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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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件 号】眉府办发[2010]43号
【颁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16
【实施时间】2010-08-16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三)加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动漫、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九)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章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十)增加对从事演艺、艺术培训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一)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二)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文体、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体活动。
(四)组织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体育、电影、新闻出版重大工程设施建设。
(五)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东坡书画院、文物局、业余体校、体育场馆、电影院。
(六)拟订文化、艺术、体育、影视、出版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艺术产品、体育健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管理职责。
(九)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开展体育理论研究。
(十一)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
(十四)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监督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十五)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管理指导书店发行事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七)指导、管理全市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体育赛事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机关小车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文化产业科。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文体、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起草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事项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
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工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发行和进口等事项进行监管;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审核、登记、验证等工作;监管营业性演出、展览活动。负责对从事版权活动的民间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