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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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运输管理制度1

×煤化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消除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隐患,减少轨道运输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中强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各矿应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1.2.职责权限

1.2.1.中强公司机电部为公司辅助运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系统的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

1.2.2.各矿机电矿长为辅助运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辅助运输系统的管理,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辅助运输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1.2.3.各矿机电科为辅助运输系统的业务主管科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辅助运输业务管理工作。机电科负责绞车、钢丝绳的选型。

1.2.4.各矿技术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小绞车使用计划,对小绞车安装地点、固定方式进行设计,负责验收基础施工的隐蔽工程,组织混凝土基础浇灌前的隐蔽工程验收和锚杆拉拔力试验。

1.2.5.各地点辅助运输系统运行前,小绞车使用前,必须由

机电科、技术科、安全科组织验收。

2.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2.1.辅助运输系统应实行专业化管理,从地面装车到施工单位各场口之间的物料运输,应由专业队伍负责。

2.2.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岗位应知应

会知识。

2.3. 辅助运输系统,应有设备、钢丝绳、基础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资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无极绳绞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尽量减少使用调度绞车、双速绞车、斜井人车等安全可靠性相对较差的运输设备。

2.4.矿井主要提升系统,例如,德通矿副立井绞车、主斜井绞车、福山副井绞车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4.1.安全保护装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要求。

2.4.2.按规定对提升设备、重要部件和钢丝绳进行检测检验。

2.4.

3.每天应保证至少2小时的检修时间,主要检修内容为:检查钢丝绳,保护试验,驱动、传动、控制系统检查,轨道及安全设施检查等。

2.4.4.井口供暖设施完善,冬季期间井筒应预防结冰,保证

井口以下空气温度不低于2℃。

2.4.5.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2.4.6.使用中的钢丝绳、尾绳应定期涂(注)油,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原则上每月全绳至少涂(注)油一次,尾绳两头30米段每周注油一次。

2.4.7.检修执行“检修牌”制度,不同单位和不同工种间交叉作业时,各挂各的“检修牌”。

2.5.轨道、托绳轮、过卷距离及躲避硐标准,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1条规定。

2.6.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2.7.按规定配备岗位人员。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主提升系统信号把钩工不应兼职,一般上下山运输,至少安排3个岗位工,绞车司机1人,上下车场信号把钩各1人。

2.8.关于井下行人安全与“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规定:2.8.1.井所有轨道运输车辆运行区域内,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原则。

2.8.2.在轨道运输大巷、无极绳绞车道及小绞车运输路线行

走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在轨道上行走,要随时观察安全警示标志、行车红灯指示信号,注意倾听“正在行车,不准行人”语音报警信号,一旦发现开车预警信号,必须停止前行,立即躲入就近的躲避硐室,确认绞车停运后方可继续行走。

2.8.

3.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行走和工作,绞车运行中需要跟车(或有其他原因)行人时、利用斜巷绞车运行中的车辆辅助工作或在斜巷内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8.4.井口信号把钩工和各车场的信号把钩工负责站岗监督,在车辆行至终点后才准行人,发现车辆运行区域已经有行人时,必须等行

人到达终点返回信号后,方可开车。

2.8.5.斜巷各车场、绞车运输线路两端警戒区域及中间通道口应装设与绞车连锁的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醒目标志。

2.8.6.因工作需要在斜巷行人时,要告知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采取停电挂牌措施,行人离开矿车运行区域后,要及时给信号工和绞车司机反馈信息。

2.9.运送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连挂车前要检查处理装封车情况。

2.10.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禁止车辆在斜巷内停车悬钩。

2.11.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装封车辆有隐患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2.12.关于设备材料捆绑和装封车的规定:

2.12.1.装封车材料,可以使用刮板运输机链条、卸扣体、卡具、压杠和钢丝绳,提倡购置专用封车器,无论采用什么材料封车,必须检查完好情况,其安全系数不得低于6。捆绑用具使用前应检查好,对于损坏的捆绑用具做好标记,及时更换。

2.12.2.一般车辆横向至少封2道,纵向必须有防止下滑和重心偏移的措施。

2.12.

3.综采搬家安撤面、运输综掘机等大型设备,必须制度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12.4.各矿应制定具体的装封车方案和管理制度。

2.12.5.钢丝绳套应采用异径插接方式插接,插接长度为钢丝绳直径的30倍,禁止使用3股对3股简易辩接的绳扣。钢丝绳套不得有损伤、打结、扭曲、绳股断裂等缺陷。

2.12.6.信号把钩工连车前,应详细检查装封车情况,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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