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例分析
信任与欺骗投资者为什么陷入庞氏骗局来自e租宝889万名投资者的经验证据
三、庞氏骗局的防范
3、审慎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审慎制 定投资策略。避免盲目追求高回报,要理性看待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三、庞氏骗局的防范
4、多元化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来降低风险。不要把所有的鸡蛋 放在一个篮子里,要将资金分散投资到不同的项目和平台中,以降低单一投资的 风险。
根据城商行的经验证据,战略投资者选择对银行效率有着显著的影响。合适 的战略投资者不仅能带来资金支持,还能提供先进的技术、成熟的市场营销经验 以及优秀的人才队伍。这些都有助于银行提升效率,实现持续发展。同时,银行 效率的提升也会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进一步增强银行的竞争力。
战略投资者选择与银行效率:来自城商行的经验证据
基本内容
城商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日益显著。然而,随着竞 争的加剧,城商行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成为城商行提高效率、 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手段。
基本内容
战略投资者选择与银行效率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一方面,战略投资者的资金 注入可以为银行提供稳定的资本来源,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提高银行的资本充 足率。另一方面,战略投资者还可以为银行带来先进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模式, 帮助银行提高运营效率、拓展业务领域。
三、庞氏骗局的防范
5、及时动态:投资者应当及时相关政策和市场动态,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平 台运营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风险信号,要果断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内容二
战略投资者选择与银行效率:来 自城商行的经验证据
战略投资者选择与银行效率:来自城商行的经验证据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间竞争的加剧,战略投资者选择与银行效率 成为了银行业至关重要的议题。本次演示将以城商行为例,深入探讨战略投资者 选择与银行效率的关系,旨在为银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基于SWOT分析的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e租宝
基于SWOT分析的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e租宝第一篇:基于SWOT分析的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e租宝基于SWOT分析的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e租宝e 租宝是以融资租赁的债权交易为基础,互联网金融居间服务的一种平台,其特点是专业化和定制化,它致力于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并创新性地组建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A2P的模式,将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紧密结合,使得两类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e 租宝是国内首次引入保理机制,从而实现投资者的资金赎回自由。
e 租宝的宗旨是提高投资者体验度、保障投资安全,为投资者推荐一些风险较低、收益适中的产品。
一、对 e 租宝进行的SWOT分析1.优势分析。
①政策优势。
在政策层面上,国家支持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
于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中的意见表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
并且十八大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的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②市场优势。
e租宝和中网进行合作,两大品牌强强联手,对于提高 e 租宝的声誉,开拓更广泛的市场空间,提供了极大的优势。
e租宝借助中网,走向国际的舞台,使得更多的国际组织得以认知并且关注,不仅开拓了国内市场,也开拓国际市场,其市场空间巨大,从而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可观的。
③产品优势。
为了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e 租宝平台相继开发了不同的理财产品。
其产品的特点之一是投资门槛低,1元起投,对于普通用户,有闲钱就可以投资。
特点之二是投资安全灵活,在风险控制上重重审核,引入了保理机制,投资者的资金可自由赎回。
除了e 租财富有40天投资期限外,其余产品都可以提前申请赎回,如果申请赎回,申请后的第2天,资金到达平台账户。
特点之三是投资收益好,平均的预期年收益率为9%,最高年收益率在13%-14%之间,收益在行业中属于中等水平。
e租宝案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 和“芝麻金融”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根据公告,此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截止2016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 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以及公安 机关追缴的涉案资产,这些将作为清算资金返还给受害者。
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 理。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感谢观看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 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 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将于2019年7 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 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 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e租宝案例分析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国际商务投融资案例分析姓名:___卢耀宁___学号:__1311000713__教师:____蔡伟雄____日期:___2016.1.3___案例分析:易租宝案件一、易租宝案件回顾:2015年12月3日时,有消息称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
其官方随后回应称,系深圳某代销公司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而且在当日晚间“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就已全部返回”。
12月8日,e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
当日晚间,新华社消息通报了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后得到e租宝方面的证实。
2015年12月8日晚间开始,e租宝的官方网站与APP就已无法打开。
2015年12月9日午间,e租宝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e租宝告客户书》,称“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宝平台依然可以进行正常的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交易。
19:00之后,e租宝平台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为防止不实传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
”公告同时表示,将在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
2015年12月10日晚7点左右,e租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证实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经营合规问题”。
由其董事长张敏签发的文件显示,e租宝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二、相关行业分析P2P网贷起源于欧美,与民间借贷、小额贷款息息相关,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上线运营,尽管早期行业发展并不尽如意,但2012年后,开始蓬勃兴起。
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
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满足了中小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和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P2P网贷在国内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各类问题平台事件频发,"e租宝"就是其中的典型。
"e租宝"由安徽钰诚集团主导,自2014年7月上线,2015年12月事发。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通过虚假项目、虚假担保、虚假宣传等方式非法集资500多亿,累计交易额700多亿,涉及相关投资人90余万,范围广、数额大、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事件涉嫌非法集资内幕被曝光前,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国政府网等多家权威媒体曾对其进行正面宣传,使"e租宝"事件存在不同于其他问题平台的特殊性,更具典型性。
现有研究的关注点多集中于"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上,从不同角度回答了 "e租宝"是一个什么样的骗局。
本文从"e租宝"作为一个骗局,为什么在事发前能得到如此多的正面宣传切入,对该事件的特点及特点成因进行讨论,对"e租宝"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之所以"e租宝"在事发前能获得各方认同,以积极形象示人,最根本的原因是监管机构主体不明导致监管真空,致使"e租宝"有机会违规运营,风险未被及时规避;在此基础上,"e租宝"事件编造者利用投资者信息获取被动性特征制造信息不对称,利用"蹭热度"的方式获得权威媒体关注,利用一般P2P行业风险建构错误逻辑认知,使其风险能短时间内被大范围传播。
在以"e租宝"为代表的P2P网贷问题平台不断爆发的同时,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代表的中国P2P网贷监管政策相继出台。
本文基于对"e租宝"事件的反思,从降低监管成本、控制风险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监管体系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对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讨论。
十大不成功互联网金融案例
十大不成功互联网金融案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成功的案例。
以下是我搜集到的十大不成功互联网金融案例:1.P2P网贷平台“E租宝”:这是中国最大的庞氏骗局之一,涉案金额高达500亿元人民币。
该平台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但是最终发现其运作方式是非法集资,导致大量投资者的资金损失。
2.中国第一大股权众筹平台“众筹网”:这家平台声称能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但是其业务主管充当了诈骗团伙的一员,通过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大量投资者的资金。
3.互联网保险公司“蚂蚁保险”:这家公司由蚂蚁金服旗下公司成立,它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但是由于其销售人员的推销方式过于激进,导致大量投诉和纠纷。
4.互联网P2P支付公司“钱袋宝”:这家公司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吸引了很多用户,但是最终被发现其运作方式存在问题,无法提供稳定的支付服务,导致用户的资金无法正常使用。
5.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理财易”:这家平台专门针对高利率产品进行推广,吸引了很多投资者,但是最终发现其背后存在庞氏骗局,导致大量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
6.互联网黄金交易平台“华金所”:该平台声称能够为用户提供黄金交易和投资机会,但是最终被发现其运营团队失踪,用户的资金无法退回。
7.互联网P2P贷款平台“人人贷”:该平台声称能够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借贷和投资机会,但是最终被发现其运作方式存在多个风险,导致大量投资人的资金损失。
8.互联网股票期货投资平台“金狼财富”:该平台声称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和期货的操作建议,但是最终被发现其销售人员是没有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导致用户遭受资金损失。
9.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金逸宝”:该平台声称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外汇交易机会,但是最终被发现其操作方式存在问题,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无法正常使用。
10.互联网金融平台“雷蛇财务”:该平台声称能够为用户提供投资机会,但是最终被发现其销售人员以及公司高层从事非法活动,骗取大量投资者的资金。
由“e租宝”事件分析P2P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一、风险分析1. 信贷风险信贷风险是P2P网贷平台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由于P2P网贷平台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是个体或中小型企业,其信用状况相对较难评估,容易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况。
e租宝曾因未能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审核,导致大量借款人逾期违约,使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2. 流动性风险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于广大投资者,为了吸引更多资金,一些平台可能会承诺高收益,导致平台资金链紧张,无法及时偿还投资者的本息。
e租宝曾通过不合规的资金池和资金流转方式,导致了流动性风险的暴露,最终引发了资金断裂的局面。
3. 操作风险P2P网贷平台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如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
e租宝曾因数据泄露、系统故障等问题,导致平台运营受到重大影响,使投资者信心丧失,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出逃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机制分析1. 风险识别和评估P2P网贷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出借人进行风险偏好和资金实力的评估,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模型。
对e租宝来说,应该对每一笔借款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借款人真实可靠,并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定价。
2.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P2P网贷平台应该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投资者披露平台的运营情况、资金流向、借款人信息等关键信息,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e租宝在这方面存在欠缺,不仅未能透明披露资金运作和风险状况,还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真实的问题。
3. 资金监管和保障P2P网贷平台应该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投资者的资金独立存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e租宝的资金池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加大了出借人的本息安全风险。
4. 内部控制和审计P2P网贷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合法等方面,提高平台的自律性和规范性。
e租宝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平台运营中的问题,使得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不足。
近年钱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非法集资案例:P2P网贷平台“e租宝”崩盘案例背景:2014年至2015年间,e租宝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平台,以“融资租赁”为名,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公司承诺年化收益率在8%至13.6%之间,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案例分析:1. 非法集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e租宝公司通过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夸大收益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2. 法律责任:2015年12月,e租宝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宁等人被警方抓获。
2016年,丁宁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也被依法惩处。
3. 教训与启示:此案警示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谨慎投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二、洗钱案例:某银行员工协助洗钱被判处有期徒刑案例背景:某银行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客户提供的交易记录存在异常。
经调查,发现该客户涉嫌洗钱。
员工未履行报告义务,反而协助客户进行洗钱。
案例分析:1. 洗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进行的行为。
2. 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该银行员工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教训与启示:此案提醒金融机构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防止洗钱犯罪的发生。
三、合同纠纷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
购房者按时支付了首付款,但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但双方协商无果。
从e租宝事件浅析我国金融体系现状及完善措施
一、由e租宝事件所引发的思考 金易融网络科技公司于2014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七 月e租宝平台正式上线。而经过一年半的发展,于2015年年 末,e租宝被查的消息传开。而相关部门开始针对这一平台 展开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违法经济活动彻查,随后被立案侦
[1]
查,确定为涉嫌犯罪 。
图一 e租宝月成交额增速与全行业对比 针对e租宝事件,与图一内容相结合,从多种角度分 析,其倒闭都是必然的。第一,e租宝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 融公司,而仅仅只是打着P2P的名号实现资金自融。第二,e 租宝不具备资金池,缺少第三方托管机构为资金的托管提供 保障。第三,e租宝只是虚构假项目,进而通过项目公司将资 金从“左口袋”转移到“右口袋”,而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自 融。第四,e租宝借旧换新的方式,加之成本消耗量极大,所 以,很容易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最终使得企业倒闭。 通过e租宝事件,引发了人们的进一步思考。任何P2P平 台倒闭都会涉及到诸多原因,而并非自身所致。而文章也将 e租宝事件作为出发点,对我国金融体系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希望能够通过金融体系的有效完善来降低该类事件发生的几 率。 二、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措施 (一)实现资源配置的全面优化 在金融资源方面,企业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其 中,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会导致金融资金的运转遇到困 难,所以,必须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全面提升其效率。另 外,对于其他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则应当积极融入到市场当 中,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以保证能够全面优化资源。 (二)全面改进金融监管机制 针对e租宝事件,在2015年年末,国家银监会与工业和 信息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等深入研究并起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而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的可持
e租宝案件及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
e租宝案件及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领域,它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和新的投资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今年开始,e租宝案件成为了广受关注的大案,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本文将从该案件的起因、处理方式、监管体系等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出一些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
一、案件起因e租宝成立于2010年,曾被誉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之一。
2016年底,以“庞氏骗局”为由被政府部门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投资人数超过500万人。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投资者的不满,此次事件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必要性。
二、处理方式该案件的处理引发了许多争议。
2018年,经过两年时间,案件得到最终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e租宝原负责人被判处死刑,其余200多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各种不同的刑期。
这一处理方式,一方面惩戒了犯罪行为,向社会彰显了权威,提醒投资人注意风险,保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这种惩戒方式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形象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监管体系本案件的发生,直接说明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体系需要重视和完善。
监管层应当直面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出台更完善的监管政策和制度。
监管体系的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完善,为投资人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四、启示1. 安全至上e租宝案件敲响了互联网金融安全警钟,提醒了整个行业的企业和平台要把投资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对于平台来说,严格风险控制、加强信息披露、设置合理的利率和期限、建立健全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措施,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人的安全感。
2. 政策引领不断完善法律和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
但是,在这个不断变化的行业中,监管政策和规则也需要不断地跟进和完善,以适应互联网金融与时俱进的特点。
“e租宝”金融诈骗的剖析word精品文档6页
“e租宝”金融诈骗的剖析1“e租宝”事件概述“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
这个平台主打A2P的模式,所经营的6款产品也都是属于融资租赁债权转让,而它所规定或者是承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却在9.0%到14.6%之间,其给予的回报率远远高于市场上正常此类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如此高的收益率,其投资期限却一年以内,甚至投资期限为1个月的产品也可以拿到9%的年化收益率,这些也都可以从表1中清晰的看出,其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
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在短短的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内就跻身前列。
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
1.1“e租宝”事件经过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报道了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涉嫌非法经营,正在接受调查。
据网贷之家统计,“e租宝”截止2015年12月8日上线505天,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这个创造了互联网金融奇迹的平台轰然倒塌,让很多投资者感到猝不及防。
2015年12月3日,公众号“金融视界”爆出“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经侦部门“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回。
12月8日晚7时左右,“e租宝”的网站和App均无法打开。
与此同时,“e租宝”上海、广州和佛山分公司的办公室也被当地公安局经侦支队贴上了封条。
12月9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被抓,多省调查部门已确定“e租宝”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e租宝”的钰诚系账户全部冻结。
2016年1月31日新华社发文揭露“e租宝”非法集资真相,2月1日CCTV1朝闻天下指出“e租宝”95%的项目为虚构,3月2日公安机关公告:“e租宝”平台不宜重新开放。
截止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但是,相信目前为止最让人关心的是e租宝的赔付比例是多少,投资者可以拿回自己多少钱,而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易租宝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易租宝公司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以互联网金融为背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该公司以“互联网+租赁”为理念,宣称通过将闲置资产租赁给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实现资产增值和资金收益。
然而,自2015年起,易租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引发了广泛关注。
二、案件法律分析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易租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易租宝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证,擅自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吸收公众存款。
(2)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易租宝公司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平台。
(3)虚构租赁项目,虚构借款人。
易租宝公司在平台上发布虚假租赁项目,虚构借款人信息,欺骗投资者。
(4)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本金及利息。
随着投资人数的增加,易租宝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虚假广告罪易租宝公司在宣传过程中,虚构租赁项目,虚构借款人信息,涉嫌虚假广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侵犯消费者权益罪易租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案件处理1. 依法追缴涉案资金。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依法追缴易租宝公司涉案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e租宝案例分析互联网带来商业新冲击
2015.10.28
金融博览会将e租宝列 为黑名单,不准参与展 览。
2015.11.20
经侦发出预警,并表示 已经有证据证明e租宝 涉嫌非法集资。
2015.12.4
经侦发现e租宝涉嫌将 财产转移到国外,实行 了第一次拘捕,并于11 日正式查封e租宝
2 e租宝兴衰史
从0到700亿人民币,e租宝仅用 时500余天,但很快便跌落神坛
①其他互联网金融 企业业务遭受冲击 ②瓜分e租宝的市 场份额
P2P平台三农资本称 ,e租宝事件使得 P2P行业遭受打击, 引起了市场恐慌。有 许多投资者取消了自 己所投资的款项。
竞争对手
行业
①行业信誉备受质疑 ②行业发展陷入困境
造成全国多地集资 参与人巨额财产损 失,严重扰乱国家 金融管理秩序。
e租宝案例分析互联网带来商业新冲击
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刑罚
e租宝案例分析互联网带来商业新冲击
2 e租宝兴衰史
融资租赁
e租宝借融资租赁之名, 从事违法活动,无形中被 误解成吸存的美容术,以 租赁的名义做非法吸存, 导致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政 府职能部门多角度开始对 租赁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
P2P
以融资租赁名义开展的P2P金融业 务的公司将会受到影响,投资人信 心受到严重打击,投资融资租赁 “服务实体经济,资产收益高,最 安全”的神话被打破。从政府主管 到互联网投资人,再也不会像过去 那样对互联网+融资租赁绝对信任。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企业维护存量 资产和开拓新增市场增加了许多难 度。
在获得“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 后,e租宝所属公司钰诚集团随中国 经贸代表团出访芬兰、斯洛文尼亚
2015.2.7
e租宝在人民大 会堂举办年会
金融案件典型案例
金融案件典型案例您听说过“e租宝”吗?这可算是金融案件里的一个大典型啊。
想当年,“e租宝”那可是风光无限。
它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对外宣称是一种新型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平台。
说得可好听了,什么年化收益率能达到9% 14.6%,比银行存款利息可高多了。
好多老百姓啊,就被这高收益给吸引了。
大家想着,把钱放在这儿,就能轻松赚钱,多好啊。
于是,大爷大妈们把自己的养老钱、年轻人把自己的积蓄,都一股脑儿地投进了“e租宝”。
可实际上呢,“e租宝”根本就是个大骗局。
他们虚构了大量的融资租赁项目,那些所谓的项目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是被夸大了很多倍。
比如说,他们声称有某个大型设备租赁项目,实际上可能就是瞎编的一个名字,背后根本没有什么真实的业务在运作。
他们还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在各种媒体、公共场所打广告,让大家觉得这是个很靠谱的大公司。
这就像是一个骗子,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到处骗人。
最后呢,东窗事发。
大量投资者的钱都打了水漂。
这可害苦了那些把身家性命都投进去的人啊。
很多人因为这个,生活一下子就陷入了困境,原本想着靠这个钱养老的,结果养老钱没了;本来打算攒钱买房结婚的,也只能望房兴叹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在金融投资里,可千万不能被高收益冲昏了头脑。
如果一个投资项目,它的收益高得离谱,又说得神乎其神,那我们就得小心了,很可能就是个陷阱呢。
这麦道夫啊,那在金融界可算是臭名昭著。
这人呢,在华尔街混了很久,看起来就像是个金融界的老手,很值得信任的那种。
他搞了个庞氏骗局,这个骗局啊,简单来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他跟投资者说,他有一套非常厉害的投资策略,能够稳定地获取高额回报。
投资者们一听,觉得这人靠谱啊,毕竟在华尔街这么有名气。
于是呢,很多人把钱交给他管理。
麦道夫一开始还真给一些人按时支付所谓的高额回报,这就像是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可实际上呢,他根本没有做什么正经投资。
他就是用新投资者的钱去支付老投资者的回报,就这么一直骗下去。
e租宝事件案例分析
并阐述了e租宝平台存在的虚假宣传、内部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担保模式存在缺陷等内部原因,以及投资者辨别风险能力弱化、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外部原因。这两方面原因是e租宝最终走向刑事案件的主要因素。
最后,提出了加强网贷平台内部的风险管控、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网贷平台的外部监管体系等建议,以为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e租宝事件案Βιβλιοθήκη 分析互联网金融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凭借其自身的特点及优势,近几年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成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补充。网贷行业可称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倒闭和跑路的平台不断出现。
其中e租宝平台问题突出,2016年1月11日,深圳经济犯罪侦查局对e租宝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罪名立案侦查,启动了司法诉讼程序。该案件的影响范围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涉及到的投资者达90多万,因此备受关注,使其成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平台。
e租宝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结论
结论
本次演示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通过 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历程和风险问题,提出了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提高 平台资本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风险管理措施。然而,由于P2P网络借贷平 台的风险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和环节,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 监管框架,加强平台的自律和规范化发展,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内容摘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为 投资者和借款者提供了便捷的投融资服务。然而,在平台数量增长和业务规模扩 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次演示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 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互联网金融和P2P网络借贷平台 的发展历程
结论
结论
本次演示通过对e租宝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案例的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启 示: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应重视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其次, 应通过大数据技术等多种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准确性;最后,应采取有 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潜在风险。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风险管理策略和措 施,互联网金融行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风险管理效果
风险管理效果
通过实施上述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e租宝取得了显著的风险管理效果。首先, 平台的不良贷款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表明e租宝在风 险识别和评估方面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其次,用户的满意度也较高,许多用户对 e租宝的风险管理措施表示认可和赞赏。此外,e租宝在行业内的声誉也较好,得 到了政府、监管部门和市场的广泛认可。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由于平台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难度较大,借款者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或恶意违约,导 致投资者遭受损失。此外,一些平台为了追求高收益,采用过于激进的信用评估 方式,也加大了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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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国际商务投融资案例分析
姓名:___***___
学号:__**********__
教师:____***____
日期:___2016.1.3___
案例分析:易租宝案件
一、易租宝案件回顾:
2015年12月3日时,有消息称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
其官方随后回应称,系深圳某代销公司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而且在当日晚间“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就已全部返回”。
12月8日,e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
当日晚间,新华社消息通报了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后得到e租宝方面的证实。
2015年12月8日晚间开始,e租宝的官方网站与APP就已无法打开。
2015年12月9日午间,e租宝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e租宝告客户书》,称“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宝平台依然可以进行正常的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交易。
19:00之后,e租宝平台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为防止不实传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
”公告同时表示,将在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
2015年12月10日晚7点左右,e租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证实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经营合规问题”。
由其董事长张敏签发的文件显示,e租宝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二、相关行业分析
P2P网贷起源于欧美,与民间借贷、小额贷款息息相关,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上线运营,尽管早期行业发展并不尽如意,但 2012年后,开始蓬勃兴起。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止今年11月底,P2P行业的运营平台已经从2012年底的200家增长到2612家,年均增长率 402%,行业成交量也从2012年底的212亿元飙升到12314.73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903%。
不过,由于缺乏监管规范,伴随着P2P行业的野蛮成长,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跑路”事件的频繁发生,让P2P行业声名狼藉。
据网贷之家数据,行业问题平台数量从2012年底的16家,猛增到今年11月底的1157家,也就是说,超过30%的P2P平台出现了问题。
特别地,今年以来问题平台数量已达到 882家,占了全部问题平台数量的76%,也是今年以来新增平台数量的48%,问题平台爆发有加速之势。
P2P行业问题频发,与缺乏监管密切相关。
无可否认,P2P网贷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监管的方式、尺度及介入时机等不好把握。
对比欧美国家,英国作
为P2P网贷的起源地,自2005年第一家P2P平台Zopa上线以来,几家主要
平台积极推动行业自律,较好地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这使得英国政府直
到2014年才正式介入监管,颁布《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
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而且也是充分鼓励行业自律;相比之下,美国监管
部门较早地介入P2P行业的监管,在2008年3月便要求P2P平台进行注册
登记,高昂的注册成本与各种繁杂的手续,导致了相当部分小平台的倒闭,
造成了今日美国 P2P行业的双寡头格局。
过早介入监管、监管过严,将扼杀金融创新,妨碍行业成长。
因此,我
国监管环境的宽松在事实上造就了今日P2P行业的繁荣,使我国荣登为全球
规模最大、创新性最强的P2P网贷市场。
然而,随着近两年来P2P行业的蓬勃发展,行业弊端逐渐暴露,监管部
门却未能及时介入、有所预防,就不大合宜。
对于e租宝事件,为什么相关
部门没有及早介入?可以说,正是因为缺乏对应的监管规章以及“相关部门”,
才导致了硕鼠横行。
2014年“两会”后,中央逐渐明确了对P2P网贷、众筹等的监管分界,
由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而银监会监管P2P网贷。
然而,尽管业内人士千呼
万唤,但相应的监管政策却迟迟未能颁布。
今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为包括P2P网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设定基调。
其后,保
监会、央行相继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和《非银行支付机
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P2P网贷的监管办法却还是深
藏闺阁。
正是因为监管缺位,才导致了P2P行业的混乱。
一些平台打着“普惠金融”、“金融创新”的旗号,干着挂羊头卖狗肉、乃至坑蒙拐骗的事,名义
上是 P2P网贷平台,撮合借贷双方直接交易、帮助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
难、融资困”问题,实际上却是搞监管套利,做着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
司的事,自融、发假标
屡见不鲜,甚而拿投资者的钱去炒房、炒股、放高利贷、搞庞氏骗局。
三、易租宝案件反思
世界上最好的行业是金融,世界上最坏的行业也是金融。
说金融是最好
的行业,是因为相比制造业复杂的成本管控、流程管理、技术创新而言,金
融行业的盈利模式更为单纯,在资金供给方批发资金,在资金需求方零售资
金,然后赚取差价。
这一商业模型,远比制造业更为简单。
说金融是最坏的
行业,是因为简单商业模型的背后,实则蕴含着更为精细的风险控制模型和
流动性管理的模型。
稍有不慎,出现项目风险,连累到流动性,触发挤兑风
潮,再大的金融机构都可能在一夜间轰然倒地。
然而,金融最可怕的确是其精神成瘾。
金融业者,尤其是民间金融业者,
打开金融魔匣后,看到一个利润丰厚又可以无限复制的模式后,往往难以自
拔,迅速掌控和管理巨额资金的快感,犹如鸦片一样成瘾。
吴卫明博士认为,
对于出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排除有些是以恶意骗取资金为初衷的,但也
有一些是因为没能看清金融逻辑的本质,盲目扩大规模造成的。
“E租宝”事件将给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带来一个警示,面对金融鸦片诱惑的时候,克制有时比规模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