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负责制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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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负责制与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项目管理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业主单位、项目公司的协调能力,推行以既有项目为根据地拓展周边地区及领域的经营模式,打造公司品牌形象,制定本办法。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投资的由公司承接总包,或由公司承接的外部工程总包、设备总包类的工程项目,设备销售类和技术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3.项目管理的总体原则
3.1项目管理是以所签合同的工程项目为对象,特许经营协议(或BOT协议)、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优良工程为目标,《项目经营责任书》为纽带,经济效益为目的,提供优质服务、获得社会效益为理念,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为宗旨,实行工程项目从签约到竣工的全过程的经营管理方式。
3.2项目经济管理实行“成本包干、回款及时、预算管理、风险抵押”的原则,每个项目都要做好《项目经营责任书》的过程承包及综合考核,确保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项目的最终经济效益。
3.3项目管理实行“谁签约、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利用企业所赋予的考核权、审批权、管理权等将项目部的生产要素有机地组织起来,力求优质、高效,最终实现项目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4.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4.1组织机构
项目的组织机构为项目部。
项目部是完成某一确定工程项目的从事施工管理的临时性机构。项目部的组建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按照“精简适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总包合同额在5000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一名(可兼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一名(不可兼任其他项目);总包合同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一名(可兼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一名(不可兼任其他项目),专职资料员一名,安全员和专业工程师岗位可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经理任命。
4.2人员组成
4.2.1项目经理
a)项目经理由该项目的BOT协议或总包合同的第一签约人担任,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直接对公司负责,与公司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对所签的项目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市场开发部、技术研发部、工程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无严重过错和其他特殊原因,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不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建设成本和质量与该项目的市场经营提成挂钩,以该项目市场经营提成的30%做为抵押担保。
4.2.2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生产经理由工程管理部派遣,项目经理任命,对项目经理负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建设手续、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接受技术研发部、工程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工程管理规定定期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工程建设过程文件及报验资料。
4.2.3专职资料员
总包合同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项目部要设置专职资料员,对项目经理和生产经理负责,接受工程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项目业主、监理及工程管理部的要求提交工程建设过程文件及报验资料。
4.2.4其他岗位人员
项目部安全员、专业工程师、概预算员等岗位,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管理需要,
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由工程管理部或技术研发部委派、项目经理任命,对该项目经理和生产经理负责。
5.项目承包
5.1承包原则:成本包干、回款及时、预算管理、风险抵押。
5.2承包方式
5.2.1根据工程项目一次性、全过程管理的特点,项目承包实行“过程考核、移交清算”,即:跨年度项目实行年度考核,项目交工时全部结算;不跨年度的项目交工时一次结清。
5.2.2承包基数及其确定方法
项目承包基数原则上由以下三项组成:
——工程费用(一类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
a)工程费用(一类费):根据集团审批的“投资分解表”中工程费用的金额下浮(下浮比例根据项目的规模、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难度协商确定),做为项目一类费成本控制价。项目竣工结算价如果低于一类费成本控制价,则将结余金额的2%做为项目部的一类费奖励;如果高于控制价,则用二类费结余或建设管理费结余补足;如果二类费、建设管理费无结余或不足一类费超额部分,则根据相应比例扣减项目经理做为抵押担保的30%经营提成。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根据集团审批的“投资分解表”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下浮比例(下浮比例根据项目的规模、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难度协商确定),做为二类费控制价(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不在考核范围内)。项目竣工结算价如果二类费低于控制价,则将结余金额的5%做为项目部的二类费奖励;如果高于控制价,则用一类费或建设
管理费结余补足;如果一类费和建设管理费无结余或不足二类费超额部分,则根据相应比例扣减项目经理做为抵押担保的30%经营提成。
c)项目建设管理费:根据集团审批的“投资分解表”中项目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项目建设的难度,由项目经理与公司相关部门协商确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控制价。项目竣工结算时建设管理部低于控制价,则结余部分做为项目部的建设管理费的结余奖励;如果高于控制价,则用一类费和二类费结余奖励补足;如果一类费和二类费无结余奖励,或不足建设管理费超额部分,则根据相应比例扣减项目经理做为抵押担保的30%经营提成。
6.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6.1项目经理的职责
6.1.1项目经理作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执行工程项目的合同责任,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要求实施项目管理,同时,项目经理作为自然人以“项目经营责任书”与公司形成承包经营的经济合同关系,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管理责任和其它义务。
6.1.2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及各职能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程序),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利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1.3审核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6.1.4审核并执行由市场开发部、工程管理部、技术研发部等职能部门签订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合同,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6.1.5组织制定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项目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机关的业务联系办法并按规定报送报表,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6.1.6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正确处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6.2项目经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