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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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3
【实施日期】2017.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于2016年7月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筑产业现代化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和去产能、去库存、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八
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立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市场主导。整合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供应,激发市场需求,引导行业各方踊跃参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三是循序渐进。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逐步提高工程项目预制装配水平。
四是示范引领。新建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打造精品示范项目,逐步推广到社会投资项目,形成适合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建设监管体系。
(三)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17-2018年)。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试点,到2018年,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比例大于30%,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20%。
第二阶段(2019-2020年)。2019年起,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比例大于40%,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30%;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普遍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