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燃油箱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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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油箱例行检验和确认试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保检验和试验的正确性、完善性和一致性,以使成品符合强制性认证的质量要求。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检验/验证。
3. 职责
3.1 技质部负责对认证产品的例行检验/验证。
3.2 联络工程师负责认证产品的确认检验/验证。
3.3技质部负责保存例行检验/验证的记录,负责保存确认检验/验证的记录。
4. 工作程序
技质部负责编制认证产品的例行和确认的检验指导书,明确检验点、检验频率、抽样方案、允收水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内容,作为检验工作的依据。
4.1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例行检验应于机器老化之后进行,由线上QC执行检验。
4.2 例行检验方法:
老化后的产品,需放置于待检区,由检验员依据《成品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结果记录
于“检验记录”。检验合格时,于产品的指定位置上盖上检验员印章或是在产品上加贴“(FQC检验)QC PASS”检验标签后,方可流入下一工序;检验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处理。本公司不允许例外转序。
4.3 确认检验:
为验证本公司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按检验标准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项目、标准和周期进行认证产品的确认检查。做法是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在成品库里至少抽二台认证产品,对能自检的项目可自检、亦可送到国家指定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不能自检的项目则必须送到国家指定认可的检验机构,并将检验报告由文控归档。周期确定为每年一次。若合格,则正常生产;若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 功能项目:按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进行功能检测。
4.5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
4.5.1产品确认检验是一种抽样检验,验证产品持续符合3C标准要求。
4.5.2允许用经验证后的确定的等效/快捷的方法进行
4.5.3确认检验时,若本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
4.5.4具体项目确认测试方法和判定标准,请参见以上相关标准及本厂测试作业指导书。
4.6检验内容:
例行检验
检测项目如下:
4.7 检验(包括验证)和试验记录
4.7.1所有要求的检验项目,在相应的记录中都要填写具体的检验数值或内容,并有经授权的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4.7.2 技质部负责保存例行检验/验证的记录,负责保存确认检验/验证的记录。
4.8检验标准检验标准为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5相关文件
5.1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6质量记录
6.1例行检验记录
6.2确认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