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实验小学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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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实验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和学校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走读制县直实验小学,学制六年。

第三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学计划、各科课程标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名师,以学生发展为本,创办名校”的办学特色。

第四条学校以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为办学理念,以“尊重他人、完善自我、与时俱进、顽强拼搏”为校风,以“民主、博爱、严谨、创新”为教风,以“自主学习、主动探索、多疑善辩、争创一流”为学风。

第五条校旗和校徽见附图,以《》为校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由临沭县教育局主管。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管理权。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德育工作、总务工作、安全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进行自主管理。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各项工作。

(三)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聘任、缓聘、解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等,决定其他人事变动。

(四)财经权。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计财科和总务处依法管理学校的经费、校舍及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

(五)招生权。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招生,保证适龄学生正常入学。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

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学校和发展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整体师资水平。

(四)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不断得到完善。

(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七)清正廉洁,勤俭持家。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八)切实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生活,了解群众疾苦。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组织监督制。

学校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带领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培养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提高党组织战斗力。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研究学校重要工作。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日常工作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监督、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校长和其他领导干部。确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指出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和挖苦学生,不得粗暴压服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条加强体育教育,落实大课间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十一条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二条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上级组织、规定的各种竞赛、评奖活动,并争取在活动中创造优异的成绩。

第四章总务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十五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管理好学校的财物,管理好学校的资金,贯彻民主理财的原则,管理好学校的账册、报表,严格财务收支手续,严格各项财经制度,节约开支,节约经费。

第二十七条接受财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搞好学校的内部审计。

第二十八条搞好经费的创收工作,以解决经费的不足,搞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坚决制止乱收费,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净化办学环境。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搞好校舍和校园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完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一条校园、校舍、场地等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十二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对非法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有权制止和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特别要搞好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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