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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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 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 的。
级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数 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 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 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 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 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 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 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Biblioteka Baidu基本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 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 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 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 了五次重大的改革1950年 1 月,建立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新税制。 1958 年简化税制 1973 年简化税制 1984 年普遍实 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 1994 年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 2003 年以来, 现 阶段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 12 字基本原则是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 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 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 税率(税率表附后)。
归纳总结: 税收的“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 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 不以人们 的意志为转移的。税收的“三性” 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 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 强制性是保障, 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 束。
我国税收的产生 1.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 2.工商税收的出现 周代以前在市场上交换物品不征税,经过关 卡的物品,只进行检查也不征税。到了周代, 为了抑制商 业,开始征收“关市之赋”“山 泽之赋” 、 ,即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 品,以及伐木、采矿、狩猎、捕 鱼、煮盐等 都要征税。这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工商税收。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税收制度可 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 产税类和行为税类五大 类型。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 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现中的主体税种, 其中又以 增值税为主。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如资源税。 4.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契税。 5.行为税类。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 辆购置税、车船税等。
培训人:白雪燕 二零零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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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 学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 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 治权利,按照法律 规定强制、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 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 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 制度下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简税制、 宽税基、 低税率、 严征管” 。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 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 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便于征税双方共同遵守。税收 的固定性既 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 又包括征收比例的 限度性。
(三)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 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 也不支付任何报 酬。从税收的产生来看,国家为 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 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 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 财资料,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 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税收的无偿性, 使得国家 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
四、按计税依据划分,税收制度可分为从 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者价值为计量标准 的税类。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能 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 都采用这一计税方法。如我国的现行增值税、营 业税和关税 等都属于这一税类。 2.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 积、面积等为计量标准的税种。其应纳税额随征 税 对象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具有计税简便的优点, 但税收负担不能随价格高低而增减。如我国现行 资源税、 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这一 税类。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税率(%)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 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 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 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 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 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 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 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 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 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 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 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按税收与价 格的关系划分,税收制度可分为价内税和 价外税。
1.价内税就是商品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中, 商品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如 消费税和营业税。 2.价外税是指商品价格中不含商品税金, 商品价格仅由“成本”和“利润”构成, 商品税金只作为商 品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 额。如增值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 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 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 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 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 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 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 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 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税收制 度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 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由国家 税务机关或海关征收管理, 如消费税和关税 等属于中央税。 2.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则由 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如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等 属于地方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 共同收入,目前的增值税就属于中央地方共 享税,由国 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政治 权利所进行的特殊分配,必然有它自己鲜 明的特征。其特征通常概括为强 制性、无 偿性和固定性。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 管理员的身份,凭借政治力量,通过颁布法 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 标准进行强制征 税。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 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律制度,依 法 纳税,负责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关系,两者密不可分, 是国家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 础。 2.税收是一种分配形式,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 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 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 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 税收的性质 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依法缴纳个税是每个 人应尽的义务 谢 谢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初税亩”的实行 为了抑制开垦私田,增加财 政收入,当时的主要诸侯国之一的鲁国于公 元前 594 年,开始实行对私田 征税,宣布无 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颁布了“初税亩” 的法令。 “初税亩”是我国税收从雏形发展到完全形 态的重要标志。
税收制度的分类是根据税制构成的基本要 素,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归为一类。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标准 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