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包含两个逻辑层面。首先法治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权力配置的科学和合理以及机制运行的高效和有序等制度层面。时至今日,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早已确立并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权力监督制衡机制日益完善,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破冰,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然而制度层面的法治并非法治的全部,更非法治的实质,法治的实质是对法律制度的内化和认同,是对法律至上的信奉和坚守,它体现为一种依法而行的行为模式、一种循法而动的思维习惯、一种敬法畏法的生活态度。它意味着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精神如同血液一样流淌在人们体内,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培养出既懂得主张自我权利,又懂得尊重他人权利的真正的人。没有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律精神的培育、法治文化的形成,法治只不过是一个徒有其表的躯壳。因此法治中国建设的终极目标应该是追求价值层面的实质法治: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才是法治的真谛所在。
法治的生活方式,要求法律必须切实可行并且得到普遍遵守。“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法律不管立法初衷多么美好、立法理念多么先进,如果不能得到普遍遵循,那就只不过是看得见摸不着的镜花水月,不仅不能实现立法初衷,而且还会重创法律的尊严。这种现象如果连点成面的话,法律就会毫无权威可言,法律至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法治国家建设也会成为空中楼阁。这几年来,我国立法速度很快,立法数量相当可观,但是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一定缺陷,就是可操作性太差,不仅执法机关难以执行,广大公众不好遵循,甚至出现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合理现象,使得许多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还有一些法律法规立法质量不高,存在很大漏洞,实践当中,有些不法之徒利用法律漏洞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的约束,逃避法律的制裁。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力避模糊式立法、粗放式立法、口号式立法等不良立法偏好,“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法律法规真正得到执行和遵守。
法治的生活方式,要求行政权力受到严格限制,行政行

为依法行使。公民最经常、最直接接触的权力就是行政权,而现代行政权具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如果不对其加以严格限制,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滋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具有强烈的正面示范效应,能够带动全体公民遵纪守法。反之,如果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领导干部徇私枉法,则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整个社会法治信仰的坍塌。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到位,行政执法体制尚未理顺,导致政府分工不明,权责不清,越位错位现象严重,争权诿责问题突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实现这一任务,关键在于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守住政治操守,勒紧权力缰绳,广大公众才会上行下效,自觉奉法律为圭臬。
法治的生活方式,要求司法必须公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司法不公、权大于法,公众自然就会弃司法如敝履、视法律为儿戏,法治信仰就会遭到严重侵蚀。培根曾经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当前我国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社会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司法权威未能真正树立。因此,改革司法体制,保障司法公正,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的生活方式,更为重要的是改善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培育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使人人怀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然而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民众普遍存在着耻讼、惧讼、厌讼等心理。加之长期延续的熟人社会,又使中国的处世哲学当中人情观念根深蒂固,直接影响到法治环境的改善的和法治文化的培育。这就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根除传统观念的影响,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努力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让法律成为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信仰法律不是把法律当成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而是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终极性,乃至于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只有当法治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在全社会养成一种适应法治的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并从法律中获得自由,法治中国才会真正实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