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传真管理规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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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传真管理规定
(版本:1)
前言
为规范公司复印、传真收发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办事效率,降低非生产性开支,保证复印、传真收发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起草人:
本规定会审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
本规定于2015年11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xxx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印传真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各部门、专业工区。
2 职责
2.1 综合办是复印、传真收发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各部门、专业工区的复印、传真收发。
2.2 复印工作由专职人员统一办理,各部门、专业工区复印资料时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复印工作。
2.3 传真由综合办统一收发、登记、分办、传递、催办、查办、归档及发件的审核。
3 复印操作程序
3.1 由需复印资料的人员主动登记后,交专职人员办理。
3.2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复印机。
4 复印工作标准
4.1 操作正确,节约用纸。
4.2 登记完整,复印及时。
4.3 严守秘密。
4.4 不得复印与工程无关的资料。
4.5 经常清洁,及时保养,以保证复印机正常运行,下班时及时关闭电源。
5 传真分类
5.1 受控传真:指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紧急事项,或涉及国家和本企业秘密事项范围的传真。
5.2 非受控传真:指受控传真以外的传真。
6 传真操作程序
6.1 拍发
6.1.1 传真使用统一电头纸(格式见附录A),从第2页起统一使用打印纸,并写明发往地名、单位全称和收件人姓名、电文标题、发电日期。
6.1.2 非受控传真发件一般须经发件部门负责人进行核稿,由综合办收发人员审核后进行传发。
6.1.3 受控传真一般须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传发。
6.1.4 传真机必须严格管理,非指定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6.1.5 不受理传发纯属个人私事、未经国家允许的社团和群众组织的内容。
6.1.6 拍发传真要一事一报,电文要书写清楚,特别是标点、数字、人名、地址、符号和外文等要书写准确,字体端正,用黑墨水书写或打印。
6.1.7 部门、专业工区拍发传真应自留底稿备查或归档,项目发的传真稿由综合办统一保存归档。
6.1.8 传真内容不得有不恰当的信息或会造成不良后果的信息。凡属公司、项目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综合办相关人员拟办,严禁密电明传。
6.2 接收
6.2.1 重要的内部传真收报(如人事任免、重要事件、重要政策)由综合办拟办,项目主管领导阅批后,再交承办部门进行办理。
6.2.2 部门传真收报,由综合办直接通知该部门阅办。
6.2.3 收件中如有几个受电部门(单位)由综合办复印抄送。
6.3 报办
6.3.1 《传真电报》(明传、信函、文件、资料等)在收发过程中,要按电报等级和缓急程度及时办理,不得积压。
6.3.2 传真的收发和送阅,应认真履行登记、签收手续,防止丢失。
6.4 归档
传真电报、明传文件、信息、资料、图纸等在归档时,必须使用复印件,以免长存消失电文。
7 费用管理
7.1 外包单位、各专业工区复印、打印、发送接收传真文件资料,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a) 复印A3纸按0.80元/张计费,打印A3纸按1.50元/张计费。
b) 复印A4纸按0.50元/张计费,打印A3纸按1.00元/张计费。
c) 发送接收传真均按5.00元/份计费。
7.2 外包单位、各专业工区复印、传真费用每月由综合办统一核算、制单交经营部(财务),各专业工区费用统一从工程款中扣除。
8附录
附录A:《xxx传真》
9 相关文件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内部传真电报〉管理规定》《xxx公司传真管理办法》
附录B
xxx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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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