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 五章 国际结算中方式——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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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孙鹏 QQ:40686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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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1 5.2 5.3
托收结算方式的概念和性质
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及其流程
5.4
5.5
托收结算方式当事人关系及权责
托收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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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托收结算方式的概念和性质
1、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出口商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 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单,收取货款的一 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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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流程
(1)发货 委托人 (出口商) 付款人 (进口商)
(7)结汇
(2)光票和托 收申请书
(4)提示光票
(5)付款或承兑
(3)托收委托书和光票 托收行 (6)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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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 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 委托给托收行。 实质要件: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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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收的简要流程
委托人
付款人
托收行
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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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及其义务和责任
托收方式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 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行向国外债 务人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出口方。 2)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 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 3)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 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一般是出口方 所在地的银行。 4)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 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一般是进口方所在地的 银行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 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 行本身。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收款,代收行也 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 of need)当 付款人拒付时,可以由其在当地代为处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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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托收
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从托收行获 得空白的托收指示格式后,自行填制,连同其它单 据直接寄给代收行,由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以代 收款项,即绕开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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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汇票的格式 托收汇票通常是跟单的商业汇票,它除了具备一般 汇票的7个必要项目外,还应加注:(1)交单条件 (在付款期限前注明D/A或D/P);(2)出票条款 (通常以“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为固定格式), 以表明开立汇票的原因。应加注:(1)交单条件; (2)出票条款,通常以“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为固定格式。 托收汇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或卖方,付款人是进口 商或买方,收款人可以有三种形式表示:出票人抬 头,托收行抬头和代收行抬头。
Exchange Exchange for USD2000 Zhanjiang, 1 March 2010 At of the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 USD two thousand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To: . For: . (signature) Bill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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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简称为 D/A) 指被委托的代收行根据托收指示,于付款人承兑 汇票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 到期时履行付款责任的一种托收方式。 对于出口商而言,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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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年国内某A公司向南美B公司出口部分茶叶。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 “Payment by draft payable 30 days after sight,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凭见票30天到期的汇票付款,承兑交单。) 按期办理好装运 后,在7月2日 ,向托收行办理 D/A30天托收。 8月2日A公司收到托收行 来电:“你第X X X 号托收单据于7月13日 收到,我行当天已经向付款人 提示,付款人承兑后并于当时收到全套单据。我行于 8月12日 提示要求 付款,但 8月13日 付款人提出拒付,其理由是:商业发票不符合我当局 有关规定,无法通关。”同一天 A公司也收到了买方类似的通知。由于B 公司未在来电中说明合格的商业发票格式,A公司不得不查找该地区过去 的合同当中要求的发票格式,缮制新的发票补寄。 8月26日 买方 B公司 又来电:“你方补寄的发票我方已经收到,但海关仍然不接受,因为发票 上没有注明原产地。据了解该货物在保税仓库期间的高昂保管费,已经接 近货值的四分之一。如果你方不能弥补我方损失,我方将不能接受货物。” A公司经研究,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只好愿意就降价问题与买方谈判, 损失了20%的货款。最后通过其他途径才知道货物早就被买方提走,只因 该公司近期亏损严重,无力付款,才采取这种办法抵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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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行为抬头人的汇票
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for USD5000.00 Hong Kong 10 July.200x. 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unpaid) to remitting bank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To buyer or importer London. For seller or exporter Hong Kong. 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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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托收的种类及流程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 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 有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情 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 两种。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 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它不涉及货权的转移或货物的处理,处理比较简单。 一般只用于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款项的收取。
LOGO (1)合同 委托人 (出口商) (2)发货 (3)取得单据 (9)交出提单 (10)提货 付款人 (进口商) (8) D/P 付 款 D/A 承 兑 后 到 期 付 款
轮船 公司
(5) (12) 结汇 回 单
(4)汇票、 单据和托 收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书
(7)提 示跟 单汇 票
(6)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 托收行 (11)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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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 /P 见票即付方式 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 D /P 见票后 90 天付款条件,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货 款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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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提出将 D /P 即期改为 D /P 90天远期,很显然旨 在推迟付款,以利其资金周转。 (2)而日商指定 A 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 则是为了便于向该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效益。 在一般的 D /P 远期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 下通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该日商所以提出 通过 A 银行代收货款的原因,当然是该商与 A 银行有 既定融资关系,从而可取得提前借单的便利,以达到进 一步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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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为抬头人的汇票
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for USD5000.00 Hong Kong 10 July.200x. D/P At sight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unpaid)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To buyer or importer London. For seller or exporter Hong Kong. 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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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行为抬头人的汇票
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for USD5000.00 Hong Kong 10 July.200x. D/A At 30 dayssight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unpaid) to collecting bank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To buyer or importer London. For seller or exporter Hong Kong. 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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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委托人开立即 期汇票(向欧洲大陆国家的托收免开汇票,以发 票替代),在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后,付款 人只有立即付清货款才能获得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 days after sight) 是指委托人开立远期汇票,代收行在向进口商提 示汇票时,进口商立即承兑汇票,代收行收回汇 票并掌握货运单据,直至到期日,代收行再提示, 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出货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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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 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以后, 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 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 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其风险较小。 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 和远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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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在一笔30天付款期的远期付款交单托收条件下,出口商: A Co. Zhanjiang ; 进口商:B Co. New York ;托收行: Bank of China ,Zhangjiang Branch ;代收行: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 。 请你将下列托收汇票填制完整(以托收行为抬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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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首先,该案例采用了 D/A托收的方式,完全是远期 付款,买方只要在汇票上签字表示承兑就可获得全 套单据,并借以向船方提货,等汇票到期才付款。 对卖方来说,这种方式风险很大。 其次,在实践当中,很多外贸人员认为,托收方式 下的制单似乎比信用证下的制单容易,因为约束要 少得多。但实际上由于托收的制单没有严格要求, 无章可循,才正好成为许多国外商人拒付的理由。 因此,更加要求单证人员通晓各国有关单证方面的 所有规定和惯例。 最后,采取 D/A方式结算货款,一定要重视对买方 的资信调查。本案中的买方资信状况就很差,不但 不告诉卖方合格的发票格式,而且采取了欺诈的方 式。
孙鹏 QQ:40686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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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1 5.2 5.3
托收结算方式的概念和性质
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及其流程
5.4
5.5
托收结算方式当事人关系及权责
托收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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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托收结算方式的概念和性质
1、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出口商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 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单,收取货款的一 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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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流程
(1)发货 委托人 (出口商) 付款人 (进口商)
(7)结汇
(2)光票和托 收申请书
(4)提示光票
(5)付款或承兑
(3)托收委托书和光票 托收行 (6)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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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 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 委托给托收行。 实质要件: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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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收的简要流程
委托人
付款人
托收行
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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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及其义务和责任
托收方式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 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行向国外债 务人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出口方。 2)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 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 3)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 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一般是出口方 所在地的银行。 4)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 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一般是进口方所在地的 银行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 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 行本身。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收款,代收行也 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 of need)当 付款人拒付时,可以由其在当地代为处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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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托收
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从托收行获 得空白的托收指示格式后,自行填制,连同其它单 据直接寄给代收行,由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以代 收款项,即绕开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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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汇票的格式 托收汇票通常是跟单的商业汇票,它除了具备一般 汇票的7个必要项目外,还应加注:(1)交单条件 (在付款期限前注明D/A或D/P);(2)出票条款 (通常以“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为固定格式), 以表明开立汇票的原因。应加注:(1)交单条件; (2)出票条款,通常以“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为固定格式。 托收汇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或卖方,付款人是进口 商或买方,收款人可以有三种形式表示:出票人抬 头,托收行抬头和代收行抬头。
Exchange Exchange for USD2000 Zhanjiang, 1 March 2010 At of the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 USD two thousand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To: . For: . (signature) Bill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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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简称为 D/A) 指被委托的代收行根据托收指示,于付款人承兑 汇票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 到期时履行付款责任的一种托收方式。 对于出口商而言,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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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年国内某A公司向南美B公司出口部分茶叶。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 “Payment by draft payable 30 days after sight,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凭见票30天到期的汇票付款,承兑交单。) 按期办理好装运 后,在7月2日 ,向托收行办理 D/A30天托收。 8月2日A公司收到托收行 来电:“你第X X X 号托收单据于7月13日 收到,我行当天已经向付款人 提示,付款人承兑后并于当时收到全套单据。我行于 8月12日 提示要求 付款,但 8月13日 付款人提出拒付,其理由是:商业发票不符合我当局 有关规定,无法通关。”同一天 A公司也收到了买方类似的通知。由于B 公司未在来电中说明合格的商业发票格式,A公司不得不查找该地区过去 的合同当中要求的发票格式,缮制新的发票补寄。 8月26日 买方 B公司 又来电:“你方补寄的发票我方已经收到,但海关仍然不接受,因为发票 上没有注明原产地。据了解该货物在保税仓库期间的高昂保管费,已经接 近货值的四分之一。如果你方不能弥补我方损失,我方将不能接受货物。” A公司经研究,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只好愿意就降价问题与买方谈判, 损失了20%的货款。最后通过其他途径才知道货物早就被买方提走,只因 该公司近期亏损严重,无力付款,才采取这种办法抵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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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行为抬头人的汇票
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for USD5000.00 Hong Kong 10 July.200x. 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unpaid) to remitting bank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To buyer or importer London. For seller or exporter Hong Kong. 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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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托收的种类及流程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 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 有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情 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 两种。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 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它不涉及货权的转移或货物的处理,处理比较简单。 一般只用于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款项的收取。
LOGO (1)合同 委托人 (出口商) (2)发货 (3)取得单据 (9)交出提单 (10)提货 付款人 (进口商) (8) D/P 付 款 D/A 承 兑 后 到 期 付 款
轮船 公司
(5) (12) 结汇 回 单
(4)汇票、 单据和托 收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书
(7)提 示跟 单汇 票
(6)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 托收行 (11)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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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 /P 见票即付方式 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 D /P 见票后 90 天付款条件,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货 款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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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提出将 D /P 即期改为 D /P 90天远期,很显然旨 在推迟付款,以利其资金周转。 (2)而日商指定 A 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 则是为了便于向该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效益。 在一般的 D /P 远期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 下通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该日商所以提出 通过 A 银行代收货款的原因,当然是该商与 A 银行有 既定融资关系,从而可取得提前借单的便利,以达到进 一步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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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为抬头人的汇票
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for USD5000.00 Hong Kong 10 July.200x. D/P At sight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unpaid)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To buyer or importer London. For seller or exporter Hong Kong. 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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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行为抬头人的汇票
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for USD5000.00 Hong Kong 10 July.200x. D/A At 30 dayssight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unpaid) to collecting bank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To buyer or importer London. For seller or exporter Hong Kong. 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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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委托人开立即 期汇票(向欧洲大陆国家的托收免开汇票,以发 票替代),在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后,付款 人只有立即付清货款才能获得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 days after sight) 是指委托人开立远期汇票,代收行在向进口商提 示汇票时,进口商立即承兑汇票,代收行收回汇 票并掌握货运单据,直至到期日,代收行再提示, 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出货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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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 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以后, 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 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 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其风险较小。 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 和远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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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在一笔30天付款期的远期付款交单托收条件下,出口商: A Co. Zhanjiang ; 进口商:B Co. New York ;托收行: Bank of China ,Zhangjiang Branch ;代收行: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 。 请你将下列托收汇票填制完整(以托收行为抬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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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首先,该案例采用了 D/A托收的方式,完全是远期 付款,买方只要在汇票上签字表示承兑就可获得全 套单据,并借以向船方提货,等汇票到期才付款。 对卖方来说,这种方式风险很大。 其次,在实践当中,很多外贸人员认为,托收方式 下的制单似乎比信用证下的制单容易,因为约束要 少得多。但实际上由于托收的制单没有严格要求, 无章可循,才正好成为许多国外商人拒付的理由。 因此,更加要求单证人员通晓各国有关单证方面的 所有规定和惯例。 最后,采取 D/A方式结算货款,一定要重视对买方 的资信调查。本案中的买方资信状况就很差,不但 不告诉卖方合格的发票格式,而且采取了欺诈的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