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钻井12.23井喷事故处理和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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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井设计井深4322米,水平井段700米。12月23日晚
21:55分,井深4049.68米,当提钻至195.31米时,发
现溢流。22:03分,井喷失控。混有H2S毒气的天然气 喷出井口30米。
24日15时,“井喷” 得到初步控制。 16时放喷管线实施点火,空气中H2S体浓度 逐渐降低。
27日11时左右, 16H井井喷压井封 堵宣布成功。
2003年12月21日16时,定向井工程师王 建东在重新制定16H井井下钻具组合时,决定 卸下钻具回压阀,并将该决定告诉了钻井队 技术员宋涛。
宋涛在当晚井队召开的班前会上,对接 班的工人宣布了卸下钻具回压阀的决定。21 时,王建东发现回压阀没有卸下,即到钻台 上叫当班工人卸下了回压阀。
事故调查专家组认定,作业人员在起钻 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 定,这是产生溢流到井喷的直接原因之一。
1月9日,“12.23”井喷事故6名涉嫌责 任事故者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1月10日,重庆开县为井喷死难者立碑 并开追悼会,举行灾后重建动员大会。
二、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专家组认定,在气层钻进的 钻柱中没有安装钻具回压阀,致使起钻 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使井喷演 变成为井喷失控,这是造成这起特大事 故的直接原因。
2003年12月23日19时,副钻向一明在负 责灌注钻井液时,没有执行井队针对16H井 作出的每起3柱钻杆必须灌满钻井液一次的 规定,在接班后连续起出了6柱钻杆后才灌 注钻井液一次。
录井队要求发现每起3至5柱钻杆未灌 满钻井液时,应立即报告当班司钻。当日18 时40分至19时40分,录井监测仪上显示连 续起出9柱钻杆未灌注钻井液,录井工肖先 素仍没发现以上情况并报告当班司钻。
被告人吴斌:身为钻井队队长、井队井控工作第一 责任人,未按规定参加班前会和审查班报表,致使回 压阀被卸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在补签22日 的班报表时,发现回压阀被卸的严重违章行为后,既 没立即整改,又不及时报告,使得重大事故隐患未能 得到消除。
事故发生后,又不按照规 定安排专人监视井口的喷势情 况,检测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 以致不能提供确定点火时机, 控制有害气体进一步扩散的相 关资料和数据。 刑期: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吴华,在主任工程师请示点火时,以现场情 况不明为由不同意点火,但又不及时督促或指派人员 查明现场情况。在接到“可能有人死亡”的汇报后, 仍未安排专人对井场进行踏勘,违反应急决策的基本 原则,不能“权衡损益风险,决策当机立断”,延误 了点火让有害气体充分燃烧的时机,
事故调查专家组认为,井喷失控后, 相关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 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 扩散,这是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16H井在起钻作业中发生井喷失控,钻 井队队长吴斌在组织井队人员撤离井场后, 没有安排专人监视井口的喷势情况。
24日凌晨零时许,川东钻探公司副经 理、总工程师、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 由重庆市区赶往事故现场途中,当已赶到 事故现场的人员向其请示是否可以点火时, 吴华认为现场情况不明未同意点火。
警示
2003年12月23日,四川石油管理 局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了一起 特大井喷失控事故。
事 故 导 致 243 人 因 硫 化 氢 中 毒 死 亡、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 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 损失6432.31万元。源自一、事故备忘录井喷
16H井是四川石油管理局 川钻12队在重庆市开县高桥 镇小阳村境内承钻的一口天 然气开发水平井。
事故导致集国公司、四川石油管理 局、川东钻探公司领导班子的调整。
2004年7月1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 庭审理“12·23”天然气井喷事故一案,吴斌等6名被告人 到庭受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 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 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 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派出以国务 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华建敏为组长的工作 组赶赴现场,组织抢 险救灾。工作组当天 下午赶赴现场。
25日18时40分,发现191人死亡。
25日19时10分左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组 成的调查组抵达开县。
12月26日早晨,80个搜救小组开始新一轮拉 网式搜救。
善后处理:
2004年1月8日,“12.23”特大井喷事 故遇难者善后赔偿基本结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6名被告 人的行为,造成了243人因H2S中毒死亡、2142人 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6432.31 万元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 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 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指出,合议庭在量刑时,将目前我 国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 熟,罗家16H井在管理、技术等层面存在欠 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缺少安全生产规范 等因素都充分考虑在内。
法院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的主观疏忽 和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了开县井喷的严重后 果,其行为均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遂对 他们作出如下判决:
疏散
23日22时30分,井场外围人员及周边群众开始疏散。 23日24时,井队人员全部撤离井场。 25日晚,事发地方圆5公里内的群众被疏散到安全 地带。
营救
12月25日早晨6时,公安部门落实进入高桥 镇小阳村、高旺村两个重灾区开展搜救工作 的线路及程序。
12月25日,胡锦涛、温家宝、黄菊等同志作出重 要批示,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全力搜救中毒和遇难 人员,防止有毒气体继续扩散,尽量减少伤亡,组 织疏散周围群众,安排好群众生活,做好善后工作。
24日11时30分左右,当接到尽快点火的 指示,并确知已有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后, 吴华由于事先未掌握井场具体情况,没能及 时实施点火。直到13时许,才组织有关人员 实施放喷点火。由于没有在事先制定出点火 方案,16时许方点火成功。
这时,已经离井喷失控近18个小时!!
三、事故责任追究
针 对 “ 12.23”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 国 务 院以“官员问责”的方式,处理了事故 中的责任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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