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督促各治理主体尽职履责,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本要素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股东及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运行效果评价。
本要素总共100分,按得分多少确定相应级别,但在具体指标中还有一些特别条款,直接限定最高级别,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会产生直接影响。
二、评级标准
(一)股东及治理结构(20分)
1.股东诚信状况及入股行为(8分)
评分标准:股东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入股意图良好,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得8分;股东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入股意图良好,但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面支持力度不足的,得5分;股东诚信状况一般,自身经营一般,无法支持信托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得2分;股东有将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倾向,只着眼于短期利润目标而无视公司长远发展的,得0分。
特别条款:
1)如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未及时告知信托公司的,得分不超过2分:
(1)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2)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
(3)变更公司名称;
(4)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关闭或被接管;
(5)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信托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2)控股股东存在以下情形的,本要素评级不超过4级:
(1)持股未满三年转让所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除外)、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
(2)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3)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
(4)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5)挪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通过股权托管、信托文件、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损害信托公司、其他股东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挪用公司或客户资产等行为,本要素最终评级不超过5级。
评分说明:股东状况对于信托公司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评级时,可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并结合媒体报道、群众举报、委托人或受益人投诉等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进行判断。
2.“三会一层”的构建情况(4分)
评分标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齐全,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4分;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比较齐全,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的,得3分;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设立有待齐全,但仍发挥
了一定正面作用的,得2分;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或存在重大缺陷,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未设立,产生了消极后果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应结合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决议、三会会议记录、三会会议材料等进行综合判断。
3.独立董事制度建立情况(4分)
评分标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任职条件、履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且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4分;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任职条件、履职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且较好地发挥了作用的,得3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待完善,独立董事人数、任职条件、履职情况不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发挥了一定正面作用的,得2分;公司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或没有独立董事的,得0分。
评分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
评级时,应查阅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会议材料、工作报告、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参照《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
4.各治理主体职权及议事规则(2分)
评分标准:公司各治理主体职权明确,议事规则完备,各项活动开展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2分;公司各治理主体职权有待明确,议事规则有待完备,各项活动开展有待规范,但仍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得1分;公司各治理主体职权不明确,运转不协调,法人治理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可查阅信托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评价其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完备性。
对决策和执行机制不完善或存在严重缺陷的,虽然形式上建立起符合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但仍不给分。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分)
评分标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等的人数、产生办法、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等内容的,得2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得1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存在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资格审核擅自任职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按规定应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是否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同意。
(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18分)
1.董事会履职情况(3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严格依照有关议事规则履职,切实发挥了决策作用,并完整保留相关会议纪要等资料的,得3分;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基本符合议事规则要求,决策作用发挥较好,相关档案资料保存较为齐备的,得2分;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未完全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决策作用发挥一般,相关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或要素不齐备的,得1分;未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履行职责,相关档案资料严重缺失,或履行职责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列席董事会各项会议、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报告材料等辅助手段进行综合性评价。
关注信托委员会负责人是否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秘书或专门机构的会议筹备、组织、信息披露和日常事务管理的情况。
2.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有效性(3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信托主业发展的要求,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能适时调整和完善的,得3分;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基本符合信托主业发展的要求,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调整和
完善比较及时的,得2分;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董事会未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已制定的规划不能突出发展信托主业的要求,对公司发展不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重点评价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是否适应信托主业发展的要求。
评级时,应查阅信托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报告、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和会议报告、董事会向股东会议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3.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及有效性(4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了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了合理的风险承受水平,并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定期获得相关报告,公司风险管控成效明显的,得4分;董事会风险管理政策较为明确,基本能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重大方面,董事会能较为有效地监控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情况的,得3分;董事会制定了风险管理政策,但未能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不能完全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重大方面,董事会能监控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情况,但力度不足,公司风险管控成效一般的,得2分;董事会未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或已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状况,董事会没有能力承担对公司风险管理的责任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董事会会议材料和会议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风险管理体系覆盖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的识别与计量、风险管理措施、风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信息传导、监督机制等方面。
4.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3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有明确的书面授权,并能依据
公司风险状况及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完善,董事会不干预高级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得3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与公司实际风险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的,得1.5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无明确的授权或已制定的授权文件不能与公司实际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授权的决议或经董事会审批的公司制度,以及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也可查阅部分公司业务档案。
评级人员应重点关注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特别是信托业务的授权是否与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5.企业文化建设(2分)
评分标准: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公司整体氛围积极向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得2分;公司较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收到一定的成效,公司整体氛围较好的,得1分;公司不具备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合规经营意识较弱,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得0分。
评分说明:良好的企业文化体现在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并最终落实在履行受托人的职责上。
评级时要注意把企业文化与公司合规管理意识、合规管理效果相结合进行评价。
6.董事专业素质(3分)
评分标准:董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勤勉诚信,董事的选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得3分;董事基本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履职效果一般的,得1.5分;董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尽职履责,多次或长期缺席董事会会议,怠于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董事会履职的工作计划
或方案、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评价其专业素质即董事是否具备有效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评价其勤勉即董事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董事是否持续了解关注信托公司的情况,对公司的事务加以关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会议,如无法亲自出席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委派其他董事出席。
(三)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22分)
1.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3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慎经营,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信托业务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风险状况及合规管理等情况的,得3分;高级管理层能够基本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开展经营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信托业务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风险状况及合规管理情况,但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得1.5分;高级管理层存在越权经营情况,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公司信托业务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风险状况及合规管理情况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董事会各项会议决议、授权文件、高级管理层议事规则、工作报告、各项会议决议和记录等。
2.传导机制建立及有效性(3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建立了顺畅、高效的传导机制,能确保授权范围内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配合,监管意见得到迅速有效落实的,得3分;高级管理层已初步建立较为顺畅的信息传导机制,但尚未很好的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与监管部门能够沟通配合,监管意见基本得到落实的,得1.5分;高级管理层未建立必要的信息传导机制和业务决策
机制,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受到严重影响,已影响公司业务发展,与监管部门配合存在问题,影响监管意见落实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管理层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记录等档案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结合日常监管沟通情况。
3.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情况(5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隔离机制,能够有效避免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受益人利益产生冲突的,得5分;高级管理层建立了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隔离机制,但存在一定缺陷,目前机制未使受益人利益出现损害的,得2.5分;高级管理层未建立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隔离机制,当公司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损害受益人利益或优先保障公司利益的,得0分。
特别条款:出现以下情形的,本要素最终评级不高于4级:
(1)受托人因不尽职而承担受托责任风险,赔偿委托人(或受益人)损失的;
(2)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部门、人员没有分设的;
(3)公司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造成委托人或受益人损失的;
(4)挪用信托财产、利用信托财产弥补固有财产损失的。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记录等相关材料,同时结合对公司信托业务现场检查掌握的情况。
4.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4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风险的,得4分;公
司风险管理水平及其管理状况较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风险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但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的,得3分;公司建立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风险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但执行力度和深度不足,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一般,有时会出现风险隐患的,得2分;高级管理层不能有效识别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忽视公司风险管理,未制定有效识别、监测及控制风险的管理制度,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及组织结构、技术水平无法实现对公司风险的有效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内部制度及其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管理层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也可查阅公司部分业务档案,并结合业务发展现状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匹配度。
本指标的评价应结合对公司的风险评估进行。
5.信息系统建设及有效性(3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重视信息系统建设,采用了与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复杂性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的,得3分;信息系统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高级管理层能够利用信息系统了解公司信息,但需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反馈的,得1.5分;公司没有采用与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复杂性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层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6.高级管理层专业素质(4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优秀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其素质和数量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复杂性相适应,高级管理层具备良好的诚信和团队精神,职责分工合理,
经营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的,得4分;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及创新能力较好,诚信情况良好,素质和数量能较好地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复杂性,能较为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的,得3分;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及创新能力尚可,素质和数量不完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及复杂性,基本具备识别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但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2分;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及创新能力严重欠缺,素质和数量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复杂性不相匹配,不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高级管理层成员之间职责不清、内耗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评级人员掌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且可以通过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反映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四)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13分)
1.股东会议召开情况(2分)
评分标准: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且股东能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做出准确评价的,得2分;定期召开股东会议,且股东能按照有关议程发表意见,但会议质量有待提高的,得1分;股东会议不能听取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没有做出评价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股东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2.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3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机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审慎经营与稳健发展,考核机制规范严格的,得3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基本能够体现公司审慎经
营与稳健发展的原则,但未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的,得1.5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不利于公司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考核办法、董事会会议材料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4分)
评分标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根据监事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意见,及时评估和分析公司在内控机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且效果良好的,得2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对公司内控机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整改要求需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落实的,得1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能及时评估和分析公司内控机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整改落实流于形式的,得0分。
独立董事能够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是否损害受益人、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独立的确认和监督,独立董事及时就发现问题向股东会或监管部门报告的,得2分;独立董事的履职时间、发表意见的独立性、有效性及与监管部门的配合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得1分;公司没有聘任独立董事或公司发生损害受益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未采取措施或未予以报告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应要求信托公司出具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公司内部审计方面制度和执行情况,要求董事会出具考核评议工作的计划安排、考核报告和听取、审议上述这些情况报告的会议纪要等资料。
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的考核,要检查董事会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报告、声明等文件,以确定独立董事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的会议和其他工作,对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
独立董事维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问题,主要考察公司
是否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的问题,对损害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独立董事进行访谈,根据访谈结果查找支持证据,并结合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等来判断独立董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
4.监事会和监事履职情况(4分)
评分标准:监事会或其下设专门机构在监督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方面能够切实发挥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2分;监事会或其下设专门机构在监督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但相关建议执行性和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监事会或其下设专门机构在监督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方面未发挥应有作用,不能有效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的,得0分。
监事会建立了定期获取监管部门意见、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的机制,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并提出有效意见及建议的,得2分;监事会能够通过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但有效性及执行性一般的,得1分;监事会没有定期获取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履行职责不力,没有提出相应意见及建议,或监事会职权行使流于形式,或监事会每年召开会议少于两次,或监事会会议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监事和监事会履行职责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报告、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对于履职过程是否诚信、尽职尽责,应根据其工作流程、工作报告内容,股东会议的考核评价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方面的跟踪反馈等进行综合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