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港总体规划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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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港总体规划
海南省交通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
交通运输部
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交规划发〔2008〕196号
关于海口港总体规划的批复
海南省交通厅、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们联合报送的《海南省交通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海口港总体规划>的请示》(琼交规财〔2006〕30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海口港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海口港是全国沿海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海南省和海口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优化生产力布局、推进海南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文撑,是海南省和海口市扩大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全球的战略资源。
海口港应具备装卸储存、中转换装、多式联运、运输组织、通信信息、通信信息、现代物流、临海工业、综合服务、旅游客运等多种功能。随着腹地经济发展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海口售将逐步发展成为以能源、集装箱、散杂货及客货汽车滚苌、火车轮渡运输为主,设施先进、功能齐备、文明环保的现代化的综合性港口。
二、港口岸线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其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海口港规划区域内岸线总长82.3公里,规划的港口岸线25.3公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
规划各段港口岸线的主要功能如:
(一)马村岸段(玉包角至东水村):自然岸线长约20公里,规划为港口岸线。其中玉包角至马村岬角岸线长14公里,尚未开发;马村岬角至东水村岸线长6公里,为原马村港区岸线,现巳开发利用岸线约4公里,尚余2公里岸线可利用。
(二)盈滨~天尾角岸段:粤海铁路火车轮渡南防波堤至天尾角
2.5km,规划为港口岸线,目前已建有民生燃气码头和粤海铁路火车轮渡码头工程。
(三)海口湾湾顶岸段:海南石油公司油码头至秀英港东侧市政排水沟,岸线长约2.8km,为秀英港区岸线。已开发利用,规划为港口岸线。
三、同意将海口港划分为马村、新海和秀英三个港区,各港区的主要功能如下:
(一)马村港区:是海口港的综合性港区,主要承担集装箱运输、油品、散杂货及危险品运输。
(二)新海港区:是火车轮渡和客货汽车滚装运输港区,为海南省与大陆之间陆岛运输及海南省生活物资集散、配送服务。建成海南省过海峡的铁路及公路的主通道,成为海口港的火车及汽车车客滚装轮渡运输的专用作业区,近期兼营少量的油气危险品货物,将来将转移至其它
港区。
(三)秀英港区:以集装箱、商品汽车滚装运输和客运为主,兼顾大型邮轮停靠,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将客货汽车滚装运输和散、杂货运输功能调整至新海和马村港区。
四、原则同意《规划》中对各港区水域、陆域布置方案及港界的划分。
(一)港口陆域
各港区陆域范围如下:
1.马村港区。
马村港区西起玉包角,东至美当湾的东湾口,岸线长20公里,最大陆域纵深约2. 8公里,规划陆域面积约26. 6 平方公里。陆域港界控制点坐标(海南平面坐标系,下同)为:
马村港区陆域港界控制点坐标
2.新海港区
新海港区南起粤海铁路通道南港火车轮渡码头南防波堤根部外侧,北至规划汽车滚装码头作业区北防浪堤外侧后方紧邻滨海大道,岸线长2.38公里,规划陆域面积约3.22平方公里,陆域港界控制点坐标为:
3.秀英港区
秀英港区西起海南省石油公司油码头西侧根部,东至秀英港区大突堤东侧排水渠,后方紧邻滨海大道,形成码头岸线长6.2公里,规划陆域面积约2.98平方公里,陆域港界控制点坐标为:
秀英港区陆域港界控制点坐标
(二)港口水域
各港区水域范围如下:
马村港区水域港界控制点坐标
秀英港区水域港界控制点坐标
(三)航道、锚地
1、航道
海口港航道分为马村港区航道、新海港区航道和秀英港区航道。
马村港区航道规划为5万吨级单向航道,航道长19.4公里,底宽160米,设计底标高-13. 8米。
新海港区航道分为两段,其中至粤海铁路轮渡码头段航道长0.66公里,底宽120米,设计底标商-1.5米,满足万吨级船舶航行要求至汽车滚装码头段为自然航道,底宽120米,满足5000吨级船舶航行要求。
秀英港区航道规划为3万吨级单向航道,航道长5.4 公里,底宽160米,设计底标高-12.2米。
2、锚地
目前海口港仅有位于海口湾的1~7号锚地,不能适应季口港发展要求。远期拟逐步取消现有海口湾内的1、2、3、5锚地,在马村港区进港外航道的东、西两侧新开辟3 处锚地,新增锚地面积14平方公里。
海口港锚地规划表
五、原则同意《规划》对海口港到港船型的分析与预测,具体船型和船舶吨级应在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
六、同意港口后方公路、铁路等集疏运通道的规划方案,港口集疏运公路、铁路的具体建设标准需通过工程可行性研究进一步论证确定。在城市规划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港口集疏运通道的发展与建设要求。
原则同意港口供电、给排水、通信等生产辅助设施和港口支持系统的规划方案。
七、《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在实施具体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相应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办理审批手续。
八、《规划》是指导海口市港口发展与建设、有效保护和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建设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划》。
九、海南省交通厅会同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负责执行本《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修改或调整本《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编制单位:海南省交通厅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海南省交通厅:
主管厅长:王勇
分管副厅长:刘保锋
主管处长:徐志飞
项目负责人:王泽仁
主要参加人员:
林毅麦卫彬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宋海良
主管院长(副):燕太祥
主管总工程师:吴澎
项目负责人:
续建新齐彦博王海霞
主要参加人员:
李超梅文彬岑企望胡素芝
韩玉辰黄敬东王琳朱俊峰
陈维升黄潼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