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考前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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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
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
2.劳动法的功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合理劳动;规范劳动力市场;维护和发展稳定和
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进步。
3.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
中;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双重性质;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和横向关系的相互交错;
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4.劳动关系种类:以用人单位性质为标准分--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分- 国内劳动关系,涉外劳动关系;以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分- 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
5.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特点:缩短了劳动时间,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改善劳动条
件的一些规定;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有了承认工会合法地位的法律;出现了社会保险法;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6.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的特点:劳资关系相对缓和;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经济全球法化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7.新中国劳动立法几个标志性阶段: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第一个一年计划时期的劳动
立法;1957-1976年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
8.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决议和
会议结论;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
9.核心劳动标准体现在8大国际劳工公约中:关于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公约《结社自由与保护
组织权公约》《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强迫劳动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关于平等权方面的公约《(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同工同酬公约》;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10.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贯彻按劳动公配原则;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和
公平保护原则;坚持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第2章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
律关系反映劳动关系并积极影响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区别: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劳动。劳动关系不具有法律效果;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果。劳动关系属于内容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形式范畴。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隶属性与平等性
的相互交错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和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劳动法律关系的
客体是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保护展开的。
3.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两者是统一的;两者具有不可分割性;劳动者在运用
两者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4.制约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的因素:职工编制定员;职工录用基本条件;最低工资标准;工时
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卫生标准;社会保险;社会责任。
5.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就业权(核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
6.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全面履行劳动义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3章就业促进制度
1.劳动就业的特征/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应满足的条件:劳动就业主体具体劳动能力;劳动就业
主体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就业出于就业主体的自愿;就业必须是一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2.就业促进方针: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3.就业促进的义务主体:政府;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
关社会团体。
4.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自主创业者(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5.政府促进就业的主要措施: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建立较
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加业就业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就业援助。
6.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统筹就业政
策;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就业促进政策。
7.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政府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
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保障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第4章劳动合同制度
1.劳动合同的特征:主体特定性;主体地位的从属性;劳动权利义务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
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2.劳动合同的作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是有效实现人力资源管
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
3.劳动合同的种类:以劳动合同期限为标准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
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用工形式不同划分- 典型劳动合同,非典型劳动合同;
以合同的存在形式分- 口头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