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印花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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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印花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六类: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二)立据人。
(三)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四)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五)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有()。
A.借款合同的担保人
B.发放商标注册证的国家商标局
C.在国外书立,在国使用技术合同的单位
D.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两家中外合资企业
【答案】CD
第二节税目、税率(熟悉)
【新增】“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2007年)
A.商品房销售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D.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答案】ABD
二、税率(要记,考试不给)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2.适用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3.适用0.5‰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4.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5.适用3‰税率的是“股权转让书据”(2007年5月30日,由1‰上调到3‰。包括A股和B股。)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余额计税: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适用税率0.5‰。
【例题·判断题】对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凡是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2007年)
【答案】×
【解析】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按加工费和辅料金额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原材料不交印花税。
【例题·计算题】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计算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答案】应纳税额=30000×0.5‰+70000×0.3‰=36(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例题·单选题】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A.1.785万元
B.1.80万元
C.2.025万元
D.2.04万元
【答案】D
【解析】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所签合同,应根据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计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注意两点:(1)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例题·单选题】 2006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 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7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2007年)
A.7.5元
B.8元
C.9.5元
D.12.5元
【答案】A
【解析】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税票。
应补缴印花税=(5000+7500)×1‰-5=7.5(元)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为多少?
【答案】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8万元-0.5万元)×0.5‰×10000=37.5(元)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特殊情况应了解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贴花。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例题·单选题】某钢铁公司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2000万元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向商业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
A.1500元
B.6500元
C.7000元
D.7500元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三项应税行为,(1)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00万×0.3‰=0.6(万元),产生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