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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拔用人制度
第一组组员 李桂茶 李英 吴晓聪
中国古代的主要几种选官制
• 一、荐举制度 • 二、科举制度 • 三、征辟制度 • 四、荫袭制度 • 五、其他入仕制度
一、荐举制度
中国古代的荐举形式主要有: 制度荐举 私人荐举 官府荐举 自荐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选贡士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一、荐举制度
(三)官府荐举
计吏拜官亦是官府间接荐举的形式。主要 流行于秦汉时期,即郡国上计吏赴朝廷汇报 政绩时,有的便被朝廷留任为官。魏晋以后, 计吏拜官的现象显著减少。
根据对策的成绩高下,分别 授予官职或选入郎官继续深 造
主管部分加试一些熟悉官事 和书法,按“四科”的不同 标准分别授予不同官职
一、荐举制度
2.察举制
(一)制度荐举
四科内容: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 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 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 毅多略,遇事不惑,才任三辅令。(《汉官 仪》卷上)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1.选贡士制
时间:夏商周三代,为补充世卿世禄制,为没有继 承权的嫡子和庶子提供了入仕机会。学在官府。
乡大夫
司徒
秀士
选士 俊士
(乡选)
司马
进士
国子
(非嫡长子或嫡子。 完成学业后,在侍 卫军中服役,40
岁以上)
造士
王
(直接投考) 诸侯
贡士
背景=官职 —早期选官制度
• 夏、商、周时代: 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
为了严格保举,古代常常实行层层担保, 大官举小官,小官举吏职,同时加强监督和 限制。
一、荐举制度
3. 私人荐举的方法
(二)私人荐举
允许控告保举徇私不公。对检举者,如所 举属实,有官者给以优升,无官者授官或赏 赐金钱;不实者则反坐。
举人和被举人都要写具举主,作为君主和 上级审定和考核的依据。
有些朝代还严格限制保举亲、故、同乡和 门生,以期杜绝其中的弊端。
一、荐举制度
2.察举制
汉代的察举方法
皇帝下诏指 定荐举的科目 (孝廉、茂才、 察廉、光禄四行、 贤良方正、贤良 文学、明经、明 法、至孝、有道、 敦厚、尤异、治 剧、勇猛知兵法、
明阴阳灾异)
丞相、 诸侯王、 公卿和 郡国守 相按科 目的要 求进行 考察和
荐举
(一)制度荐举
应举者按不同科目考试;或 由皇帝出题策问;或由丞相、 御史(东汉为尚书)及九卿 策试(考试地点为太常寺或 公车司马署)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4. 隋代以后的制度荐举
作为科举制的补充,以一种辅助形式存 在。加强了荐举与被荐举者之间的连坐和考 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收到一定的效果。 特别是在一个政权初建之时,如明清两代之 初,因人才不足,官吏缺乏,往往使用荐举 以应急。
明清荐举并不以时文八股为重点,多试 “时务策”,注意吸纳那些注意时局,关心 政治实务并善于思考对策的人物。
一、荐举制度
(二)私人荐举
1. 私人荐举的定义与起源
私人荐举是臣属们以个人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 亦称保举制,是历史上实行最久且制度化的人才 选拔方法。
私人荐举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适应选贤任能的 需要而产生。
鲍
管
叔
仲
牙
一、荐举制度
2. 私人荐举的原则
(二)私人荐举
外举不弃仇,内举不避亲(《左传·襄公二十一 年》)。祁黄羊举仇人解狐为南阳县令,举儿子 祁午为军中尉。
当然,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 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 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2.察举制
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盛行于两汉,中衰于 南北明,其后历代皇朝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春秋时,已有通过基层逐级察举,由地方官 向国君推荐人才的制度。
战国时,地方官在年终上计时,必须向中央 推荐一定数额的人才,经过国君或有关部门的考 核而授予官职,后来演变为察举。
一、荐举制度
4. 私人荐举的功绩
(二)私人荐举
不拘一格发现人才。保举出来的人中不乏操守才 能皆备者,多有实际的办事能力。 “能以维持其二百年之国祚者,赖有此法以选拔 贤才耳。”(《清通考》卷五八《选举考》)
曾
左
李
国
宗
鸿
藩
堂
章
一、荐举制度
5. 私人荐举的弊端
(二)私人荐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私人荐举建立在私人的人际关系和好恶爱憎 基础之上,往往存在着偏见和营私舞弊,容 易形成长官与部属之间的相互利用,加剧政 治腐败。 部属会阿谀奉承,夸功掩短,奔走行贿 长官借此笼络和发展自己的势力,有意夸 大被荐举人的优长,掩盖其缺失,甚至借保 举以纳贿
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 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 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 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 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 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 简单说来,早期中国的政治是以血缘亲疏 关系为纽带的,即我们常说的:家庭背景 决定了一个人在当时的社会地位。
祁 黄 羊 与
晋 平 公
一、荐举制度
2. 私人荐举的原则
(二)私人荐举
王旦荐寇准
一、荐举制度
3. 私人荐举的方法
(二)私人荐举
具体方法为: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 在对下属考察的同时,从中发现人才,定期 向君主保荐,由朝廷授以要职或破格升迁。 如被荐的人才不符实,或日后犯法,荐举人 要负连带责任,受到一定的惩处。
实行举者与被举者的连坐制度。与察举 制相连的两个人物:左雄和东方朔
一、荐举制度
2.察举制
(一)制度荐举
缺点:标准过于笼统;二缺乏严密的考 试。
加之政治昏暗和公卿守相举荐的多是门 生故吏,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弄虚作假。
东汉民谣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 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 如鸡。”(《抱朴子》外篇卷十五《审举》)
一、荐举制度
(三)官府荐举
官府荐举是以官府的名义向君主和上级部门推荐 人才,被推荐的人要参加一定的考试,官府对被 推荐者不必负连带责任。 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地方学校向中央学校推荐。 为了保证荐举人才的质量,明代以后,荐举的官 府和主要负责人也要负连带责任。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命天下府州县学岁 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 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试者入国子监,不中 者所司论如律,教官、训导停其廪禄,生员罚为 吏。”(《天府广记》卷一六《设科之制》)
第一组组员 李桂茶 李英 吴晓聪
中国古代的主要几种选官制
• 一、荐举制度 • 二、科举制度 • 三、征辟制度 • 四、荫袭制度 • 五、其他入仕制度
一、荐举制度
中国古代的荐举形式主要有: 制度荐举 私人荐举 官府荐举 自荐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选贡士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一、荐举制度
(三)官府荐举
计吏拜官亦是官府间接荐举的形式。主要 流行于秦汉时期,即郡国上计吏赴朝廷汇报 政绩时,有的便被朝廷留任为官。魏晋以后, 计吏拜官的现象显著减少。
根据对策的成绩高下,分别 授予官职或选入郎官继续深 造
主管部分加试一些熟悉官事 和书法,按“四科”的不同 标准分别授予不同官职
一、荐举制度
2.察举制
(一)制度荐举
四科内容: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 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 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 毅多略,遇事不惑,才任三辅令。(《汉官 仪》卷上)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1.选贡士制
时间:夏商周三代,为补充世卿世禄制,为没有继 承权的嫡子和庶子提供了入仕机会。学在官府。
乡大夫
司徒
秀士
选士 俊士
(乡选)
司马
进士
国子
(非嫡长子或嫡子。 完成学业后,在侍 卫军中服役,40
岁以上)
造士
王
(直接投考) 诸侯
贡士
背景=官职 —早期选官制度
• 夏、商、周时代: 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
为了严格保举,古代常常实行层层担保, 大官举小官,小官举吏职,同时加强监督和 限制。
一、荐举制度
3. 私人荐举的方法
(二)私人荐举
允许控告保举徇私不公。对检举者,如所 举属实,有官者给以优升,无官者授官或赏 赐金钱;不实者则反坐。
举人和被举人都要写具举主,作为君主和 上级审定和考核的依据。
有些朝代还严格限制保举亲、故、同乡和 门生,以期杜绝其中的弊端。
一、荐举制度
2.察举制
汉代的察举方法
皇帝下诏指 定荐举的科目 (孝廉、茂才、 察廉、光禄四行、 贤良方正、贤良 文学、明经、明 法、至孝、有道、 敦厚、尤异、治 剧、勇猛知兵法、
明阴阳灾异)
丞相、 诸侯王、 公卿和 郡国守 相按科 目的要 求进行 考察和
荐举
(一)制度荐举
应举者按不同科目考试;或 由皇帝出题策问;或由丞相、 御史(东汉为尚书)及九卿 策试(考试地点为太常寺或 公车司马署)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4. 隋代以后的制度荐举
作为科举制的补充,以一种辅助形式存 在。加强了荐举与被荐举者之间的连坐和考 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收到一定的效果。 特别是在一个政权初建之时,如明清两代之 初,因人才不足,官吏缺乏,往往使用荐举 以应急。
明清荐举并不以时文八股为重点,多试 “时务策”,注意吸纳那些注意时局,关心 政治实务并善于思考对策的人物。
一、荐举制度
(二)私人荐举
1. 私人荐举的定义与起源
私人荐举是臣属们以个人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 亦称保举制,是历史上实行最久且制度化的人才 选拔方法。
私人荐举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适应选贤任能的 需要而产生。
鲍
管
叔
仲
牙
一、荐举制度
2. 私人荐举的原则
(二)私人荐举
外举不弃仇,内举不避亲(《左传·襄公二十一 年》)。祁黄羊举仇人解狐为南阳县令,举儿子 祁午为军中尉。
当然,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 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 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2.察举制
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盛行于两汉,中衰于 南北明,其后历代皇朝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春秋时,已有通过基层逐级察举,由地方官 向国君推荐人才的制度。
战国时,地方官在年终上计时,必须向中央 推荐一定数额的人才,经过国君或有关部门的考 核而授予官职,后来演变为察举。
一、荐举制度
4. 私人荐举的功绩
(二)私人荐举
不拘一格发现人才。保举出来的人中不乏操守才 能皆备者,多有实际的办事能力。 “能以维持其二百年之国祚者,赖有此法以选拔 贤才耳。”(《清通考》卷五八《选举考》)
曾
左
李
国
宗
鸿
藩
堂
章
一、荐举制度
5. 私人荐举的弊端
(二)私人荐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私人荐举建立在私人的人际关系和好恶爱憎 基础之上,往往存在着偏见和营私舞弊,容 易形成长官与部属之间的相互利用,加剧政 治腐败。 部属会阿谀奉承,夸功掩短,奔走行贿 长官借此笼络和发展自己的势力,有意夸 大被荐举人的优长,掩盖其缺失,甚至借保 举以纳贿
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 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 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 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 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 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 简单说来,早期中国的政治是以血缘亲疏 关系为纽带的,即我们常说的:家庭背景 决定了一个人在当时的社会地位。
祁 黄 羊 与
晋 平 公
一、荐举制度
2. 私人荐举的原则
(二)私人荐举
王旦荐寇准
一、荐举制度
3. 私人荐举的方法
(二)私人荐举
具体方法为: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 在对下属考察的同时,从中发现人才,定期 向君主保荐,由朝廷授以要职或破格升迁。 如被荐的人才不符实,或日后犯法,荐举人 要负连带责任,受到一定的惩处。
实行举者与被举者的连坐制度。与察举 制相连的两个人物:左雄和东方朔
一、荐举制度
2.察举制
(一)制度荐举
缺点:标准过于笼统;二缺乏严密的考 试。
加之政治昏暗和公卿守相举荐的多是门 生故吏,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弄虚作假。
东汉民谣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 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 如鸡。”(《抱朴子》外篇卷十五《审举》)
一、荐举制度
(三)官府荐举
官府荐举是以官府的名义向君主和上级部门推荐 人才,被推荐的人要参加一定的考试,官府对被 推荐者不必负连带责任。 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地方学校向中央学校推荐。 为了保证荐举人才的质量,明代以后,荐举的官 府和主要负责人也要负连带责任。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命天下府州县学岁 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 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试者入国子监,不中 者所司论如律,教官、训导停其廪禄,生员罚为 吏。”(《天府广记》卷一六《设科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