固定资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2.4研发用无形资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4.2.5研发试验检验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作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4.2.6研发中介机构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4.2.7研发合作外包费用: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4.2.8研发其他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4.3 补贴资金使用的帐务处理

4.3.1市局(公司)收到上级公司补贴收入时,在补贴收入中核算。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补贴收入[部门档案][项目档案]

4.3.2市局(公司)收到其他相关公司补贴收入时,在补贴收入中核算。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部门档案][项目档案]

4.3.3市局(公司)及各县(市)局(分公司)时,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借:管理费用——企业研发费用――**明细科目[部门档案][项目档案]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附则

5.1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财工字〔1996〕41号、财企[2007]1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5.3 本《管理办法》由贵州省遵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6.文件和记录

6.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

6.2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6.3 《研究开发费用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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