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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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为做好我校专任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师资队伍现状,特制定专任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任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新进应届毕业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各级专任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二级岗位
受聘教师系列正高职称满5年,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者,可申请教授二级岗位。
(二)三级岗位
1.具有教师系列正高职称,且受聘正高岗位满2年,任现职以来满足二级岗位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级岗位。
2.具有教师系列正高职称,且受聘正高岗位满3年,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二者,可申请三级岗位。
(1)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省级品牌专业主持人;省级高职高专实训基地负责人;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
(2)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省级精品教材主编。
(3)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取得省级以上最高级别艺术、体育奖项3项以上。
(5)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排名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排名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
(6)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省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3.具有教师系列正高职称,且受聘正高岗位满6年,任现职以来满足条件2业绩之一者,可申请三级岗位。
(三)四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具备教授岗位任职资格者,可申请四级岗位。
(四)五级岗位
1.具有副教授职称,且受聘教师系列副高岗位满3年,近五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年度考核3次及以上优秀,或年度综合考核成绩3次以上优秀,任副高以来满足三级岗位业绩条件之二者,可申请五级岗位。
2.具有副教授职称,且受聘教师系列副高岗位满5年,近五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年度考核1次及以上优秀,或年度综合考核成绩1次以上优秀,现六级岗位任副高以来满足下列及更高级别业绩条件之二者、现七级岗位任副高以来在下列及更高级别业绩条件中满足教学质量考核所属条款,同时满足除学质量考核所属条款外其他业绩条件之二者可申请五级岗位。
(1)近五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3次及以上优秀或年度综合考核3次及以上优秀;学校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比一等奖(排名第一);学校课堂教学业务水平竞赛第一名;实践教学能力突出,“双师素质”水平高,在学校实训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2)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负责人(含品牌、特色);通过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负责人;通过验收的国家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点负责人;通过验收的省级工程中心建设负责人。
(3)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国家专业资源库子项目负责人;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
(4)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及以上成员;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及以上。
(5)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专业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六);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六)、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等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主要指导教师(前三);省级体育竞赛前3名获奖者主要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主要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6)省部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市厅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三);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排名前二);转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排名第一);省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完成人;
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账(不含设备费):理工科20万元以上,社科8万元以上负责人;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的第一作者;技术研发能力强,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并产生实际效益100万以上的负责人。
3.具有副教授职称,且受聘教师系列副高岗位满10年,近五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年度考核1次及以上优秀,或年度综合考核成绩1次以上优秀,现六级任副高以来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五级条件2及更高级别业绩条件之二者,或现七级任副高以来在下列业绩条件、五级条件2及更高级别业绩条件中满足教学质量考核所属条款,同时满足教学质量所属条款外其他业绩条件之二者可申请五级岗位。
(1)近五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3次及以上优秀或年度综合考核3次及以上优秀;学校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比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二等奖负责人;学校课堂教学业务水平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实践教学能力突出,“双师素质”水平高,在学校实训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2)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主要完成人(含品牌、特色,排名前三);通过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通过验收的国家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点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通过验收省级工程中心建设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六);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子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正式出版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及以上;出版省部级以上规划(或精品、重点)教材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教材两本及以上的第一主编。
(4)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属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
(5)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专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八);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省部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大学生创新创业、艺术设计等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三);省级体育竞赛前六名(或市厅级体育竞赛团体前三名)获奖者主要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或团队奖主要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6)市厅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三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转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完成省部级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账(不含设备费):理工科10万元以上,社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