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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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客户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明确了服务质量问题定性,确立了考核标准,考核程序。
第二条客户投诉处理应坚持“消灭在车间,处理在,杜绝越级投诉”的原则。
第三条省分公司、局相关部门进行服务质量检查、抽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或用户向上级部门投诉,经查实情况属责任服务质量问题,均按本办法考核。
第四条优质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分析,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各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为车间服务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服务质量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投诉的分类及定性
第六条投诉分为:一类责任投诉(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二类责任投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三类责任投诉(一般服务质
量责任投诉)。
第七条投诉的定性。
(一)出现以下情况,为一类责任投诉(重大服务质量事故)。
1、违反有关电信法规或因质量不良和人员服务问题被省级(含)以上媒体(含互联网)暴光造成严重影响。
2、因各种原因造成重要大客户服务中断,或因业务中断及服务降低使大量客户受到影响。
3、窗口人员服务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4、在其它层面发生服务问题,使公司形象和声誉蒙受重大影响。
(二)出现以下情况为二类责任投诉。
1、未按要求或企业承诺达到相关质量或服务标准,客户反映强烈。
2、开通业务、复机或故障修复超过规定时限,客户极为不满。
3、窗口单位人员服务不规范或服务态度不好,造成客户不
满。
4、在市级媒体上出现服务质量不良反映。
(三)三类投诉(不良反映)有以下内容:
1、查号台、电报所、工区等部门员工在工作中使用服务用
语不规范的;使用服务忌语的;与客户发生争吵的;咨询解答错误的。
2、上门服务人员违反规定,作业后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清扫,业务开通未实验良好;请用户帮助传递工具或让用户提供工具、梯子等物品,被检查发现或用户投诉的;假借用户之名签字。
3、对用户咨询业务或投诉,推委、不认真受理,造成用户重复投诉的。
4、办理业务出现错误、丢失单据或客户档案、数据录入有误,影响到下道工序的。
5、善离职守或违章作业造成不良后果的。
6、无故积压或人为丢失装、移、修机业务单,致使装、移、修机超过时限延误时间的。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致使包保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8、电话所人工应答超时限或无人接听应答的。
9、上班迟到、早退或因交接班形成空台而耽误应答,造成时限超时的。
10、电话拆、装、移均被收费,属管理上的漏洞或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资金流失。
11、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用户越级投诉。
第三章检查的范围和依据
第八条检查范围:各车间、班组。
第九条检查依据:《信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标准》、《分公司电信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分公司客户服务行为规范》、《安全、质量、服务综合考核办法》、《服务创优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涉及的内容。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投诉受理来自10050客服平台、上级部门检查,以及用户来信、来电,经查证落实,由客服部提出处理意见,人劳部执行考核。
第十一条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客服部提出处理意见,人劳部执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考核中提出的考核金额,在当月捆绑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客服务部。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附件: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