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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拔用人制度
第一组组员 李桂茶 李英 吴晓聪
中国古代的主要几种选官制
• 一、荐举制度 • 二、科举制度 • 三、征辟制度 • 四、荫袭制度 • 五、其他入仕制度
一、荐举制度
中国古代的荐举形式主要有: 制度荐举 私人荐举 官府荐举 自荐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选贡士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一、荐举制度
(三)官府荐举
计吏拜官亦是官府间接荐举的形式。主要 流行于秦汉时期,即郡国上计吏赴朝廷汇报 政绩时,有的便被朝廷留任为官。魏晋以后, 计吏拜官的现象显著减少。
根据对策的成绩高下,分别 授予官职或选入郎官继续深 造
主管部分加试一些熟悉官事 和书法,按“四科”的不同 标准分别授予不同官职
一、荐举制度
2.察举制
(一)制度荐举
四科内容: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 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 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 毅多略,遇事不惑,才任三辅令。(《汉官 仪》卷上)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1.选贡士制
时间:夏商周三代,为补充世卿世禄制,为没有继 承权的嫡子和庶子提供了入仕机会。学在官府。
乡大夫
司徒
秀士
选士 俊士
(乡选)
司马
进士
国子
(非嫡长子或嫡子。 完成学业后,在侍 卫军中服役,40
岁以上)
造士

(直接投考) 诸侯
贡士
背景=官职 —早期选官制度
• 夏、商、周时代: 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
为了严格保举,古代常常实行层层担保, 大官举小官,小官举吏职,同时加强监督和 限制。
一、荐举制度
3. 私人荐举的方法
(二)私人荐举
允许控告保举徇私不公。对检举者,如所 举属实,有官者给以优升,无官者授官或赏 赐金钱;不实者则反坐。
举人和被举人都要写具举主,作为君主和 上级审定和考核的依据。
有些朝代还严格限制保举亲、故、同乡和 门生,以期杜绝其中的弊端。
一、荐举制度
2.察举制
汉代的察举方法
皇帝下诏指 定荐举的科目 (孝廉、茂才、 察廉、光禄四行、 贤良方正、贤良 文学、明经、明 法、至孝、有道、 敦厚、尤异、治 剧、勇猛知兵法、
明阴阳灾异)
丞相、 诸侯王、 公卿和 郡国守 相按科 目的要 求进行 考察和
荐举
(一)制度荐举
应举者按不同科目考试;或 由皇帝出题策问;或由丞相、 御史(东汉为尚书)及九卿 策试(考试地点为太常寺或 公车司马署)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4. 隋代以后的制度荐举
作为科举制的补充,以一种辅助形式存 在。加强了荐举与被荐举者之间的连坐和考 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收到一定的效果。 特别是在一个政权初建之时,如明清两代之 初,因人才不足,官吏缺乏,往往使用荐举 以应急。
明清荐举并不以时文八股为重点,多试 “时务策”,注意吸纳那些注意时局,关心 政治实务并善于思考对策的人物。
一、荐举制度
(二)私人荐举
1. 私人荐举的定义与起源
私人荐举是臣属们以个人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 亦称保举制,是历史上实行最久且制度化的人才 选拔方法。
私人荐举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适应选贤任能的 需要而产生。





一、荐举制度
2. 私人荐举的原则
(二)私人荐举
外举不弃仇,内举不避亲(《左传·襄公二十一 年》)。祁黄羊举仇人解狐为南阳县令,举儿子 祁午为军中尉。
当然,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 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 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一、荐举制度
(一)制度荐举
2.察举制
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盛行于两汉,中衰于 南北明,其后历代皇朝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春秋时,已有通过基层逐级察举,由地方官 向国君推荐人才的制度。
战国时,地方官在年终上计时,必须向中央 推荐一定数额的人才,经过国君或有关部门的考 核而授予官职,后来演变为察举。
一、荐举制度
4. 私人荐举的功绩
(二)私人荐举
不拘一格发现人才。保举出来的人中不乏操守才 能皆备者,多有实际的办事能力。 “能以维持其二百年之国祚者,赖有此法以选拔 贤才耳。”(《清通考》卷五八《选举考》)





鸿



一、荐举制度
5. 私人荐举的弊端
(二)私人荐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私人荐举建立在私人的人际关系和好恶爱憎 基础之上,往往存在着偏见和营私舞弊,容 易形成长官与部属之间的相互利用,加剧政 治腐败。 部属会阿谀奉承,夸功掩短,奔走行贿 长官借此笼络和发展自己的势力,有意夸 大被荐举人的优长,掩盖其缺失,甚至借保 举以纳贿
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 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 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 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 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 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 简单说来,早期中国的政治是以血缘亲疏 关系为纽带的,即我们常说的:家庭背景 决定了一个人在当时的社会地位。
祁 黄 羊 与
晋 平 公
一、荐举制度
2. 私人荐举的原则
(二)私人荐举
王旦荐寇准
一、荐举制度
3. 私人荐举的方法
(二)私人荐举
具体方法为: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 在对下属考察的同时,从中发现人才,定期 向君主保荐,由朝廷授以要职或破格升迁。 如被荐的人才不符实,或日后犯法,荐举人 要负连带责任,受到一定的惩处。
实行举者与被举者的连坐制度。与察举 制相连的两个人物:左雄和东方朔
一、荐举制度
2.察举制
(一)制度荐举
缺点:标准过于笼统;二缺乏严密的考 试。
加之政治昏暗和公卿守相举荐的多是门 生故吏,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弄虚作假。
东汉民谣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 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 如鸡。”(《抱朴子》外篇卷十五《审举》)
一、荐举制度
(三)官府荐举
官府荐举是以官府的名义向君主和上级部门推荐 人才,被推荐的人要参加一定的考试,官府对被 推荐者不必负连带责任。 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地方学校向中央学校推荐。 为了保证荐举人才的质量,明代以后,荐举的官 府和主要负责人也要负连带责任。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命天下府州县学岁 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 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试者入国子监,不中 者所司论如律,教官、训导停其廪禄,生员罚为 吏。”(《天府广记》卷一六《设科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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