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设备、物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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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设备、物资的管理
1总则:为加强本工程的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工作正常开展,特对本工程物资供应管理约定如下:
2设备、材料的订货管理
2.1 发包人组织供应的设备和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订货、监造及合同交货地点前的运输。
2.2 承包人组织供应的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3 由承包人负责订货的重要材料及大宗材料,应提供合格供货商名单,并经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必须在采购前通知发包人有关部门参加招议标,技术评标报告及技术协议书须经发包人签字认可。
2.4 承包人在物资的订货、运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环节上,要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及运转程序,并以书面形式交送发包人备案。
2.5 为确保工程质量,无论发包人或承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耍求,并附有质保书,出厂合格证,材料报告等有关证书、资料,以备抽查。
2.6 发包人采购供货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时,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与数量问题,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进行处理。
2.7 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品质检验,由发包人负责实施,并保持相关记录和检验资料,按规定进行报验。
2.8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通过监理人师审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定期对承包人所采购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材料发包人有权终止在本工程使用。
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材料用于本工程。
3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的管理
3.1进口设备、材料的验收
(1)设备、材料开箱检验时,承包人应组织监理人和发包人相关人员,并通知供方有关人员参加。
重要物资应请商检部门派员参加。
开箱后要做好检验记录。
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应恢复原包装,不得撤出衬垫物,以确保设备完好。
(2)开箱检验发现设备、零部件短缺或盈余,承包人应向供货商提出报告。
凡提出索赔的箱件,要妥善保管,以便供货商代表和商检部门复验,并得出处理意见。
(3)凡合同规定有索赔期限和保证期的物资,承包人必须在索赔期或保证期限内,做好检验、出证、索赔等工作。
(4)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包装箱内的装箱单、说明书、文件资料、图纸、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由承包人统一保管。
在项目管理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如需领用,承包人应给予办理。
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设备单体调试前,将合同工程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除留下归档的文件资料外,剩余的随机说明书、文件资料、图纸等完整无缺的移交发包人。
若发生损坏或短缺,承包人应照价赔偿。
(5)国内设备、材料的验收
(1)产品出厂到施工现场开箱之前所发生的设备缺陷、损坏等情况,由承包人负责消除或调换;属于运输方面造成的,承包人及时做好商务记录,由承包人向运输部门交涉索赔。
(2)设备、材料到货开箱、拆捆、验收,承包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并及时通知供方、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参加。
发现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3)开箱验收后,未交工验收移交给发包人的,并且是非发包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短缺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费用。
(4)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包装箱内的装箱单、说明书、文件资料、图纸、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由承包人统一保管。
在项目管理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如需领用,承包人应给予办理。
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设备单体调试前,将合同工程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除留下归档的文件资料外,剩余的随机说明书、文件资料、图纸等完整无缺的移交发包人。
若发生损坏或短缺,承包人应照价赔偿。
4物资保管
1.1 发包人提供的物资由承包人到发包人物资仓库(或堆货场)领用,运输、装卸及保管由承包人负责。
1.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图会审后20日内提交设备、材料计划。
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下月施工需求计划。
承包人要留有合理采购周期,以便发包人组织供应。
4. 3无论是发包人采购还是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都要做到以下要求:
4.1 .1材料到货后按规定需要入库保管的,要及时入库管理,并做好防火、防冻、防盗工作。
露天堆放的设备、材料,要按规定进行码垛,苫盖,并做好防水、防雨、防潮、防锈工作。
堆放要符合物资管理的规定,堆放整齐,标志清楚。
4.2 .2对于易燃、易爆、易潮物资的管理要符合物资管理的规定。
4.4 设备的随机专用工具、随机备品配件,由承包人统一保管。
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设备单体调试前,将合同工程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除留下归档的文件资料外,剩余的随机说明书、文件资料、图纸等完整无缺的移交发包人。
若发生损坏或短缺,承包人应照价赔偿。
4.5 在施工中丢失、损坏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物资出入库的管理
5. 1发包人采购的物资按其制定的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5.2 承包人供应的物资出入库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规定。
5.3 出入库单的填写要工整清楚,审批手续要齐全,并做到帐、卡、物一致。
发包人对所供应的设备、材料不得外借,成套设备不得拆套挪用。
6其它:
6.1承包人在提出工程结算款3个工作日前与发包人物资部门核对发包人供应的物资用量,以便做好工程款结算前的准备工作。
6.2承包人在单项、单位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物资部门提交一份用于本工程(采购部分分报)完整材料的实耗明细表,汇总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6.3按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承包人应分月、季、年度向发包人报送各类物资采购、消耗、库存的物资报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应向发包人报送材料消耗明细表。
6.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发包人供应的物资,需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提前编制需用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采购。
6.5因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扣除承包人1000-10000美元/次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