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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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制度(5篇)

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制度(5篇)

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风险隐患排查是指对公司内各个环节和岗位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和意外的各类因素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控制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制定本制度的完整流程图,并定期公布在公司内部。

第五条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资源和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领导应确立风险隐患排查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意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隐患排查小组,负责具体的排查工作。

第九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并将其定期更新。

第十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定期对公司内各个部门和岗位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各个部门和岗位应按照排查计划,认真执行整改措施,并配合风险隐患排查小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风险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隐患排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会议,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应先由风险隐患排查小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包括时间、内容、人员等。

第十八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按照排查计划,对公司内各个部门和岗位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及时记录和整理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各个部门和岗位应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隐患的整改和改进。

第二十一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验证,并及时跟进。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保險公司風險排查管理規定(一)系統性原則。

制定全面系統的風險排查制度,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風險排查工作。

(二)全面性原則。

風險排查應覆蓋公司各項業務環節、各個業務領域,各層級分支機構,并對每一類風險及可能引發風險的可疑業務、可疑人員、重點內控風險點進行嚴格細致排查,確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三)及時處置原則。

對于排查發現的各類重大風險,應當立即采取預防和處置措施,防止風險擴散蔓延。

(四)持續優化原則。

風險排查內容和排查方法應結合公司經營情況和外部經營管理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優化,確保及時發現各類潛在風險隱患,促進公司穩健經營。

第五條人身保險公司的風險排查工作由總公司牽頭組織實施。

人身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在總、分兩級成立風險排查工作小組,明確風險排查的組織機構、參與部門、責任人員及各層級機構的相關責任。

各公司應制定符合本公司實際、切實有效的風險排查制度,明確排查內容、排查標GAGGAGAGGAFFFFAFAF準,排查方法以及具體工作流程。

風險排查過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關數據資料,確保排查工作過程可重現、可復查。

第六條人身保險公司的風險排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保險資金案件風險。

梳理各類案件線索并對較明確的案件線索組織排查,特別是要排查保險機構內部工作人員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挪用、侵占客戶資金及詐騙保險金的案件線索。

1.挪用客戶保費;2.利用偽造、變造保險單證或私刻印章等手段進行保險詐騙;3.利用虛假或重要空白單證進行保險資金“體外循環”;4.私自將客戶保單退保獲取退保金;5.偽造客戶簽名、印鑒將客戶保單質押貸款套取資金;6.侵占、挪用或非法占有客戶理賠、退保、給付資金,冒領生存金;GAGGAGAGGAFFFFAFAF7.挪用、非法占有公司營運資金;8.以保險公司名義或辦理保險業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民間借貸等活動;9.投保人利用保險進行洗錢,或保險機構員工、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協助他人利用保險進行洗錢。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风险管理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客户的权益,保险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

本文将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基本工作之一,它包括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各种风险。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业务性质和经营范围,确定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策略。

1. 识别风险保险公司首先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

这需要对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在风险识别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专业的咨询机构或内部风险团队来提供支持。

2. 评估风险评估风险是为了确定风险的概率和严重程度,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来评估风险。

定性评估主要是根据经验和专业知识对风险进行判断,而定量评估则是利用统计模型和风险指标来实现。

3. 监控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来及时掌握风险情况。

这包括建立风险指标、制定监控流程、建立风险信息系统等。

监控风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及时预警和调整策略,以应对风险。

4. 应对风险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这包括购买再保险、制定风险转移策略、调整产品结构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保险公司可以降低风险影响并保护自身利益。

二、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是为了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控制措施:1. 内部控制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和合规。

内部控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控制等方面。

通过内部控制,保险公司可以减少内部失误和不当行为对风险的影响。

2. 员工培训与监督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水平。

只有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的员工,才能更好地识别和应对风险。

3. 技术创新与信息科技应用保险公司可以借助技术创新和信息科技应用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保险巡查管理制度

保险巡查管理制度

保险巡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对各项风险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保险业务的稳健经营和客户利益的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险风险巡查管理工作,规范巡查人员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公司巡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经营。

第四条巡查工作应当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巡查管理工作应当依托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风险巡查工作机制。

第六条公司巡查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巡查周期和巡查频次,明确巡查人员的巡查范围和巡查内容。

第七条公司巡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巡查文件资料和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二章巡查组织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风险巡查部门,负责公司巡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风险巡查部门由巡查部门负责人、巡查人员和巡查助理组成。

第十条巡查部门负责人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是公司风险巡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公司内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巡查助理是巡查人员的协助者,协助巡查人员完成巡查工作。

第十三条巡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巡查工作机制,明确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巡查人员的巡查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巡查程序第十五条公司巡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巡查计划进行,确保巡查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巡查计划是公司风险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和巡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七条巡查计划应当由公司高层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巡查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按照巡查范围和巡查内容进行巡查。

第十九条巡查工作应当做到实地巡查,认真核查资料,查证属实,确保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巡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内控管理相关工作检查要点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内控管理相关工作检查要点
,加强事前管控、监督教育,确保公司上下事事、处处、时时都将风险防控 放在第一位,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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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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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监督检查评价力度,持续优 化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认真组织全面规范有效开展内控 自评价,对新兴业务、高风险业 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的领域每半 年至少要自评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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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管政策要点分析
02 国家层面对央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
1
共18条,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 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 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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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第二部分
风险事项报送机制
√ 风险事项报送制度依据 √ 风险事项报送主要内容 √ 风险事项报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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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风险事项报送制度依据
一、 制度依据: 按照《公司风险事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分公司及其下辖机构发生重大 风险事件,需及时向总公司风险管理部报送相关情况。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将进行评价、考核、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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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 负责。
2 明晰报告范围,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 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 规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
3
规范报送流程,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形式,对 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内控管理 相关工作检查要点
XXXX年XX月
XX公司
01
公司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 风险管理的要求
02 风险事项报送机制
03 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04 应急风险管理要求

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财险公司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财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该制度的目的是为财险公司提供一个明确的内控风险排查工作的指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防范、减少和控制各类风险的发生,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三、工作内容1.确定排查范围:确定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

2.制定风险排查计划: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每年的风险排查计划,确定排查的时间节点和负责人。

3.组织实施排查工作: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组成排查小组,负责具体的风险排查工作。

排查小组应严格按照排查计划,深入了解和分析相关业务和流程,发现潜在风险。

4.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对排查出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划分风险等级。

对高风险和重要风险采取及时的控制和应对措施。

5.编制风险报告:根据排查和评估结果,编制风险报告,包括风险排查的目的、方法、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应对措施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风险报告应由排查小组负责人审核并报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6.风险整改和控制:根据风险报告中的整改建议,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各类风险的影响。

风险整改和控制的进展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

7.风险知识培训:通过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员工的内控风险排查能力。

8.监督和考核:公司应建立风险排查工作制度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效果。

四、配套措施1.建立风险排查数据库:通过建立风险排查数据库,管理和记录风险排查的过程和结果,便于查找和分析风险信息。

2.加强信息共享: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风险信息向排查小组和其他相关部门传递,确保风险的全面掌握。

3.定期风险回顾:公司应定期对已经排查和整改的风险进行回顾和评估,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保险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保险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手段,对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管理,以降低风险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风险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六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对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分析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为公司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应对第八条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控制,降低风险对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应对。

应急预案应包括风险事件的预防、应对措施、责任分工、资源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公司内部和外部披露风险信息,确保风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风险管理培训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审计”风险排查实施细则(健康保险部)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审计”风险排查实施细则(健康保险部)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审计”风险排查实施细则(健康保险部)
一、方案目的:
为迎接2018年可能到来的审计署检查,提前做好整改回顾及风险自查的准备工作,同时增强部门成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

二、部门自查时间安排:
整个自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7-4-3至2017-4-14
2.小结及问题分析阶段:2017-4-17至2017-4-21
3.整改阶段:2017-4-24至2017-5-20
三、部门自查组织实施架构
健康保险部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架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健康保险部于2015年12月15日成立,本次自查区间为:自部门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3月。

四、自查重点内容
1.整改“回头看”方面
健康保险部在前期“三迎”检查(国家审计署检查、中央巡视组检查、保监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中未有需整改问题。

2.风险自查方面
(1)“三迎”关注的重点问题或检查发现的问题;(2)稽核中心检查发现的重要风险点;
(3)外部监管、行政处罚及最新监管要求下的风险点。

结合健康保险部部门职责特点,梳理风险自查点如下:。

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

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

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合规要求。

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和提升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

本文将从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及时应对风险并降低损失。

首先,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需要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来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同时,保险公司应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

风险评估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了解自身的风险敞口和承受能力,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监测则是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实时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的风险事件。

此外,保险公司应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这包括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管理和监督,做好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通过这些措施,保险公司能够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二、合规要求保险业务的合规要求是指保险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合规要求的落实可以有效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保险公司的信誉度。

首先,保险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开展业务之前,保险公司必须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并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操作。

同时,保险公司还要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劳动法规以及环境保护法规等,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其次,保险公司应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保险行业有专门的自律组织,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并遵守自律规范。

这包括诚实信用、诚实守信、遵守合同、保护客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在良好的自律环境中开展业务,保险公司才能获得市场的信任和认可。

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与监管制度

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与监管制度

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与监管制度保险行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功能是通过风险管理来分散个体风险,保护经济主体免受风险的冲击。

然而,由于保险风险本身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与监管制度。

一、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保险行业最核心的职责之一,它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三个方面。

1.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保险公司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保险公司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风险特征、行业情况、历史损失数据等信息,以便准确地定价和承担风险。

常用的方法包括风险问卷、现场勘查和数据分析等。

2.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损失或提高损失赔偿能力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险人采取安全措施,或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以避免或减少潜在损失的发生。

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再保险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3. 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可以获得一定的风险保障,当风险发生时可以得到赔偿。

保险的本质就是将个体的风险转移为整体的风险,以实现风险的社会化。

二、监管制度监管制度在保险行业中起到监督、管理和引导的作用,以保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1. 监管机构保险业的监管工作由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监管机构体系。

监管机构通常负责保险公司的准入、经营规范、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并根据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监管机构也负责制定监管政策和规定,引导保险行业的发展。

2. 监管要求监管机构会对保险公司制定一系列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其健康经营。

监管要求可能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措施、销售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这些要求,监管机构能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从而保障市场的稳定。

3. 监管措施监管机构会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以确保保险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XX财险股份内部控制风险排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内部控制风险排查〔以下简称“风险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风控前置,提升公司全辖内控管理水平和管控实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开展。

依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根本准那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

第三条各分公司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本指引中关于风险排查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月28日前报送风险排查报告。

各分公司可视自身内控环境增加风险排查次数,应将排查结果于每次风险排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总公司,并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报送至当地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风险排查应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一、系统性原那么。

应有组织、有方案、有系统地开展风险排查。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准确把握各类风险的表象特征和内部根源,制定系统的防范化解措施。

二、全面性原那么。

风险排查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公司全辖各级分支机构的各项管理、业务环节,控制领域,并对每一类风险进行全面扫描、分析与排查,监督,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性。

三、全员参与原那么。

应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按照对应的工作职责参与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承当日常风险管理职责。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对总公司层面的风险排查工作由总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由分公司牵头统一组织实施自查和抽查工作。

第六条各分公司应成立风险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和工作责任人应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合规风险责任人担任。

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下设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由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并制定排查及抽查工作方案。

第七条各分公司工作组应对辖内分支机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工作组现场抽查不少于30%。

并保证在连续三次抽查覆盖面累计到达100%。

总公司将根据各机构上报情况开展相应现场抽查工作。

第三章风险排查的程序和方法第八条风险排查工作实施部门应当按照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实施排查活动、编制风险排查报告等程序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5篇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5篇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5篇第一篇: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一)系统性原则。

制定全面系统的风险排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二)全面性原则。

风险排查应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各个业务领域,各层级分支机构,并对每一类风险及可能引发风险的可疑业务、可疑人员、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严格细致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三)及时处置原则。

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风险,应当立即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四)持续优化原则。

风险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第五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由总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总、分两级成立风险排查工作小组,明确风险排查的组织机构、参与部门、责任人员及各层级机构的相关责任。

各公司应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切实有效的风险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以及具体工作流程。

风险排查过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排查工作过程可重现、可复查。

第六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保险资金案件风险。

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并对较明确的案件线索组织排查,特别是要排查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挪用、侵占客户资金及诈骗保险金的案件线索。

1.挪用客户保费;2.利用伪造、变造保险单证或私刻印章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3.利用虚假或重要空白单证进行保险资金“体外循环”;4.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5.伪造客户签名、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6.侵占、挪用或非法占有客户理赔、退保、给付资金,冒领生存金;7.挪用、非法占有公司营运资金;8.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办理保险业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活动;9.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或保险机构员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协助他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

(二)财务管理风险。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一)系统性原则。

制定全面系统的风险排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二)全面性原则。

风险排查应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各个业务领域,各层级分支机构,并对每一类风险及可能引发风险的可疑业务、可疑人员、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严格细致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三)及时处置原则。

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风险,应当立即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四)持续优化原则。

风险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第五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由总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总、分两级成立风险排查工作小组,明确风险排查的组织机构、参与部门、责任人员及各层级机构的相关责任。

各公司应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切实有效的风险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以及具体工作流程。

风险排查过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排查工作过程可重现、可复查。

第六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保险资金案件风险。

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并对较明确的案件线索组织排查,特别是要排查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挪用、侵占客户资金及诈骗保险金的案件线索。

1.挪用客户保费;2.利用伪造、变造保险单证或私刻印章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3.利用虚假或重要空白单证进行保险资金“体外循环”;4.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5.伪造客户签名、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6.侵占、挪用或非法占有客户理赔、退保、给付资金,冒领生存金;7.挪用、非法占有公司营运资金;8.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办理保险业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活动;9.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或保险机构员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协助他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

保险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保险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保险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方案一、引言保险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是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评估风险、提供合适保险产品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介绍保险全面风险排查工作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以及其重要性和应用场景。

二、目的保险全面风险排查旨在全面了解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准确评估风险,为保险公司提供基础数据,以便定制合适的保险产品。

三、方法和步骤1.风险排查计划制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全面的风险排查计划。

计划包括排查对象、排查时间、排查范围等内容。

2.信息收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调查问卷:设计问卷,向被保险人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财务状况、健康状况等。

(2)调查访谈:派遣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访谈,了解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

(3)数据分析:通过分析公开数据、个人信用报告等,获取更多信息。

3.风险评估基于收集到的信息,保险公司可以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特征。

评估可以采用专业的评估模型或算法,以增加评估的准确性。

4.风险报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风险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风险特征以及相应的建议和保险产品推荐。

5.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报告中的建议,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方案。

方案可以包括风险防范措施、保险产品选择等,以帮助被保险人降低风险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重要性保险全面风险排查工作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重要意义:1.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全面风险排查可以准确评估风险,为产品定价提供依据,降低不确定性,提高盈利能力。

2.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全面风险排查可以帮助其了解自身风险状况,提高风险意识,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五、应用场景保险全面风险排查工作可以应用于各类保险产品:1.人寿保险:通过评估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确定保费和保额。

2.财产保险:通过评估被保险财产的价值、风险特征等,确定保费和保险范围。

山西保险业风险定期排查报告制度doc

山西保险业风险定期排查报告制度doc

附件:山西保险业风险定期排查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山西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结合省域保险市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是指可能对保险机构正常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或对行业声誉及平稳发展造成较大损害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实施风险排查,坚持以下原则:(一)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原则。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自身管理、服务、经营实际开展风险排查与沟通,形成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省行业协会与各地市办事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垂直管理关系,履行各层级的风险排查职责,做到系统全面,不留死角。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风险排查,既要遵循客观的定量分析,也要注重宏观基础上的主观评估,保证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

(三)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风险排查,不仅要针对当前经营与管理中的风险因素进行摸排,而且要着眼长远,对可能影响和威胁公司以及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期隐患进行排查和预测,力争具有较强的预见性。

(四)具体、可操作的原则。

实施风险排查的责任主体,应根据自身职责及主客观条件,科学设置风险指标,准确评价风险状况,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完整、层次分明、评估具体可靠。

第二章风险的分类第四条结合省域市场特点及行业发展实际,山西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七类:(一)非正常满期给付与集中退保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动荡、销售误导、违规承诺、个案处置不当等原因,引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出现投保人集中要求给予正常满期给付金额之外的补偿,或者集中退保,导致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或造成明显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二)案件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管控不力或者操作失误引致的,触犯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或者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大损失或系统性风险,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风险。

财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财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风险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识别、评估、控制各类风险,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报告和应对。

第六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风险管理流程第七条风险识别: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工作,识别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第八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九条风险控制:针对评估出的高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第十条风险监控: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风险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等方面。

第四章风险管理内容第十二条战略风险:公司战略决策、市场竞争、行业政策等对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影响。

第十三条财务风险: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质量、融资能力等对公司财务目标的影响。

第十四条运营风险:公司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等对公司运营目标的影响。

第十五条法律风险:公司法律合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等对公司法律目标的影响。

第十六条市场风险:公司产品定价、市场份额、渠道拓展等对公司市场目标的影响。

第十七条信用风险:公司客户信用、合作伙伴信用等对公司信用目标的影响。

第五章风险管理要求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七年四月六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经按照本指引规定建立覆盖全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

X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风险排查防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XX贵州)机构内部运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XX贵州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以及贵州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XX贵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障:(一)对可能经受的风险进行及时的预警;(二)将风险控制在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三)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认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控制第三条 XX贵州实行总经理责任制,公司重大决策由总经理室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第四条分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置风险管理防线。

第五条分公司实行总经理室-部门经理-市(州)服务处负责人的垂直管理方式,应分别设立责任管理制度,且应包含业务流程风险、财务风险、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内容。

第三章业务经营控制第六条公司应依据可经营范围,在贵州省内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工作。

第七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规定,制定相应业务流程。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业务人员应当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第九条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前,应当与客户签订经纪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遵循客户需求,客观的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作出评价,提出专业意见,不得以其他目的为由引导客户投保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

第十一条公司收集的客户相关核保材料应作为机密信息妥善保存,编制以询价材料等正式文件向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第十二条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公司应当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额、费率、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向客户进行客观的推荐,不得以其他目的为由擅自代替客户选择承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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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排查
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一)系统性原则。

制定全面系统的风险排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二)全面性原则。

风险排查应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各个业务领域,各层级分支机构,并对每一类风险及可能引发风险的可疑业务、可疑人员、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严格细致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三)及时处理原则。

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风险,应当立即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四)持续优化原则。

风险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第五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由总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总、分两级成立风险排查工作小组,明确风险排查的组织机构、参与部门、责任人员及各层级机构的相关责任。

各公司应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切实有效的风险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以及具体工作流程。

风险排查过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排查工作过程可重现、可复查。

第六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保险资金案件风险。

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并对较明确的案件线索组织排查,特别是要排查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挪用、侵占客户资金及诈骗保险金的案件线索。

1.挪用客户保费;
2.利用伪造、变造保险单证或私刻印章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
3.利用虚假或重要空白单证进行保险资金“体外循环”;
4.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
5.伪造客户签名、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
6.侵占、挪用或非法占有客户理赔、退保、给付资金,冒领生存金;
7.挪用、非法占有公司营运资金;
8.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办理保险业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活动;
9.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或保险机构员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协助她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

(二)财务管理风险。

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因财务管理问题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它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

1.未严格执行收付费管理制度,现金收费、大额转账未采取有效手段对客户身份及交费账户进行识别;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公司员工代客户开立、保管收付费存折或银行卡;
3.基层机构和业务人员私设“小金库”;
4.直销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佣金及手续费;
5.管理人员侵占佣金及手续费;
6.编造假赔案、假业务套取公司资金、费用;
7.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
8.虚列销售人员人数或绩效、奖金等套取费用。

(三)业务管理风险。

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销售活动中因销售行为不规范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它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特别要排查因销售误导、满期收益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等原因,可能引发公司及代理机构营业场
所内突发出现投保人集中退保或要求给予满期给付金之外的额外补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

1.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它险种;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保险代理机构不具备销售资格;
3.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将保险产品当做储蓄存款、理财产品销售,隐瞒除外责任、犹豫期客户权利、退保损失以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等保险条款重要事项等销售误导行为;
4.培训课件以及对外宣传资料存在不实、夸大等误导性表述,对销售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不符合监管要求;
5.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擅自设计、修改、印制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含有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及产品信息;
6.未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新单业务进行100%回访;
7.回访品质控制不到位,回访过程未对投保人进行身份识别,或因回访语速过快、对多个问题合并提问及回避客户提问等导致回访失真;
8.客户投诉及回访问题件未及时妥善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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