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报件审批及盖章的流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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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X X X X有限公司关于合同、报件审批及盖章的流程管理规定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合同及对外报件的审批、盖章流程管理,加强监督约束,做好风险防范,特制定本流程管理规定如下:
2.适用范围:青岛XXXX有限公司各部门
3.流程管理涵盖种类:
3.1公司级经济合同
3.2房屋租赁合同
3.3工程施工合同
3.4对外报件
4.合同、报件的审批、盖章流程及要求
4.1公司级经济合同
4.1.1公司级经济合同,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前期谈判和确定。
4.1.2正式合同的起草由总经理指定人员承办,合同内容须忠实体现前期谈判约定,包括业务内容、双方要求、完成时间、收、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等。
4.1.3合同草拟完成后,由承办人员填写《合同(协议)审批表》(见附件1)并签字,交由总经理审阅。
4.1.4总经理对合同内容审核确认,并在《合同(协议)审批表》签字后,即可形成正式合同文本(如无特殊要求,合同文本一般一式三份),并报专职律师处审核。
4.1.5律师对合同文本内容审核确认后,在《合同(协议)审批表》签字,并在每页合同的背面加盖“法务部合同审批章”。
4.1.6经律师审核后的合同文本必须先由对方单位加盖公章,再返回公司盖章。
4.1.7对方将合同文本盖章返回后,承办人员持合同及《合同(协议)审批单》按顺序报请各级领导签批、盖章。
4.1.8公司分管领导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合同文本由分管领导处存档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对方单位一份。
4.2房屋租赁合同
4.2.1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招商部经理负责前期谈判和确定。
4.2.2正式合同的起草由招商部指定人员承办,合同应采用指定的制式印刷合同,关键部分内容应认真,仔细填写,核实价格、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4.2.3合同填写完成后,由承办人员填写《合同(协议)审批表》并签字,交由专职律师处审核。
4.2.4律师对合同文本审核确认,在《合同(协议)审批表》签字后,交由财务部审核。
4.2.5财务部对合同相关数据审核确认,并在《合同(协议)审批表》签字后,即可形成正式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并填写合同编号,交签约客户先盖章。
4.2.6签约客户将合同文本盖章返回后,承办人员持合同及《合同(协议)审批单》按顺序报请各级领导签批、盖章。
4.2.7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填写交款单,经财务确认,办理交款手续。
4.2.8合同于盖章时在分管领导处存档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置换金部分财务登记),客户一份,招商部保留复印件或电子版。
4.2.9合同签约完成后,由承办人员把客户信息转物业部建立档案。
4.2.10签约合同到期后或客户退租后,所签合同作为客户下一期续约及新客户入驻的依据,仍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4.3工程施工合同
4.3.1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物业部经理负责前期谈判和确定。
4.3.2正式合同的起草由物业部指定人员承办,合同应采用指定的制式印刷合同,关键部分内容应认真,仔细填写,核实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4.3.3合同填写完成后,由承办人员填写《合同(协议)审批表》并签字,交由专职律师处审核。
4.3.5律师对合同文本审核确认,在《合同(协议)审批表》签字后,交由财务部审核。
4.3.6财务部对合同相关数据审核确认,并在《合同(协议)审批表》签字后,即可形成正式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并填写合同编号,交签约客户先盖章。
4.3.7签约客户将合同文本盖章返回后,承办人员持合同及《合同(协议)审批单》按顺序报请各级领导签批、盖章。
4.3.8合同盖章后,财务部存档一份,签约客户一份,物业部保留复印件或电子版。
4.3.9合同签定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验收、付款。完成合同履行。
4.3.10合同履行完成后,所签合同作为今后类似工程施工的参考依据,仍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4.4对外报件
4.4.1报件材料编辑:公司所有对外报件(包括文字与图片),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编辑。
4.4.2报件材料要求:要按照上级指示要点做好报件组织工作,文字撰写要做到行文流畅,层次清晰,有理有据,主题鲜明;图片选择要做到图像清晰,主题明确,图文并茂,具有鲜明的时代感,能体现企业的良好形象。
4.4.3报件审核:报件所需各项材料由总经理负责审核确认,由行政部按公司对外报件标准格式统一打印制作。
4.4.4 报件数量:除按上级要求上报数量进行准备外,还需加印两份,一份由总经理存档,一份由行政部存档,同时保留电子版。
4.4.5报件需要盖章的,由承办人填写《印章申请表》,按顺序报各级领导签批、盖章。
4.4.6报件盖章后,承办人要按上级要求的日期按时办理报送,并做好后期跟进,及时获取信息反馈。
4.5合同盖章流程的例外情况(即我公司先盖章流程)
如出现必须由我公司先盖章的情况,申请部门在履行报审合同的审批程序的同时,需另行履行合同先盖章流程:
4.5.1填写《合同先盖章审批表》(见附件二),说明先盖章的原因,报分管副总、总经理特批,并注明先盖章合同的份数和先盖章合同的归档日期(自合同盖章之日起不得超过7日)后,方可加盖公章。
4.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可以经分管副总、总经理特批后,履行合同先盖章流程:
4.5.2.1合同的对方单位是政府机关的;
4.5.2.2合同的对方单位是具有强势合同地位的大型企业,且对方要求我公司在合同上先盖章的;
4.5.2.3因其他原因,需要我公司先行盖章的。
4.5.3承办人员将先盖章合同交付给合同的对方单位时,应当填写《签收单》(见附件三)并要求对方单位经办人在《签收单》上签字,作为将先盖章合同已交付给对方单位的证据。
4.5.4承办人负责我公司先盖章合同的跟踪与收回工作,合同在盖章之日起最长7日内必须返回公司。
5.未收回先盖章合同的经济处罚
5.1先盖章合同如7日内未返回公司,则以合同盖章之日起第8日为起算日,每逾期一日按50元的标准对承办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5.2承办人员因工作疏漏,无法收回先盖章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合同对方单位持有先盖章合同追究我公司的违约责任等)的,应当承担公司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6.对公司离职人员未收回合同的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