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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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

一、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由机运队制定年度计划,经机电副经理、总工审批后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审批,由机运队组织实施。

二、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运队提出方案经机电副经理、总工审批。对于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机电经理、总工组织技术经济论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三、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不超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用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维简资金安排解决。

四、新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新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五、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机电副经理、总工组织机运队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照《煤炭工业企业

设备管理规程》第55条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待报废设备在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拆卸,入库保管。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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